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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十大权利

已有 6918 次阅读 2013-11-26 23:18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答美女弟中,老邪提到“被执行人十大权利”,似乎大家将信将疑。也怪老邪没有引用网址,现在只找到有限的几个。直接贴出来吧:

   

1。锡山法院公开被执行人十大权利赢得主动权

中国法院网讯 (锡法) 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对被执行人重义务、轻权利、执行救济告知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北塘法庭向当事人发放权利告知书,公开了被执行人十大权利。该法庭以执行程序的告知到位理顺被执行人的情绪,以权利救济渠道的充分释明保障被执行人异议权的行使,以强化执行透明赢得工作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至10月份,东北塘法庭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0%15%,且无一矛盾激化。。。。。。。

权利告知书还特别强调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所享有的申请回避权。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执行人员、书记员具备法律所规定的需回避的法定情形,则可充分行使申请回避权。此项权利将诉讼阶段的回避制度充分延续,并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提升到醒目位置,以主动提醒权利行使彰显司法的公信,使被执行人不因告知不到位而合理怀疑,不因合理怀疑而阻碍执法,从而赢得工作主动。

  此外,该权利告知书在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标的以及评估拍卖等环节,为被执行人设定了救济途径。这些权利的主动告知,使被执行人对执行不能的后果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有了充分地了解,对法院采取系列措施后的救济途径形成了完整的概念。

  在案件的执行中,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委托代理人,其本身对执行法律并不完全了解,遇有异议,大多以信访、上访等形式解决而并不通过正当的途径提出意见。东北塘法庭针对此种情形,将被执行人的异议权进行了归整并进行告知,使其在完备的法律保障下被执行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权利告知书中还赋予了被执行人自行和解权和法院主持和解的请求权,同时也赋予了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保障的请求权。东北塘法庭结合当前和谐执法重心,在执行前的权利告知中,首先将和解权的概念植入被执行人的头脑中,引导当事人运用和谐方式、非强制手法解决纠纷。同时,主动在执前提醒被执行人行使基本生活保障的请求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避免措施推开后的执行尴尬,使被执行人在生活有着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10/id/272536.shtml

 

2。谈对被执行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纵观当今社会,以人为本,权利在民已成为依法治国,建立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项基本的任务就是要建立温暖而又富于人性的司法制度。世界上一些国家不断通过修改强制执行法,扩大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范围,限制或禁止不文明、不人道的强制执行。。。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1/id/89072.shtml

   

3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王天旭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5106xxxxxxxxx(lix:据网友建议隐去)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30823

案号:

(2013)秦执字第02274

执行标的:

4823.5

案件状态:

执行中

   

三条引文摘要,应该够了吧?要说明的是,第三条是为了增强执行力度,法院允许公开的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老邪不清楚这个被执行人是否就是王博士,只是用来作个例子。对比一下那个电视节目,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节目合法不合法。

 

个别网友强调,占了房子就应该收。但是收,有不同的收法。韩英家的草房被收,那是野蛮、反动的收法。东北一位网友讲他们学校收房子,给了三个月的缓冲期,那是比较文明的收法。落实被执行人十大权利的收法,应该是中国有史以来最文明的收法。相信网友们可以看出这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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