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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指定监护人的权、利、责 精选

已有 6071 次阅读 2013-6-29 23:58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监护人

韩枫 博主在多条评论(含答复)中似乎抱怨科学网博友对南京两小女孩饿死、风干惨剧的冷漠。我完全理解韩枫 博主的心情。但是,我们能作什么呢?

 

法律有规定,吸毒者的子女应该重新指定监护人。但是,指定监护人的责任大大的:要管小孩的养育到18岁,包括医疗和上学。指定监护人的付出有相应的回报吗?没有任何规定。由谁来指定监护人?也没有明确。这就造成:“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约有3万名在册吸毒者,已婚或有过婚史的吸毒人员占53%,强制或劳教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失管失教的已经超过1000人。以杨浦区为例,目前正在劳教戒毒或强制戒毒的人员中有未成年子女64名,年龄在12岁以下的有30名。这些孩子大多数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还有4人无人监护”这样的状况。这是20104月的报道,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伟航讲的。所以,问题早已存在,公权力和公益机构也早已知道。就个案来讲,派出所知道,居民委员会也知道,也各作了一点事想避免惨剧的发生。但是惨剧还是发生了。

 

这个,我们能作什么呢?科学网又能作什么呢?埋怨博友们的冷漠,不如给我们一个行动的指引,供讨论都行。有关科普,可见:吸毒人员子女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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