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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期法皆斩” 评论2中,网友 刘良云 问:应该不会广而告之要求“七个不要讲”吧?
应该,但主要还是观察。总的来讲,法治在逐步前进、言论在慢慢开放。但是,如果网上骂别人娘,再有道理,总是不可以的。最近的例子,北大一位文学教授,在博文中引用了陆游的“立夏前二日作”,没有明说是引用。诗云:“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蜜房”。一个在校大学生批评说该诗犯了孤平。
这位北大文学教授怒曰:“。。。你懂你Ma的什么孤平?我看你Ma又孤又平!”
也许那位大学生太自以为是了一点。但大学教授不应该这样骂呀?所以法庭判该教授赔偿200元、并承担司法费用1000元。
所以虽然那位北大文学教授可以算老邪的精神领袖,但觉得这罚款还是该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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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4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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