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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能偷懒,应该用实际的例子,把前文的一些概念讲得清楚些。
网友Amsel介绍说:地震局“现在开展的地震前兆观测有地震活动性、地壳形变、地下水、地电、地磁、应力-应变、气象、诱发因子、宏观异常等十几类近百种方法”。
概率论的加法定理是说,如果Q1和Q2互不相容,即从来不同时同地发生,那么:
P(Z|(Q1+Q2))= P(Z|Q1)+ P(Z|Q2)
这里事件Q1+Q2读作事件Q1或Q2。如果说我们机理研究已经算出P(Z|Q1)=0.9;P(Z|Q2)=0.8,那么可不可以大大增加P(Z|(Q1+Q2))的值,从而更好地决定是否发预报呢?
不幸的是,概率论的加法定理,要求Q1和Q2互不相容,如果Q1和Q2可能同时同地发生:
P(Z|(Q1+Q2))= P(Z|Q1)+ P(Z|Q2)- P(Z|Q1*Q2)
这里Q1*Q2读作事件Q1与Q2。纯机理地震预报的困难就在与如果发震机理是相同的,只是由于测量手段的限制,Q1和Q2不同,那么Q1和Q2的相关性会很高,所以加法定理基本上无用。
现在假定另有说不清机理的前兆Q4。其P(Z|Q4)很小,例如说0.05。机理派一般可能看不上这么小的概率。我也反对用这么小的概率来乱发预报。但是,正因为P(Z|Q4)产生的机理不清,恰恰能通过加法定理给机理性的发震概率一个净增量。
这就是我在坚决支持机理派追求更高的机理性发震概率的同时,也支持前兆派积累各种看似乱七八糟的前兆的原因,这些非机理性前兆不管多么小,怎么看似没道理(有可能我们尚未认识),积累其经验概率,在关键时刻(如唐山大地震前),也许能作为机理性发震概率很好的补充。
重申:本栏目是“怪哉虫儿”,专门好奇,说外行话的,请各位专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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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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