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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震预报的贝叶斯框架(2)

已有 5421 次阅读 2008-11-22 11:59 |个人分类:怪哉虫儿|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看来不能偷懒,应该用实际的例子,把前文的一些概念讲得清楚些。

 

网友Amsel介绍说:地震局现在开展的地震前兆观测有地震活动性、地壳形变、地下水、地电、地磁、应力-应变、气象、诱发因子、宏观异常等十几类近百种方法嵇少丞教授说,“我只认:(1)地应力和地应变;(2)地下流体压的变化;(3)地导率、波速、泊松比的变化,”为了帮助自己理解,我定义Q1Q2Q3,分别对应这三种前兆。这三种前兆,都是三维空间的场,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假定Q1Q2Q3都有可靠的测量,地震地质专家们有足够的地层岩性知识来确定震与不震的阈值,那么给定前兆Qi,在给定地域给定时间内发生地震(Z)的概率PZ|Qi)可以有把握的算出,而且可能很高。我的理解,机理派的主要追求是尽可能高的PZ|Qi)。

 

概率论的加法定理是说,如果Q1Q2互不相容,即从来不同时同地发生,那么:

 

PZ|Q1+Q2))= PZ|Q1+ PZ|Q2

 

这里事件Q1+Q2读作事件Q1Q2。如果说我们机理研究已经算出PZ|Q1=0.9PZ|Q2=0.8,那么可不可以大大增加PZ|Q1+Q2))的值,从而更好地决定是否发预报呢?

 

不幸的是,概率论的加法定理,要求Q1Q2互不相容,如果Q1Q2可能同时同地发生:

 

PZ|Q1+Q2))= PZ|Q1+ PZ|Q2- PZ|Q1*Q2

 

这里Q1*Q2读作事件Q1Q2。纯机理地震预报的困难就在与如果发震机理是相同的,只是由于测量手段的限制,Q1Q2不同,那么Q1Q2的相关性会很高,所以加法定理基本上无用。

现在假定另有说不清机理的前兆Q4。其P(Z|Q4)很小,例如说0.05。机理派一般可能看不上这么小的概率。我也反对用这么小的概率来乱发预报。但是,正因为P(Z|Q4)产生的机理不清,恰恰能通过加法定理给机理性的发震概率一个净增量。

 

这就是我在坚决支持机理派追求更高的机理性发震概率的同时,也支持前兆派积累各种看似乱七八糟的前兆的原因,这些非机理性前兆不管多么小,怎么看似没道理(有可能我们尚未认识),积累其经验概率,在关键时刻(如唐山大地震前),也许能作为机理性发震概率很好的补充。

 

重申:本栏目是“怪哉虫儿”,专门好奇,说外行话的,请各位专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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