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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许梓荣等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许梓荣还觉得冤枉,因为:1)他不是国内最先引进瘦肉精的;2)他没有对之进行市场推广。第一条属实,但是最先引进瘦肉精的那些人主要是作研究,作实验,并没有进行市场推广。当然在研究中有的忽视了毒副作用的观测和研究,那是研究错失。有的观测到了毒副作用,但在发表的文章里回避掉,这是学术不端。
但许梓荣在1992年已经知道瘦肉精的毒副作用,已被国际禁用的情况下,继续在(学生)发表的文章中隐瞒事实。同时通过他创建的浙大饲料所通过产品和技术转让的方式,与企业合作获得经费。从89年回国建所,到2008年3月许梓荣退休,饲料所单仪器设备就从最初的5万增加到价值上千万。浙大内部学报的一篇报道称,2000年,饲料所的产品遍布20多个省市,总产值逾35亿。还扶植了一大批饲料企业,现都已成为年产值数亿的企业。所以许梓荣抵赖他没有进行市场推广是说不过去的。让瘦肉精开始市场化的是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阳光)。其老板陈剑慧硕士毕业于浙农大(后为浙大合并)。1993年,他挂靠浙江大学,成立浙大阳光,成了瘦肉精的黄埔军校。
迄今为止,许梓荣头上还带着曾荣获“国家中青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硕士学位获得者”、“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等殊荣。唯一的遗憾只是工程院院士选砸了。
为什么许梓荣等人就能躲过法律的追究呢?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146826.aspx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3/27/539080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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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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