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权主权之别,一个真实的故事中,我提到当年为了维护王权官威,我们宁可给英夷领事裁判权,也不肯对自己老百姓采用律师制度。
等我们发现给夷人优惠的领事裁判权不但伤害了民权,而且也伤害了官威的时候,从18世纪末开始,若干志士仁人开始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洋鬼子谈判的条件就是要求中国建立近代司法制度,其中最难的就是建立律师制度。到一战结束,中国好歹算一个战胜国吧,巴黎和会上提出废除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和会表示同意,但要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看中国司法近代化没有。调查委员会还没查清楚,中国自己闹革命,打开内战了。施洋律师惨遭枪决。
这样一直拖到在给夷人优惠的领事裁判权一百周年的1943年,众夷人当时再次自相残杀,英夷美夷要中国帮忙,才说,不用调查了,废了吧。
所以我们的律师制度,从一开始,就是夷人强迫建立的,在民族文化中是没有根的。但是从本质上,律师制度是平衡和制约官威的,所以对提升民权是有利的,著名的施洋大律师、沈钧儒、史良律师、陈志皋大律师与黄慕兰夫妇都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一般民众和出生入死的军人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做派是极其反感的。比如施洋要求入党,第一次就没通过;解放后黄慕兰要求恢复党籍,也被饶漱石一口否掉,完全不念当年特科的一段情。当年指示黄慕兰退党的邓大姐也不吭气。(黄慕兰自传)
到1950年,伟大领袖顺应民意,明令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的通知》。可见当时整个社会对律师制度的憎恶和反感到了何种地步。“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律师就是诉讼掮客”,在执政党和老百姓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
好在党内还有些明白人,看出来靠传统的逼供信,已经产生了上百万的冤假错案,董必武提出:“宪法规定人民有辩护权,这就需要有律师。”“要建立辩护制度,如果没有辩护,就是判得再正确,也不足使人心服口服。不准辩护会使我们错案更多。”大家想,倒也是,那还是学学苏联的律师制度吧。1954年7月31日,司法部发出《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和沈阳等大城市试办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随后逐步推广。总算律师二字有了名分。董必武和施洋烈士是哥们,抓紧时间题诗悼念:“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
幸好抓紧了时间,到57年反右,董老的诗又写不成了。虽然同属国家干部,都归党领导,但职责在为被告辩护,天生的“丧失立场”、“为罪犯开脱”,所以57年反右运动中,全国的律师,几乎全部打成右派,律师制度被宣布为资产阶级的东西,再一次被彻底否定,还是批斗、公审痛快。到十年文革,风水轮流转,该造反派批斗老革命了,这下有了切肤之痛,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中断了22年。刚恢复律师制度,地方领导还很不习惯。在李庄案花絮 -- 没学地理,就是你的错!评论中,侯振宇 网友说,“与八十年代当堂抓律师相比形式还是有进步”!当官的就不说了,奇怪的是一百六十七年之后,我们老百姓(含老邪自己)电视上看见清官升堂,惊堂木一拍,掷签动刑,打得坏蛋鬼哭狼嚎,如实招供,还是觉得痛快。对请律师打官司,还是本能地不情愿。
反正怎么整怎么不对,也许,律师制度真的不合我们民族的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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