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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与定罪荒谬的不一致

已有 4656 次阅读 2009-9-8 23:55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怀柔, 拼盘, 熔炉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6日电 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稳工作动员大会上通报,。。。,一小撮暴力恐怖分子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策动下铤而走险,连续用针状物刺伤无辜群众。
 
这里,“暴力恐怖分子”的定性,是准确的。
 
但是,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8日电 7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对3日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小西门的针刺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应当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公诉的罪名就和“暴力恐怖分子”的定性完全不一致。
 
这中间反映出有猫腻。一般情况下,比如保姆用针刺吓唬孩子,可以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来起诉。但如此规模的暴力恐怖活动,是有组织,懂法律,有意钻法律漏洞的。我们的检察院为什么就不能按暴力恐怖犯罪起诉呢?我们的公安为什么就不能查出这些犯罪嫌疑人背后的头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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