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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共同签署的三个外交公报:《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与台湾关系法》是一部美国国内法。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以规范与台湾的关系。
对于三个联合公报中所说的“一个中国”,中美两方的解读从一开始就不同:中国叫“一中原则”,美国叫“一中政策”,中国的一中原则是三段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美国政府的一中政策只同意中国的前两条,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北京政府代表中国。但第三条美国政府从来不认同,美国从未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前几年联合国公文说“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国务院立刻特别致函纠正。里根1982年提出的《对台六项保证》中第六条就明确写道:美国保证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在处理涉台事务时,美国方面坚持说他们行事的法理基础是三个公报和一个法。而中国方面只能说三个公报。这里就有一个不对称。美国是3+1,中国是3。美国的法理基础大一些,自由度也大一些,干了坏事,也说得合理合法,理直气壮。这么一比较,中国跟美国吵架时当然要吃亏了。
其实,2005年中国也搞了一个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次提出在三种情况下大陆政府可以对台动武:(1)发生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2)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3)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现在这三种情况都发生好久了, 为什么正式认定还没有宣布,当然是有苦衷了。
其实,中国也可以用自己的3+1,即三个公报和反分裂国家法,应对美国的3+1。之所以没有这么用,现实问题还是中国的军事实力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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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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