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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开学了!国家和学校为本科与研究生提供哪些资助?

已有 3074 次阅读 2019-8-26 17:10 |个人分类:课程教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正值一年一度大学新生报道、开学之际!随之而来的是准大学生们即将面临步入大学这所“象牙塔”所需要承担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等费用。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家庭来说,子女考上大学可谓是一半欢喜一半忧愁,担心无法解决子女上学的费用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接下来,本文将对高校本专科及研究生资助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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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采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绿色通道、学费减免、辅助措施)。下面便对各项政策进行逐一介绍。


1.  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国家助学金。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A.   家庭经济困难;
B.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D.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E.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C.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等教育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D.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E.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基层单位指:

A.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B.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6.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义务兵与士官有什么区别?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士官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按照军衔等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并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什么是直招士官定向生?直招士官定向生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士官身份服役。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享受条件: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履行义务: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优惠政策:

A.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B.   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C.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D.   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请条件: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A.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D.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活动管理:学生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权益保护: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10.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人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比例分配奖励名额和资金。


●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各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进行组织评审。培养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和比例: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中央高校应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中央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D.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  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培养单位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  “三助”岗位津贴。


培养单位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培养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  其他资助政策。


培养单位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培养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总而言之,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广大青年应当珍惜受教育机会,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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