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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第四轮学科评估院校综合积分排名
一、积分规则 为了反映高校学科的整体情况,第三轮学科评估采用“积分法”对各学科评估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分档和积分规则如下: (1)第1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5%或位次居第一名,每个学科积5分; (2)第2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10%或位次居前两名,每个学科积4分; (3)第3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20%或位次居前三名,每个学科积3分; (4)第4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30%或位次居前四名,每个学科积2分; (5)第5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40%或位次居前五名,每个学科积1分; (6)“位次百分位”没有进入前40%且位次也没有进入前五名的学科不积分。 二、第四轮学科评估分档规则 按照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排名百分位,分9档公布排位前70%的学科:前2%(或前2名)为A+档,2%~5%为A档(不含2%,下同),5%~10%为A-档,10%~20%为B+档,20%~30%为B档,30%~40%为B-档,40%~50%为C+档,50%~60%为C档,60%~70%为C-档。 三、第四轮学科评估学校整体得分积分规则(参照第三轮标准) 由于第四轮学科评估不进行具体的排名,因此只能参考第三轮学科评估中的百分位排位将A+至B-的六档进行计分,详见下表。 四、第四轮学科评估学校整体得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