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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当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时候,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例如专利权就属于典型的公开换保护,要求其公开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技术方案的程度。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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