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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不要让专利成为IPO的拦路虎

已有 2528 次阅读 2016-9-6 17:06 |个人分类:专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IPO, 拦路虎, 未交年费失效, 专利失效

2016年8月1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IPO申请获得通过,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至此,历时6年多,专利对苏州恒久上市的不良影响终于告一段落。


故事得从2004年说起。2004年7月6日,苏州永久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2004年12月10日,在同一天提交了四件外观设计申请、一件实用新型申请和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这七件申请均与苏州恒久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2005年8月和2006年6月,四件外观设计专利和1件实用新型专利相继获得授权;2008年4月,两件发明专利申请相继视为撤回,没有获得专利权。



2010年1月22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苏州恒久的IPO申请,其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上述四件外观设计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据安排,苏州恒久本应在3月19日登陆创业板。但是,2010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苏州恒久拥有的有机光导管体(1)-(4)四项外观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同时终止专利权的还有一项有机光导体管实用新型技术专利。这与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不一致。

因此,在2010年3月18日晚,苏州恒久公告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就媒体报道的专利权终止问题进行核查,公司股票暂缓上市。2010年6月11日,创业板发审委重新审核苏州恒久首发申请,公司首发许可被撤销,证监会要求公司将申购款返还证券持有人。苏州恒久成了创业板IPO首个首发撤销、退还募资的公司。据悉,苏州恒久后续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17亿元。

那么,影响苏州恒久上市的五件专利是什么时候失效的呢?为什么会失效?


按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应该在每年专利期限届满前缴纳下一年的年费,即每年12月10日前,苏州恒久应该缴纳下一年年费。若没有按期缴纳,将有6个月缴纳滞纳金的补缴机会,并有2个月恢复专利权有效的机会。这8个月过后,国家专利局将公告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失效。由此可推算出,2008年12月10日,苏州恒久应该缴纳上述五件专利的第5年年费,但是被忽略;至2009年7月9日,国家专利局确认上述5件专利权确实不会再缴纳年费,得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结论,该结论于2010年2月24公告。

此时,四件外观设计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于2008年12月10便已终止,两件发明申请自始至终没有获得专利权。但在2009年、2010年苏州恒久筹备IPO的过程中,发行人和相关机构一直没有披露上述7件专利均不存在专利权的事实。发行人和相关机构对信息披露失实的责任是明显的。

因此,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警示函,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综上,在苏州恒久第一次IPO的过程中,因为专利信息披露不实,最终导致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都遭受损失。当然,损失最严重的肯定是苏州恒久,作为将要IPO的主体,其企业形象、美誉度、投资人的信心、企业价值等都因为专利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更多企业能重视专利的申请及管理,避免重蹈覆辙,不要让专利成为企业IPO的拦路虎!

【本文于2016年9月5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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