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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妄言道德经(三十五)大象
王谢
摘要:法,时刻在心中。
①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大。
何为执,执掌。
何为大象,《虞书》有“象以典刑”,即法令。
何为天下,王权所到指处。
何为往,行也。
何为害,危害。
何为安,安全。
何为平,平和。
何为大,大范围。
本句解释:天子执掌法令,则天下万物依法行事。万物以法所行不造成危害,则万物在很大范围内是安宁平和的。
② 乐与饵,过格止,故道之,出言也。
何为乐,歌舞和女色,《国语》中有“今吴王淫于乐而忘其百姓。”
何为饵,美食。
何为过,超过。
何为格,规矩,《礼记·缁衣》中有“言有物而行有格也。”
何为止,停止。
何为故,所以。
何为道之,采用客观规则行事。
何为出,发出。
何为言,号令也。《国语·周语》中有“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
本句解释:即使你再喜欢女色和美食,也不能做出超越法礼的事情。而这些,都是需要采用客观规律去发出号令。
③ 曰:“谈,呵其无味也。视之,不足,见也。听之,不足,闻也。用之,不足,既也。”
何为谈,言论。
何为不足,不用用脚走出门。
何为既,已经完成。
本句解释:(人们是这么评价法令的):“法令的言论,看上去是那么的平淡。你想看见,不出门也能看见;你想听见,不出门也能听见;你想用它,不出门也已经完成了。”(此所谓,心中有法,实时有法;心中无法,有法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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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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