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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平均寿命只有35岁”这一说法,极其常见。可以说,网络上所有关于中国近当代史的辩论与撕扯之中,都会有它的出没。那么,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35岁这个数据,出自美国学者Harry E.Seifert;但时间太早、仅限农村、计算方法不成熟,代表性很成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平均寿命”的概念。所谓平均寿命,完整的说法是“平均预期寿命”,即某一年龄段之人,可继续生存的平均年限。没有特别指明年龄段而谈“平均寿命”,通常是指刚出生不足一岁的婴儿的平均预期寿命。“民国平均寿命只有35岁”,意思就是民国不足一岁的婴儿,平均还可以存活35年。
1949年之前,中国从未计算过全国的人口平均寿命。只在三四十年代,有部分学者根据有限的地区性人口调查资料,计算过人口平均寿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学者Harry E.Seifert在1933年的统计。“民国平均寿命只有35岁”,即出自他的研究结论。
Seifert当时依据的,是金陵大学对1929-1931年对100多个县共38256户农家的调查资料。其中记录有2817名男性死亡人口和2682名女性死亡人口。结论认为,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是34.85岁,女性是34.63岁。①
Seifert 的结论被简化为“解放前中国人均寿命只有35岁”,在1949年后被学界长期奉为金科玉律。笔者翻查了多种1949年后官方编纂的地方志,言及本地区民国时期人均寿命时,几乎无一例外使用了“只有35岁”这个结论。②
但“35”岁这个结论,是否能够代表“民国时期人均寿命”,还存在着不少疑问。第一,Seifert所使用的材料,是1929-1931年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资料的一部分,彼时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距1949年政权鼎革,还有近20年的时间。第二,Seifert所制的,是一份“中国农民生命表”,未包括城市人口。第三,Seifert的计算方法,与后来联合国编制“发展中国家模型生命表”的计算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学者侯杨方以同样的材料,根据联合国的方法重新计算后,得出了与Seifert很不同的结论:男性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33.38岁,女性33.13岁,男女合计33.30岁。③这个结论,比Seifert少了1.5岁左右。④
Seifert之后,还有三份值得重视的民国平均寿命统计数据,它们的结论,全都高于35岁
除Seifert的统计之外,还有三份民国人口寿命统计资料值得重视。
1935年,学者薛仲三利用南京居民的生命统计资料,计算得出南京市的人均寿命,男性为39.80岁,女性为38.22岁。作者认为,“南京市生命统计资料比较可靠”,理由是与上海、北平、汉口等城市相比,南京市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要更高,“显见调查之出生数及死亡数殊少遗漏”。⑤
抗战爆发后,广西自1937年起开始在全省实行“生命统计报告制度”,连续积累了四年的统计资料,但没有编制“生命表”。90年代,广西学者利用这批资料,以“蒋庆琅法”计算得出,1937-1938年,广西男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41.18岁,女性为43.30岁;1940年,广西男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41.48岁,女性为42.66岁。⑥
1940-1944年,学者陈达领导的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根据云南呈贡县的人口死亡统计资料,制成了多种寿命表。据其统计,若将霍乱(当时呈贡县霍乱大流行,乃偶然因素)死亡人数计算在内,则当地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32.8岁,女性为34.2岁,男女合计为32.8岁;若不计算霍乱死亡人数,则当地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为33.8岁,女性为38.0岁,男女合计为36.0岁。⑦但学者侯杨方按照联合国的方法,重新编制的生命表显示,包括霍乱死亡人口,当地男女合计,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应该是37.17岁;不包括霍乱死亡人口,则男女合计应为40.04岁。比陈达当年的统计要高出不少。——“由于无法得知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编制生命表的具体方法以及其他的细节,因此目前只能认为笔者利用联合国的方法重新编制的生命表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⑧
更接近事实的说法应是:民国平均寿命不足40岁,但从1930年代到1940年代,一直在不断上升
综合以上四份资料,可以看到,民国时期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不足40岁,确实不高。可以对比一下:1935-1936年,日本男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是46.92岁和49.63岁。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平均寿命不足40岁”,并不等同于“绝大部分民众活不到40岁”。因为拉低平均出生寿命的主要数据婴儿死亡率(1岁以下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死亡人数),当时高达170‰~200‰——就数据平衡而言,1名婴儿去世,损失了40岁“平均寿命”,需另一名婴儿延寿至80岁,才能补齐。下表是薛仲三所计算的1935年南京市民平均寿命⑨,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过高的婴儿死亡率,对平均寿命的影响:
从世界范围来看,婴儿死亡率的降低,主要依赖现代医学的发展和现代医疗保健制度的建立。一线西方国家,直到20世纪初才把婴儿死亡率大幅降下来。比如,英国在1900年,婴儿死亡率还高达154‰,1910年降到105‰,1920年80‰,1930年60‰;其男性预期寿命,则从1910年的51岁增至1930年的59岁。⑩次一线国家稍晚。比如,日本在1921-1925年间,其婴儿死亡率仍高达150‰;苏联直到30年代,才把婴儿死亡率降下来,使其人口平均寿命,从20世纪初的32岁,提升至44岁。(11)至于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因为无力建立现代医疗保健制度,婴儿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30-40年代,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洪都拉斯、巴拿马等婴儿死亡率超过了200‰的国家,其人口平均寿命,都未能超过40岁。(12)中国和这些国家,大致处于同一水平线;这条水平线,也差不多是当时世界人口寿命的平均线。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从1930年代到1940年代,中国的平均寿命,处于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1929-1931年,农村平均寿命只有33.30岁;1940-1944年,云南呈贡的平均寿命已上升至40.04岁。具体可见表二。
这种上升,有赖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推广,也有赖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实现全国形式上的统一之后,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作为。如1931年江淮大水灾,导致1932年霍乱大流行,波及20省3个特别市,当年患病人数达110666人,死亡31974人;但经卫生防疫部门的有效控制——自1931年9月至1932年9月,共计有215.7万余人接受了政府组织的霍乱、伤寒、天花、脑膜炎的预防注射,34.4万病人接受了政府组织的治疗——1933年全国仅7人罹患霍乱;1934年仅有6人。1933年黄河特大水灾,灾民360余万人,20余万病人接受了政府的治疗。1934年,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四城市,共计有超过100万人接受了包括天花、霍乱、流行性脑膜炎、白喉在内的传染病预防接种。(13)当然,因为种种原因,这种作为是有限的。直到1980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才被降低至34.7‰,约等于1940年代英国的水平。
注释
①H.E.Seifert,Life Tables for Chinese Farmers,Milank Memorial Fund Quarterly,1933。②如《范县志》、《府谷县志》、《蓝山县志》、《临沂地区志》等,均异口同声,称本地区解放前“人口平均寿命35岁左右”,显然并非出自调查,而是编纂者照搬了Harry E.Seifert的结论。③侯杨方,《民国时期中国人口的死亡率》,《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5期。④Seifert的统计,还可参见:乔启明、蒋杰,《中国人口与食粮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P129-130。⑤薛仲三,《南京市寿命表》,《复旦统计通讯》,1945年第6期。⑥游金生、全虎德、徐景尧,《建国前广西生命统计资料再分析》,《中国卫生统计》1991年第8卷第6期。游金生,《从广西生命统计史料看解放前我国人均寿命》,《人口研究杂志》1991年第1期。⑦陈达/著、廖宝昀/译,《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第32表-第37表。⑧侯杨方,《民国时期中国人口的死亡率》,《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5期。⑨薛仲三,《南京市寿命表》,《复旦统计通讯》,1945年第6期。⑩丁建定,《英国济贫法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4,P291。(11)(苏)雷巴科夫斯基,《苏联人口七十年》,商务印书馆,1994,P20。(12)王维志,《中国人口寿命问题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87年第1期。(13)杨琪,《民国时期的减灾研究 1912-1937》,齐鲁书社,2009,P1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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