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合肥5月28日专电(记者刘美子) 安徽一国企财务科长6年时间竟受贿达2660万余元,近日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马钢原财务科科长李新商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不枪毙,死缓应该吧。
我们单位的陈同志受贿11万,判了11年,前年刑满释放了。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15:2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