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来,又出事了。
不争气啊
【李双江之子涉强奸谁该反思】
上一次犯错时李某年仅15岁,现在仍未成年。李双江作为监护人,难辞其咎。现在很多人在谴责李双江的家庭教育,知名公众人物的子女连续铸成大错,确实令人遗憾。李双江需要反思一个父亲的责任,社会也该共同反思未成年人的教育。
【李双江谈教育】
别的矛盾都没有,主要是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现在正处于青春期,他很有个性,很有棱角,那才叫孩子。你想让他那么听话,按照你的意志,那不可能。他要不照着你走那是正常的,照着你走他就是有病了……要平和一点。——《鲁豫有约》http://t.itc.cn/UjMN2(网络新闻联播)
这位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的孩子,可是太不给老爸省心了。见过坑爹的,没见过这么坑爹的。责任在谁?
是什么毁了李双江之子?是溺爱,是特权!劳教真是将一个“坏人”变成好人吗?从李天一却看到,不但没变好,反而更坏,坏得无药可医!是否该反思,数十年用于对付不听话、不合作者的劳教工具,是在毁了一代又一代人!如果说这一切是报应,最后必是特权者深陷泥淖,沉入万劫不复之境!
主持人大赞李天一:“根正苗红,这样的孩子,已经多年未见了。”
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2月17日带女子在海淀区一酒吧内喝酒,后将女子带到宾馆轮奸。
2月19日女子报警,2月20日警方抓捕,现涉案5人全部被刑拘。
2011年9月,李天一曾率众轮奸其家庭女教师,后因其母梦鸽求情而不了了之。
【北京警方通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已被捕】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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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肇中说:这篇论文等了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