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主词是“尊”,“尊”原是一种祭器,后来引申出高贵显达、威严肃穆、地位不可侵犯等意。“尊严”意为庄重有威严,使人敬畏,独立不可侵犯。图为甲骨文的“尊”字。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
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
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
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财物、生命转借给我们的朋友,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是,转让尊严之名,把自己的荣誉安在他人头上,这却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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