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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篇小文章,从量子论解释牛顿理论,乍看有点儿奇怪——“用不熟悉的东西来解释熟悉的?”作者也如此设问。但解释本应如此——解释如果不从它解释外的地方起步,它就不成解释了(Explanations that don’t start somewhere else than what they explain don’t explain!)。
我喜欢问同学,看见彩虹会想到什么?我们该想起费马原理、变分法、最小作用原理……费马时代的人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光线在没进入介质时,怎么知道选那条路呢?到了费曼的量子论,这个问题才有了一个也许只是“形式上的”答案:光线没有费工夫去做选择,而是走了所有可能的路线。
走所有的路——我们明明“看见”它走一条路呀?那条路是我们根据结果强加给它的!举个例子说,如果在北京站,有人说他坐火车来的,那么他几乎可能来自全国四面八方。但如果在一个山里的小火车站遇到一个陌生人,就很容易判断他从哪儿来——从这个意义说,北京是量子的,小山村是经典的……
突然发现,假如我们已经认识了最小作用原理,何必还用量子来解释经典呢?有了这个原理,量子与经典的界线就无所谓了——没有质的区别,只有视点的不同。不过还剩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有这个原理?
想起从有机分子到生命的“演化”,这儿好像真该有一个生命与非生命的界线,在哪儿呢?想画那条线是不可能的,我们缺一个普适的原理。
只有原理能划出不同领域的“界线”——更准确说是用原理来消除那个界线。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类到底能跑多快?100米能跑9.5秒,那么9.49行不行?9.43呢?……这样的“无限逼近”是没有道理终结的,但物理学原理可以在原则上给定一个极限,就像绝对零度那样的东西,虽然可以无限接近,却不可能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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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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