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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制度”,是我国政治和学术领域几十年以来经常应用的一组概念。“中国自秦代开始至清代鸦片战争以前属于封建社会”这一提法也早成定论,似乎不容更改。而汉语“ 封建”一词的本义,却很少有人留意深究。现就所知,将此问题予以剖析展示,以就正于方家。
一
在当今中国学术界,“封建”概念所指对象大致有三:一是指中国商周时期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二是指中国从秦汉直至明清的所谓“封建社会”,并引发了莫衷一是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分期”,以及“其得以长期延续的原因”等问题,且至今仍久讼不已;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feudalism”,它常被看作是各国不同类型的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如此一词多义、一词多指,造成了学界的诸多混乱。
“封建”一词之语源,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之语。“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其语义原本是“分国裂土,以建立诸侯及封君之邦国”。而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宗法封建制度的施行,是在西周时期。秦朝建立,开中央集权之先河,以郡县制替代封建制,其特点表现在于用人行政方面赋予最高统治者更高、更大的权力,构建出两千年中国政体之框架,也确定了更加集权、更加专制的发展走向。
汉承秦制,但发展进程往往出现波动。汉初高、文、景时期曾一度分封诸王,建立采邑,因而是郡县制与封建制并行。到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特施行“推恩制”,废除各封王子孙对封国的长子继承制。其后,“封建”制度逐渐淡出中国历史,即便时有回潮,但影响日小。唐柳宗元著《封建论》,对此问题表述甚详。各主要朝代如唐、宋、明等皆有皇子封王之制,但均“封而不建”,即无裂土之赐。诸王亦可设王府于各地,但无临民之权。至清代,皇子亦可封爵(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但均须设府第于京师,而不可在外地。由此可见,“封建”作为一种制度,已基本不复存在,即使认定其余绪尚存,但已与主流制度渐行渐远。在发掘“封建”古义的积极意蕴方面,清人袁枚曾别开门径。袁氏指出,封建制政治多元,使各类人才得有生存空间,诸种学术得有拓展天地。他列举孔、孟,认为圣人、亚圣不可能在思想一统的郡县制、科举制条件下生发、成长,其学说的光大弘扬,显然得益于列国并立的封建格局。其有云:“赖有封建,然后栖栖皇皇,之卫、之齐、之陈蔡、之梁、之宋、之滕,几乎有可行之势,而诸侯敬,子弟从,则声名愈大,千万年后,犹知遵奉为师,使圣人生于郡县之世,三试明经不第,则局促于一邦,姓氏湮列沉,亦遁世无闷已耳,安见其有以自立于天下耶?”(《再书<封建论>后》)由此可见,“封建”一词在清代仍是指秦一统天下以前的制度。而中国秦汉以后的社会政治制度,早已不是“封建”制度。对秦汉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有封建社会、传统社会、农业社会和专制社会等等表述;对相应制度,也有封建制度、专制制度、集权制度等名目,但用业已施行并退出主流的“风马牛不相及”的“封建社会”、“封建制度”来表述恰恰是在此制度的废除基础上出现的另一套新全制度,既不能反映出其内在本质,又容易引起歧义与混乱。而用传统社会、农业社会,专制制度、集权制度等名目予以表达,则更为准确。
令人费解的是,中国史学主流观念中,真正实行过“封建”制度的商、周时代,不以“封建制度”名之,却称之为“奴隶制度”;而已废除“封建”制度的秦、汉以降直至明、清,却概称之为“封建” 制度。真是阴错阳差,真假混淆,且通行多年,积非成是。由于学术界多年来的人云亦云,不仅造成了上述概念和术语的严重错乱,且习惯成自然,大有积重难返之势。我辈每每谈及中国古代史,动辄以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封建文化来界定;只要谈及落后,也每每以“封建头脑”、“封建思想”、“老封建”等术语以贬斥之。“封建”一词几成“顽固”、“落后”的同义语。实属于无的放失,乱施斧钥的典型。
二
回首19世纪末,戊戌变法失败,使得学界不满现状,立意鼎革之势风起云涌。诸多学者越来越不甘流连于古代,而是主张效法泰西,鼓吹“进步”,厚今薄古,瞩目未来。但作为古语的“封建”一词却不但并未消失,且被赋予新的含义而流行于世,“封建时代”之概念即在当时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过程中重新张显。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一文,总结归纳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相同点,在于皆曾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等三个阶段。其间,中国周代国体与欧洲希腊国体相同之处最多,即同为封建时代,实行贵族政治、列国分立。周代诸侯权力甚重,过于国君,颇似欧洲所谓“少数共和政体”或“寡人政体”,尤接近于古希腊的斯巴达。又由于作为此社会中之一部分的贵族于平民也甚相亲,所以也可以视这一贵族政治时代为民权稍伸时代;相异点则主要表现在欧洲自统一的罗马帝国崩溃以后仍为列国,处于分裂状态;而中国自两汉以来却形成大一统。中国与欧洲的国体在春秋以前大略相同,而从春秋以后则截然相异。秦废封建置郡县以后,二千年循其轨而不易。虽然西汉有七国之反,晋有八王之乱,明有燕王、朱宸濠之变,但都为时不长,不构成列国之形。至于汉末的州牧,唐代的藩镇,也都是逞乱一时。所以,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统一时代”。在梁启超看来,封建时代与他所处的时代并不衔接,中间相隔两千余年,这两千余年可名之为“统一时代”或“无阶级时代”。其所用“封建”一词的含义与古义基本相合,且西周为封建时代,殆无疑义。
而“封建社会”概念的提出,最早在1929年。其时,陶希圣在新生命书局出版《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由此掀起讨论中国社会历史的高潮。陶氏云,中国的革命,到今日反成了不可解之谜。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还是几个列强和几个军阀(笔者认为,陶氏此处对“封建”词义之理解,有割据、分裂之义,尚有合理之处)?为此,他认为首先应研究中国社会的状况和性质,而中心问题有二,一是中国社会目前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二是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是否使中国社会变质,变质又达到什么程度。他提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史的一个关键,中国社会在这时候结束了封建制度,而破坏了的封建仍然在另一个基础上又重建起来。所以,“再叫做封建制度也不确”,而“否认封建势力也不许”。总之,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或者说是一个变质的封建社会,在数千年的历史上,我们看见许多类似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又看见了许多和严正的封建制度相同的现象。家族本位和个人主义的法律,权力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观念,相互错综。
陶希圣所据以判断的标准“封建制度”,在他看来有两个特征:一、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它的基础是在农村;二、在封建制度下面,土地的领主和掌握治权的是封建贵族。由于这两个特征,所以,在封建制度实行的时代,没有都市的集中和发达的货币,没有官僚而只有贵族;而中国在战国时就有了相当力量的商业,有了官僚、平民能够作官,所以可以说封建制度已崩坏了。井田坏使土地可以私有,就有了非贵族的地主,后又产生“士大夫而官僚而地主的一个身份”,这些人很保守,不愿都市产生,还是以农村为经济基础,进而压迫商人,故中国迟迟不进。
陶希圣把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前资本主义社会”或“先资本主义社会”,这不仅反映出他对经济因素的重视,而且反映出他也受到数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影响,按照这一规律,中国封建社会之后的社会(战国之后)必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然而它又很不象资本主义社会,无以名之,陶希圣只好称它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后来还有人称它是“后封建社会”,无论“前”“后”与否,总之它很难得到自己一个独立的名称。
三
直接称这一战国至清的漫长时期的中国社会为“封建社会”的,是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郭沫若等人,以便用其与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衔接。
与今天中国的政界越来越强调“中国的特色”与“国情不同”迥异其趣,郭沫若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高度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他认为那种说“我们的国情不同”的看法属“民族的偏见”,认为就象一个人体,无论红黄黑白,发展都大抵相同一样,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如此。他以一种发现了科学真理,一下子通体透亮的兴奋心情和昂扬、上升的姿态,批评罗振玉、王国维仅仅是“整理”史料,胡适也摸不着“边际”。他直言自己的研究方法是以恩格斯为向导,但同时也认为“清算中国的社会,这也不是外人的能力所容易办到。”“事实是中国的史料、中国的文字,中国人的传统生活,只有中国人自身才能更贴切的接近”。“在这时中国人是应该自己起来,写满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页。”
与陶希圣有明显不同的是,郭沫若斩钉截铁地断定“中国的社会固定在封建制度之下已经二千多年”。 他认为:事实上不是在西周,而是在周室东迁以后,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度渐渐转入了“真正的封建制”,春秋的五霸,战国的七雄才是“真正的封建诸侯”,秦只是名目上废封建而为郡县,事实上中国的封建制到最近百年都很巍然的存在着,秦始皇才是在中国社会史上完成了封建制的元勋。郭沫若显然认识到他所说的“封建”与古代的“封建”含义截然不同,所以他反复强调“真正的封建制”,“真正的封建诸侯”。他认为:古人用“变封建而为郡县”来表示周、秦之际的社会变革,完全是对表象的观察,周时并非没有郡县,秦以后也并非没有封建,自不必言;而关键在于,西周事实上完全是奴隶制国家,而自秦以后的经济组织在农业方面是成了地主与农夫的对立,工商业是师傅与徒弟的对立。“秦以后的郡县制实际上就是适应于这种庄园式的农业生产与行帮制的工商业的真正的封建制度。……所不同的只是封建诸侯的世袭与郡县官吏的不世袭罢了。这可以说是一种封建制度的变体,然而每每都有倾向到世袭的危险,…… ”
“封建”的古义在此发生了一种根本的转折,而这种转折以郭沫若为始作俑者。十五年以后,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中,也回顾了这一转折,他说:“旧时说夏、殷、周三代为封建制,以别于秦后的郡县制,这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历史事实,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也是不容许人怀疑的。但近年来周封建制被赋与了新的意义,因而三代是封建制之说便发生了动摇。”
四
真正决定大陆后来几代人对中国历史的思维模式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并不是在上海的阁楼上,而是在延安的窑洞里。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自然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和系统说明,首见于1939年12月发表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尤其是第一章“中国社会”。这一章是由当时在延安的“其他几个同志起草,经过毛泽东同志修改的”。该文认为: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来,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就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秦统一中国以后则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在封建国家中,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压迫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贫穷和落后,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只有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每一次农民起义,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农民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就还是要被地主和贵族利用为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这样,封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就基本上仍然延续下来。这种情况直到近百年来才发生了新的变化,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步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久,毛泽东又在1940年1月《新民主主义论》中重申了“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经济、文化都是封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观点。
比较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的论断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处在马克思主义强烈影响下的社会科学界在解释中国历史方面的成果,也反映了那一特殊时期革命者的一些基本共识。加之毛泽东的革命领袖地位,随着1949年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取得胜利,这些论断自然就成为定论,逐渐变为一种广泛流行、妇孺皆知的强势语言,并决定了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史学理论研讨的基本走向。
五
回顾“封建社会”概念在本世纪演变的历史,我们看到,“封建”一词已脱离了原来古代的蕴涵而被赋予了新义。它不再只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经济模式,甚至是一种社会形态;它也不仅是一件往事,且仍然是一种现实。
当代史学中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令人惊异甚至费解的现象,还受另一种因素的影响,那就是20世纪的主流学派深受欧洲中心论的历史模式所影响。那里“封土建领邑”feudalism是发生在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之后。因此,尽管中国的历史情况与欧洲模式完全不合,历史学家却宁可置概念的混乱于不顾,也要把早已不存在“封建制”的中国古代社会定名为“封建制度”,以便使之与西方语言中的“feudalism”(封建主义)一词相合,无异于削足适履。
然而,中国的秦以后的历史情况与欧洲中古的历史情况大相径庭。事实上,很难将二者强行归入同一社会模式之中。如果说二者社会类型有何共同之处,则可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均以经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二是均存在地主占有土地资源的所有制形式。除此以外,在社会制度、政治、宗教、法律、文化意识等诸多方面,古代中国与中世纪欧洲皆具有巨大差异,以致很难对二者采用同一对译名称以描述之。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所谓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大有必要在学术上进行重新认识。而“反封建”的口号,自“五四”时期在激进主义的政治和文化思潮中被提出,可以说已经成为20世纪社会进程中不可更改的历史符号。在80年代的文化反思中,人们继承20世纪初的激进启蒙思潮,把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也统通都归罪于中国历史中所谓“封建主义”传统。考察历史不难发现,这简直是张冠李戴,阴错阳差。“封建”何辜,竟遭此冤枉也。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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