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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江. 本体论研究范式下的《物理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26(1):22-28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与以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为代表的近现代自然科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研究范式,具有不可通约性。亚里士多德是按研究“是”的方式即本体的方式为指导来研究他的自然科学——《物理学》的,其中的关键是确立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类事物的本体并将本体与他所要寻求的原理“对接”起来,构成学科意义上的知识原理。对《物理学》来说,就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立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存在的原理(本原),这就是《物理学》第一章的内容;二是确立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本体是“自然”,这就是《物理学》第二章的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运动问题,形成学科的理论知识。运动问题是《物理学》研究的主体,运动与本原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自然是运动的本原(原理)。《物理学》最后两章关于第一推动者的论证是其自然科学的理论归宿。
1 引言
现代人即使是物理学家,如果不先认识和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思想,是很难读懂其《物理学》的。这种不理解的重要原因,就像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所说的那样,是研究范式不同所导致的。亚里士多德研究物理学是在其哲学的形而上学研究范式指导下进行的,而现代物理学自牛顿的经典物理学建立后,完全是按不同于哲学的实证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进行的;虽然后者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研究范式,具有不可通约性。即使在纯哲学的意义上,人们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很不充分 的,以至于海德格尔在他的《论physis 的本质和概念--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一文中指出:“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乃是西方哲学的被遮蔽的,因而从未被充分深思过的基本著作”①279。本文试图在亚里士多德本体论的研究范式下,对其《物理学》的内容作一梳理,以凸现其研究方法和要点。
翻开《物理学》(张竹明译本)的目录你会看到,全书共八章:第一章是关于本原的论述,第二章是关于自然及其原因的论述,第三章是关于运动和无限的论述,第四章是关于空间、虚空和时间的论述,第五、六章论述的内容较为松散,主要是关于运动的分类、连续、可分等问题,第七、八章是关于第一推动者的证明。关于《物理学》一书的结构,自成书以来,学者一直存在分歧。本文采用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将《物理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自然科学的普遍原理,第二部分从第三章开始研究运动物体的共同性质”,而“第一部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前者研究这门学科的对象的原理,也就是说,运动物体自身的原理;后者研究关于自然的学说的原理”,它们分别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2 论本原
《物理学》开宗明义第一段话就说:“任何一门涉及原理、原因和元素的学科,只有认识了这些原理、原因和元素,才算认识或领会了这门学科。因为我们只有认识了对象的第一因、第一原理,以及构成该事物的元素之后,才可以说认识了该事物。显然关于自然的研究也一样,首要的是确定相关的原理”。这段话至少包含如下信息:第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一门学科成立的标志是确立关于所研究对象的原理、原因和元素。比如第一哲学,它的目标是确立“关于诸本体的原因、原理和元素”(《形而上学》:1042a5)。“因为本体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所探求的原理和原因就是本体的原理和原因”(《形而上学》:1069a18-20)。如果说第一哲学是确立诸本体的一般原理、原因和元素,那么第二哲学即自然哲学的目标就是建立关于具备运动根源的本体的原理、原因和元素的理论。所谓的“第一原理”就是关于本体的最普遍、最一般的原理;“第一因”就是关于本体的普遍原因,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四因”。第二,确定相关原理是学科的首要任务,因而《物理学》首先要确立自然哲学的相关原理,它就是阿奎那所说的《物理学》第一部分的内容。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学科知识的原理是建立在认识对象物存在原理的基础上的。即只有在获得事物存在原理的基础上,才能阐述该研究对象的学科知识的原理。所以《物理学》第一部分首先在第一章阐述自然物存在的原理,然后在第二章阐述有关自然物的知识理论。“因为本体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所探求的原理和原因就是本体的原理和原因”,因此,有关自然物知识的理论是以本体论的方式而展开的,对于自然哲学来说,就是围绕“自然”这一运动本体而展开的。对于自然物的存在原理,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用《后分析篇》和《物理学》第一章第一节所说的归纳、分析和证明的方法,从整个事物(现象)中找出它的基本元素和存在的方式,这就是他在第一章的结论中所说的,自然物总是以质料加形式的方式而存在,或者是质料加潜在的形式(缺失)而存在。因而说自然物的存在离不开这三个原理或本原。其中,不论是基本元素、质料还是形式都是本体,并且形式更是本体,是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的中文译本中,“本原”和“原理”是对同一个希腊文 arche 的翻译;而在英译本中,凡是亚里士多德谈自己的思想时几乎无例外地被译为 principle,中译为“原理”“原则”;但现有的中译本一般都译为“本原”,这会误读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似乎《物理学》第一章是研究传统意义上的“本原”的。问题是,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从三个原理或本原来开始他的自然哲学论述呢?说到底,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的论述方式是与第一哲学的论述方式一致的,或者说,亚里士多德是以第一哲学的观点为指导来研究第二哲学即自然哲学的。这完全是由他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的述说方式决定的。
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自然哲学家那里,本原是万物所从出又复归于它的原初本体,亚里士多德看到本原本身就含有周而复始的生灭原则的原理的思想,按陈村富先生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综合“本原+生成原则”的思维定式,将 arche 发展为“第一原理”:当 arche指称对象本身时,arche 就是指对象“之所是”的原理;具体到运动本体时,就是指自然本体的存在和生灭原理;当 arche 指称某一学科时,就是指这一学科之所以成立的基本原理。具体地讲,亚里士多德深化对本原的研究,从存在、生成和被认知三个角度看待 arche,将它提升为关于事物存在的原理和学科知识的原理的高度。作为存在之开端的 arche 就是“之所是”的“是”,即形式和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具有形式”或“具有本质”才成为“之所是”的“是”。作为生成的开端的 arche,不是早期哲学家说的某一个或几个元素,而是四个原因即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它充分说明变化之根源,作为被认知起点的 arche 就是原因和原理。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将 arche 看作事物存在,生成和被认知的起点和核心,来述说事物的存在,生成变化和如何被认识,它们都包含在 arche 之中。只有具有形式或本质的事物才是本体,才是独立存在,才能用想去把握它。亚里士多德正是通过对 arche 的详细分析归结出事物存在,生成变化和如何被认识的理论或原理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是一切存在之本,哲学首先要研究“是”的理论,并在“是”的理论的指导下探求宇宙万物作为“是其所是”存在)和生成变化的道理,也就是他称为“第一哲学”的东西。哲学和学科的任务和目的,就是按探求“是”的原理去探求事物“是其所是”和生成变化的原理。但“是”有多种含义,怎么来研究“是”呢?首先是对“是”分类,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第一哲学”是研究作为一般的“是之为是”的学科,其他学科是“截取”“是”的部分而进行研究,第二哲学即自然哲学是研究有运动变化的自然物的“是”的学科,而数学是研究作为数的“是”的学科等等;其次是按以本体为中心意义的方式研究不同种类的“是”,把“‘是'是什么”的问题归结为“本体是什么”的问题。因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是按研究“是”的方式即本体的方式为指导来研究他的自然哲学(即当时的自然科学)——《物理学》的,其中的关键是确立自然哲学的本体并将本体和他所要寻求的原理“对接”起来,构成学科意义上的知识原理对《物理学》来说,就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立自然哲学研究对象的存在的原理,这就是《物理学》第一章的内容;二是确立自然哲学所研究的本体是“自然”,这就是《物理学》第二章的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运动问题,形成学科的理论知识。
当然,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思想前后是有变化的,我们这里主要是在他成熟的或者说后期的本体论思想上来讨论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哲学是为了探求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各类事物的确切的知识(学科的或称原理的知识),所以这里的“本体”是指本质、形式,即亚里士多德所称的“第二本体”——不同于他前期确认的具体的、个别事物的“第一本体”,虽然在最终的意义上,“第二本体”依存于“第一本体”是在学科原理的意义上“通过心灵思考而得的”对”“第一本体”的认识和把握的。也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在两条进路上展开他的思想并试图协调这两条违路而达到统一。在感觉经验的层面上,人们看到的是具体的、个别的存在物并试图认识和把握它们即获得其知识;但在这样的层面上,这一目的是不能达到的,即在感觉经验的层面上,我们只有众说纷纭的意见而没有具有一般的、普遍的、确定不变的、可以述说和传授的知识。为了获得存在物的知识,我们必须上升到抽象的思维理性层面,借助具有确定性的思维逻辑,进行概念、判断、推理活动,进而形成学科原理性的知识。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他的本体论的思维模式及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学科原理。
亚里士多德本体论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从“是”是什么归结到首要的“是”是本体,然后在形式、质料和由二者组成的具体事物这三种基质中确定形式是最先的,是第一本体,它就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之所是、生成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其他的偶性和脱离本体的特性都不是事物的本质,只有“种的属”的定义才是本质、原因,这就是形式。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将本质即形式明确地称为首要的也是第一本体(《形而上学》:1037a24-65)。他又说:“事物的本体,也就是它的首要的原因”(《形而上学》:1041b11-33),这个首要的原因就是形式。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围绕本体来展开各学科知识的讨论,一句话就是:本体是本原(原理)、是原因。这个本体在时间上是起源、开端,在基质上是质料、元素,即早期自然哲学家所寻求的事物的本原;它也是事物“之所是”的本质(形式)及其变化发展的原因。也正是对本体的如此这般的认识和把握,我们认识和把握了各类事物即获得了各类事物的知识,如此这般获得的知识是学科意义上的原理性的知识。
我们要特别注意本体、本质、形式、质料、本原原理、原因等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亚里士多德对本体作了多种解释,最为重要的是他把本体看作本质和基质,而这两者又涉及质料、形式及质料和形式的组合物,正是对这些范畴及其关系的阐述构成了亚里士多德获取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识原理。
本体(substance,有的翻译为“实体”)和本质(essence)是对同一个希腊词ousia 的不同翻译,而且都是有关on(“是”)的学问。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事物的本质就是由其自身(由己)而是的东西……只有由你自身而是的东西才是你的本质"(形而上学》:1029b12-16)。就是说,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自身的东西,是其自身所属的“是”,本质就是“是什么”,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就是出自本体的“是之为是”。要知道事物的根本的“是”,就必须知道它的本质,正是本质决定了一事物的特征和它的“是”的方式。本质是事物中最持久的东西,是知识的对象另外,本质也就是定义即“种的属”。定义就是回答这个东西是什么的问题,它的首要的单纯的意义是指本体,而次要的有限制的意义则是指次级的范畴本质也是一样,它的首要的和单纯的意义即第一义是属于本体的,次要的意义即第二义则属于次级范畴如性质、数量、关系等。显然,亚里七多德是在本体的范畴内来揭示本质的,或者说本质是本体的多种意义中的最重要的一义(形而上学》:1030a1-5)。无论如何,定义和本质在其首要的第一义上只属于本体。这说明,本质这个词,既表示一个东西的本质应该是永恒不变的“是”的东西,是知识的对象,同时又表示它是使这个东西所以是这个东西的原因,即“其所是的是”。这样,本质即本体既是知识对象,也是知识的原因及“为什么”。
亚里士多德还从事物生成变化的角度讨论事物本质和本体。事物的生成无论是由于自然或由于人工,都涉及形式和质料。他明确地把形式看作事物的本质,也看作事物的第一本体,而把质料排除在本质之外,认为本质或本体都与形式相关,而质料是次级的本体。
与从本质的意义上解释本体相连,亚里士多德也以原因为起点考察本体,把本体解释为事物之所是的原因。他指出,我们探索事物,探索“为什么”就是“在寻求原因(抽象地讲,也就是本质)”(《形而上学》1041a6-31);“我们寻求的是使质料成为某个确定的事物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形式,也就是该事物的本体”。因为它是该事物之“是”的首要(第-)的原因(《形而上学》:1041a32-b30)。用形式和质料解释事物的生成变化,也就是探求事物生成变化的原因,因为形式包含了动因和目的,这是一个从质料到形式即由潜能到现实的事物生成的过程,也就是从潜在的原初意义上的质料的本体到实现形式的本质本体的过程。
总体上看,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一章首先讨论的是自然存在物的本原或原理,而本原或原理是以本体为中心而展开的,是以本体论的方式被表述的,因而本原论和本体论是一致的。然后从第二章开始讨论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原理即围绕自然本体所形成的学科知识。
按陈村富先生的说法,希腊哲学的思维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把所见到的万物分类,为各类事物找到一个“支撑者”或原初的根据[2]486。各类事物各自都有不同的“之所是”的“是”即本体。运动的本原或原因、原理就在运动物体的本体即“自然”之中。但是,用经验的归纳法无法回答“自然”是什么以及运动的本质是什么?这就需要《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二章所论的“哲学智慧”。这种哲学智慧不顾及实践目的和实用需要,而只是执着地追求智慧,不围追问“自然”是什么,本原在那里?如何把握运动,按海德格尔的说法:“唯有对本原的追求,即对根本原因的寻求,才是哲学的唯一步骤”[1]2282。他还说,“形而上学是那种知识,在其中,历史性的西方人保存了与存在者整体的各种关联的真理和关于存在者整体的真理。在一种十分根本性的意义上,形而上学就是‘物理学’——亦即一种关于自然的知识” [1]278。“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词语蕴涵着关于存在者之真理的决断”;“形而上学同样也是‘物理学’,正如物理学是‘形而上学’一样”[1]279。
3 论自然
亚里士多德从《物理学》第二章开始讨论自然与运动的问题。其中第一节给“自然”下了定义,将自然看作自身具有运动根源的本体;第二节研究自然学科与数学,天文学和第一哲学的区别;第三节讨论自然物生成和运动的原因,提出四因说;第四至第六节研究作为“原因”的偶然性、自发性、机遇与命运的问题;第七至第九节研究四种原因之间的关系。综观全篇,这一章的宗旨在于确立关于自然运动和生灭之原因的知识,是后面两章讨论运动和时空问题的先导。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自然”概念的述说
既然哲学就是研究本体的学问,按本体分类的各学科也就是依照本体论的研究方式来讨论各学科的本体及其知识原理,自然哲学也是如此,它就是依照第一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方式进行自然哲学的研究。作为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主要内容的《物理学》
就是研究自然本体及其知识原理的。所以,进行自然哲学研究,首要的任务就是确立“自然本体”作为研究对象,其他的问题按形而上学研究本体的方式进行即可。
《物理学》第二章开头说:“凡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的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由于自然’而存在的有动物及其各部分、植物、还有简单的物体(土、火、气、水),因为这些事物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我们说它们的存在是由于自然的。所有上述事物都明显地和那些不是自然构成的事物有分别。一切自然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内有一个运动和静止(有的是空间方面的,有的是量的增减方面的,有的是性质变化方面的)的根源”。这段话首先涉及对存在物分类和自然哲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存在的事物因有无“自然”而被区别为自然存在物(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包括生长着的事物和天然物体)和人工存在物(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的技术制品,所引一段话的下面就阐述技术制品与自然存在物的本质区别)。自然哲学就是研究自身具有“自然”本体的一类存在物(“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包括动物及其各部分、植物和简单物体--土、火元、水;反之,人工制品和因偶性而成的一类的存在物,其自身都没有这样一个内在的变化的自然本体而不是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自然哲学研究对象的“自然”,不是外在经验的自然物,而是存在于事物中(“自然总是依存于一个主体之中的”)因事物的本性(不是偶性)而具有的可被思维认识和把握的本质即本体,并且它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源和原因。因而对自然本体的论述,对自然哲学来说,是首要的,也是根本的。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将本体分为有生灭的、可感觉的、运动的本体(地上的可生灭的本体);无生灭的、可感觉的、永恒运动的本体(天上永恒运动的本体);不生不灭的、超感觉的、永恒不动的本体(超自然的神)。前两类属于自然的范畴,后者则是超自然的神。当他用形式质料说于三类本体时,他认为神是纯形式,前两类本体则是形式和质料的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说,基本元素水、火、气、土和以太是“自然”,由之构成的物体,动植物和天体也是'自然”。但是,按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高于质料的观点,包含运动根源的本体的形式更应该说是“自然”亚里七多德在第二章第一节里总结说,“以上是关于自然的一种解释,自然被理解为每一个自身内具有运动变化根源的事物所具有的直接基础质料。另一种解释说,‘自然'是事物的定义所规定的它的形状或形式……根据对‘自然’的这第二种解释应该说,自然乃是自身内具有运动根源的事物的(除了定义中,不能同事物本身分离的)形状或形式”[3]45。
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本体的确立,完全是按在《形而上学》中特别是第七卷中对本体的讨论的方式进行的。在《形而上学》第五卷关于“自然”概念,他说:“‘自然’的意思,其一是指生长着的事物的生成……其二是指生长着的事物所从出的内在的东西……其三是指天然物体原初运动之根源,它就在物体自身中……此外, ‘自然’也指无形式的,不变的,但有此潜能的原初质料,即任何天然物体所从出并由之构成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也把天然物体的元素称为‘自然”;另一个意义上人们又把天然物体的本体(形式)叫做‘自然’”。“因此,从上所述,‘自然'的原初的、固有的意义是指自身包含运动根源的那些事物的形式。质料之所以被称为‘自然”是因为它能接受形式意义上的‘自然'”;生成和成长之所以内称为‘自然”是因为它们是天然产生的运动,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就是天然物体的运动的根源,它以潜在的或现实的方式存在于事物之中”。
虽然《物理学》第二章第一节明确指出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本体”,但这一点在当代人看来也不是明显的。海德格尔在他的《论 physis 的本质和概念——亚里土多德物理学第二卷第一章》一文中,对亚里士多德的思维方式的特点及其对作为自然哲学研究对象的“自然本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他认为,运动之“是”或运动本体即自然“是作为存在的基本方式而特地地被探究和被把握的。而这就意味着:倘若没有对运动之本质的洞察,则对存在本质的规定就是不可能的”[1]281。为了认知“它所是”和显现出的本真状态,就必须诉诸同“经验思维相对应的哲学思维。其具体步骤是:首先是区分“由于自然的存在”与“通过其他原因的存在”,将前者看作包括动植物及其部分和四元素的整体[1]283,然后分析自然与神赐、技艺、历史、精神的不同。自然来自“让……从自身中起源”;本原是“开端和支配”,所以“自然是本原”也就是自然作为本体“对运动状态的占有”[1]286。在海德格尔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关键性的指导原则是:physis(自然)必须被理解为 ousia(本体),理解为一种在场化的方式”[1]303,即“自然是运动的本原”被理解为“physis(自然)是对凭其本身而运动的事物的运动状态的占有(arche)[1]308。这就是说,自然作为本体与别的东西不同,它的开端就拥有运动的潜能,而且它正是在运动中显现其本然面目,运动正是自然“之所是”的基本方式,“在场化的方式”;“对运动之本质的规定成了《物理学》问题的一个核心项目”[1]281。他说:“由此我们不难得出,只有当 physis 是什么东西的起始……及对什么东西的占有这一点得到了某种本质洞察时,亦即完成了对运动的状态的本质洞察时,physis 的起始特征才能够获得充分的规定性”[1]313。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将自然分成质料和形式并强调后者才是自然本体,这就把“关于 physis 的问题置入一个全新的层面,而正是此层面上,那个未曾被追问的关于 physis的kinnesis[运动状态]之特征的问题才能得到解答。Physis才充分地被把握为 ousia 即被把握为在场化的方式……只有当我们以亚里士多德的方式即以希腊的方式去理解现在出现的 hyle-morph(质料一形式)这一区分,并且没有立即又失去这科理解时,我们才能充分清晰地看清上述这一切[1]317。所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质料是无机制的,仅有潜在的能力,真正说得上自然的是形式,唯有形式才是真正的作为自然的本体。
从上述海德格尔的论述中,我们既可以体察到“自然”范畴在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也可以体察到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用本体论的方式来构建“自然”概念并在“自然”概念的基础上形成学科知识的。后者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在"自然"这个概念中,还包含着一种“对于存在者整体的解释”他说:“在西方历史的不同时代里,无论人们把何科负荷力强加给‘自然'一词,这个词总是包含着一种对于存在者整体的解释,甚至在它表面上仅仅被看作一个反概念的地方,亦是如此”;而且还可以用“自然”“这个名称来命名西方传统关于存在者之整体的知识的方式。‘关于'存在者整体的各种真理的构造,被人们称为‘形而上学’”[1]277。
在考察了“自然”之后,《物理学》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原因。亚里士多德在第二章第七节的开头说:“我们在作了上述辨析之后,必须进而考察原因,研究它们的性质和数量。获得知识是我们的目标,那么在未知道事物的‘为什么’即事物的‘第一因’之前,人们是不该认为自己已经认识了某一事物。所以很显然,我们必须研究生成与消灭及各利自然变化,以便认识它们的原理,把各类问题归结到各自的原因”。并且在该章中他总结说,因此,显然存在着原因,其数目己如上所述就那么四个。这个数目正好等于‘为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既然原因就这么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运用所有这些原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来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他还认为“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三者常常可以合并。因为‘是什么’与‘为什么'是同一的,而运动的原初根源就是同属形式因、目的因的那个属,例如人生人。一般来说,凡是运动者与被运动者同一的事物都是如此,否则它就不是自然哲学的范围了”。事实上,原因、原理、元素是从“本原”衍生出来的,而且词义又有相近之处,所以,亚里士多德又常常换用这几个词。在《形而上学》第十二卷第二章总结三种本体和四种变化时,他干脆将原理与原因等同,“因此,原理和原因有三个,其中两个是成对的,即形式与形式的缺失,第三个是质料”。在一定意义上,他又把这三个原理、原因叫做本体。在自然本体中,我们追问“原因”与追问其“本原”或“原理”是一致的,因为作为本原的原理就是自然本体生成的原因,而且形式因还起到目的因和动力因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体察到了《物理学》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在一致性。
4 论运动及其第一推动者
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三章的开头说:“既然自然是运动和变化的根源,而我们这门学科所研究的又正是自然问题,因此必须了解什么是运动。因为,如果不了解运动,也就必然无法了解自然。在确定了运动的意义之后,必须试着以同样的方法去研究接踵而至的有关的一些概念。运动被认为是一种连续性的东西。而首先出现在连续性中的概念是‘无限’。此外,如果没有空间、虚空和时间,运动也不能存在。那末,因为这些理由,也因为这些是一切自然对象所共有并与一些自然对象共存的,显然,开头必须先逐个地研究这些共同的东西。因为通常的次序总是先研究共同的东西,然后再研究特殊的东西”[3]68。
这段话很重要,至少能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这段话的基本意思是:自然是运动的本原。所以首先要研究本原和自然,然后才好研究运动。《物理学》一书的结构也正是这样安排的。《物理学》从第三章开始讨论运动问题,后面的各章都与运动问题有关,可以说运动论构成《物理学》的主体部分。而将第一章论本原、第二章论自然和后面各章论运动这三个部分连在一起的,就是“自然是运动的本原”这句话。
第二,这段话说明了亚里士多德讨论运动的什么以及怎样讨论运动的问题。实际上他是按本体论的方式来讨论运动问题以及相应的原理性知识的,这就是确立自然是运动本体,在对这本体的认识中构成关于运动的知识原理,即是说运动的本原或原因、原理在自然本体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物理学》就是以研究运动的本原——自然(本体)——及相应原理来达到对运动物体的知识的。具体地说,第三章第一至三节回答运动“是什么”的问题;由于运动是一个过程,因而要研究“连续”是什么,而“连续”又是用“无限”来界定的,所以第三章第四至八节讨论无限;第四章讨论空间、虚空和时间;第五章和第六章讨论运动的分类和可分等问题。限于篇幅和本文的主题,在此不再具体讨论运动问题。
《物理学》的最后两章第七、八章是论述关于第一推动者的学说即永恒不动的本体的神学思想,这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的最后归宿。总体看,由于亚里士多德追求本体论的研究方式和理论自身完满性(逻辑自洽性),第一推动者对其自然哲学是必须和必然的,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由他的本体论的研究范式所决定的,此处不再赘述。总之,只要我们理解了亚里士多德本体论的研究范式及其特点:我们就能很好地理解《物理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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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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