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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从旧纸堆里,找到27年前的这份手稿(实际上是一份打印稿),觉得还是应该重新录入放到博客里。没想到,为立弟告诉我的一种方法使这件事变得容易多了:拍照后放到微信里,就可以复制变成WORD文档。
那是我生命中一段有效的忙碌后,理所当然地陷于研究所职务之争的漩涡中,于是就有了相当长的一段“坐冷板凳”的日子。苦闷的我,无法摆脱现实的纠纷,就走向了“寻找幸福”的旅程(也许,是给自己找一个“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理由)。
当然,我也是三心二意,夹杂其中的还有申报项目、编书(如《医学分子生物学》《中西医结合肝胆病学》《中西医结合治疗病毒性疾病》等)、临床、实验室(鸭乙型肝炎抗病毒试验)等,那时候的精力实在旺盛,以至于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左右开弓”。当这一时期过后,所谓的《幸福学》就丢到了九霄云外。毕竟,幸福是个人追求的终点,这一段的学习和思考,对我的人生际遇也产生了无形的影响......
一
很早就想写一本叫作《幸福学》的书,于是我开始搜集资料:从涩晦的哲学论著到优美的散文小品,从名人的语录到生动的故事。的确,要把幸福的经验锤炼成一门学问,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有很多素材值得咀嚼,远非一时之功。但我发现,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中,很多精彩的描述和具体的体验像磁石一样深深地吸引着我,感染着我,常常反复玩味而爱不释手,终于-个念头油然而生:“幸福”不能独占,应该和大家分享。经过初步的加工整理,就有了摆在大家面前的这本《一百种幸福》。(注:今天,看到这一叠沉寂了20多年的文稿,不胜唏嘘!本文仅仅是其“前言”)
为这本小书取名为《一百种幸福》,也许有人要问,幸福刚好100种吗?你是如何划分的?其实这是一种误会。本书所编写的这些幸福并非抽象的分类,而是具体的故事。就个体而言,世界上的幸福千千万万,100个人有1000种幸福,每个人都有很多不同的幸福。因此,本书所选不过是挂-漏万,仅仅举几个例子而已。当然,举例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对生活的理解。其一,拓宽我们的幸福范围。人生有许多不幸,但都可以转化为幸福,生活的许多小事都可以升华为幸福;幸福是方方面面的,也是普普通通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感受和体验,在于我们的理解和提醒。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偏要自寻烦恼。其二,加深我们体验的幸福程度。一般的幸福可能平淡无奇,但是我们可以体会和创造出莫大的浪漫;通常的快乐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们可以烘托和升华为强烈的感受。现实告诉我们,幸福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那么,扩大我们的幸福吧!
二
最近,美国心理学家大卫·米勒和埃德·戴纳尔发表了他们关于幸福的研究成果。他们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种族、年龄、职业和社会阶层的一万多人进行了包括跟踪随访在内的各种调查。结果发现:认为自己幸福的人的比例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综合各种调查结果显示,约有30%的人说自己“非常幸福”,50%的说自己“比较幸福”,而认为自己不幸福的人仅占8%。他们在研究中,一直想证明一些假设,诸如人生某个时期比另一个时期更幸福,某个国家、民族、职业或阶层的人比别的国家、民族、职业或阶层的人更幸福。但是,最终的调查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
也许,上帝是公正的。根据调查,100个天真无邪的儿童和100个年逾花甲的老人中表示自己幸福的比例并没有明显差别;白种人回答自己幸福的比例并不比黑人和黄种人高;生活压力沉重的日本人和享受高福利待遇的北欧人同样感到幸福;生活在后工业划时代的美国人与太平洋小岛上的土著人在这方面没有多大的差异;甚至80年代在种族隔离政策依然盛行的南非,黑人表示幸福的比例也与白人不相上下。
在两位学者进行的众多调查中,最耐人寻味的是有关物质财富多寡与幸福程度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1995年美国人均收入比1957年增加了两倍多,但在按同样条件(人口男女比例、年龄、职业、种族构成等)抽取的样本中,回答自己非常幸福的人的却从1957年的35%降到了29%,而被《福布斯》杂志选中的全美100名富翁中,回答感到幸福的人的比例也不比纽约地铁站里被随机抽取的100名流浪汉高。
他们最后总结说,幸福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感受是非常具有主观色彩的。在1000个人心目中有1000种幸福。很可能,你的幸福在别人看来就像是海市蜃楼一样,别人(无论他怎样地善解人意)充其量只能看到你喜笑颜开、手舞足蹈的表象,只有你自己才能作为景中的仙人自得其乐。
三
美国心理学家的大样本调研,为我们揭示了一些幸福的奥秘,并提供了充足的事实依据。但是,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大样本调查也不例外。显然,以一个简单的定性判断——“幸福与否”,作为调研的内容,其结论带有很大的或然性。而且,人不可能一辈子幸福,也不可能一辈子不幸,幸福与不幸常常是对某一际遇的不同理解。人的际遇千变万化,每个人的理解各有不同,时间、地点、心理状态不同,理解又大相径庭,调查的即刻感受决不可能支配一个人的一生。况且,对于这样一个确定性不高的概念或问题,本身就让人难以回答。
既然如此,本书搜集的这些个案及其分析,或许正是对上述研究方法的补充。个案可以是归纳法的素材,也可以是演绎法的起点。我们希望从这些个案中,加深对幸福这门我们十分熟悉而又有几分陌生的学问的理解。也许,《幸福学》的逻辑出发点正是对“幸福”这个概念的理解。
什么是幸福?古今中外已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加科莫·莱奥帕尔迪说:“幸福不是别的,其实只是对自身存在和自己的生活形态的满足,是对自身状态的一种完全的认同,不管这种状态是什么样子,也不管它让别人觉得多么卑微。”
安东尼·肯尼认为,“幸福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一个人力图实现的一项合理计划(关于活动和目标的预定计划)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是他的心理状态,即他有充分根据认为他的成功将会支持这种坚定不移的信心。幸福就是在行动上取得某种成就和对行动结果的某种合理的自信。”
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从某种角度讲,他主张“幸福,就是斗争。”杜威认为,幸福只在于行为的不断成功。弗罗姆则把它说成是,一个人创造性心灵所带来的结果,是个人在思想上、情感上以及行为上的一切创造性活动所带来的喜悦。
斯宾诺莎提出,一个人的幸福,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费尔巴哈也有类似的论述,他说,生命本身就是幸福。因为幸福是生活的本性: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因为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
有人把它说得很朦胧:“幸福不过是一种自我感觉,是在某一时间内存在于人们心灵之中的一种境界。”也即法国作家方登纳的意见,“幸福是人们希望永久不变的一种境界。”莫罗阿对它进一步发挥:“构成幸福的并非事故与娱乐,亦非赏心悦目的奇观,而是把心中自有的美点传达给外界事故的一种精神状态,我们祈求永续不变的亦是此种精神状态而非纷繁的世事。”卢梭也有类似的看法:“我的心所怀念的幸福,并不是一些转瞬即逝的片刻,而是一种单纯而恒久的境界,它本身并没有什么强烈刺激的东西,但它持续越久,魅力越增,终于导人于至高无上的幸福之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真正性质是人的理性。他说:“没有任何其他动物是幸福的,因为他们不会思考。”“因此,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他有时把幸福看成是一种向往,曾经说过:“一个人也经常在不同的时候把不同的东西当作幸福。在生病的时候,他把健康当作幸福;在贫穷的时候,他把财富当作幸福。”
康德在《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中说:“幸福概念所有的一切成分都是经验的,那就是说,这些成分是一定要由经验取得的;可是同时,幸福概念又包含一个绝对的总量,就是在我的现在和将来环境中的最大福利。”可是,在讲了这一番话之后,他却无可奈何地将幸福定义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如意的那种状态。
霍尔巴赫说:“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一种我们希望它延续不断,或我们愿意在它之中长久生存下去的存在方式。”他认为,暂时的或历时不久的幸福叫做快乐。而且,快乐越是尖锐便越容易消逝,过量的快乐就变成痛苦,或变成一种存在的难堪的方式:一种我们渴望它赶快终止的存在方式。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把幸福定义为:“幸福就是他所要求的一切都得到了满足。”他把这种满足看成是绝对的、终极的满足,因而“对人来说,只要存在一些他所渴望和探索的事情,那他就不会有绝对的幸福。”他进一步分析说:“有的人把幸福归于淫荡的生活,有的人把它归于积极的生活,有的人把它归于忏悔祈祷的生活。这三种幸福依据于我们对于幸福被说成是幸福的那个未来幸福的希望,它处于同未来幸福的不同关系之中。”所以,为了那个终极的、绝对完美的幸福,人必须克制、忍耐、温谦、仁慈。他的7种至福之人是:温顺谦和的人,温顺适中的人,公开忏悔的人,对正义如饥似渴的人,仁慈宽厚的人,心灵净化的人,调解的人。
我国学者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一书中指出:“幸福不是某种主观意向被满足的结果(无论是清晰的还是不清晰的意向)。幸福是体现着原则性的结果,这一原则就是目的性原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幸福,他引进了“可能生活”的概念,认为幸福就是尽可能实现各种“可能生活”。所谓“可能生活”就是每个人所希望的现实世界所容许的生活,它代表了人的目的论的行动原则,也是目的论意义上的道德原则。
马斯洛说,“对于幸福,有必要重新定义:幸福,就是有良好理由的痛苦;幸福生活,就是有真正值得体验的烦恼与忧虑的生活。”他认为,幸福问题应该从全部的心理活动来理解,即从知、情、意三方面来理解。它不仅是一种情感活动的问题,也是认知活动与意志活动的问题。他说。“我们必须放弃一个古老的错误观念,所谓极乐世界就是一种幸福的休闲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经历了狂喜和幸福之后,我们必须准备好接受无法逃遁的失望。我们应该理解,永无休止地寻求越来越大的快乐是人的天性。”因此,“如果我们的人生从整体说来是积极向上的,我们的潜能得到了发挥,那么应该说,我们的人生是幸福的。”
对于“幸福”的理解,还可以举出几十种、几百种。根据傅立叶的统计,单是罗马尼禄时代就有278种关于幸福的互相矛盾的定义。
四
的确,人们对幸福的认识千差万别,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非常困难。但是,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来源于对现实的看法,取决于对人生的选择。不同的价值取向产生不同的幸福观。我把它们大致分为以下8种类型;
1. 完善自我:主张修身养性,完善人格,把幸福等同于美德。亚里士多德的“过理智的生活,做有德行的人”,以及“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善德的实现,也就是善德的极致”。这种善行论的幸福观,一直为后世伦理学家所尊奉,普鲁提诺在《九章集》中指出:“只有好人是幸福的,非凡的人是幸福的,仅仅因为他们是善的。”西塞罗也说:“由于恶人、愚笨的人和懒惰的人不能享有幸福,这就可以推论出:善人、勇敢的人和智慧的人不会是不幸的,所以值得称赞的生活必定是幸福的、好运气的和值得向往的。”
2. 实现自我:即不断追求,实现个人的权力意志,达到出类拔萃的高度。用马斯洛的话说,“我们有没有可能追求一种人生,能够把可以缺少和可以避免的不乐意的状态减少到最少,而有益的最佳状态增加到最多?有,这种人生就是自我实现者的人生。”他认为自我实现有两个基本层次,即“作为一种人格的自我实现”和“作为一种基本需要满足的自我实现”。主张用自我实现来超越享乐主义,战胜悲观主义。
3. 自我享受:即享乐主义的幸福观。费尔巴哈认为,幸福离不开感觉,快感和情欲的满足就是幸福。弗洛伊德则提出了幸福的“快乐原则”,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受“快乐原则”支配。实际上,他的所谓“快乐原则”完全是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翻版,德氏有三句话可以代表这种观点:①“对人,最好的是能够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生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②“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和有害之间的界限。”③“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
4. 解救他人: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认为天下的一切祸乱都起自“不相爱”,兼爱要靠“利人”来实现,解救他人就是解救自己。霍尔巴赫在《社会体系》中指出:“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他们是我们的存在、我们的保存、我们的快乐所必需的。”“爱别人,就是爱那些使我们自己幸福的手段;就是要求他们保存,他们幸福,因为我们发现我们的幸福与此相联系,这就是把我们的利益与我们所交往的人的利益混合在一起,以便为共同的福利而工作。”宗教(尤其是小乘佛教)的施善乐助,也是以解救他人达到高于他人的幸福境界。
5. 改造社会:这是政治家、思想家的幸福哲学。充当人类“救世主”的角色,宣扬“社会幸福”的理论,以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以惩恶扬善、优化社会风气、改革社会制度为奋斗目标,自然充满了崇高的幸福感。当然,也就必须付出超过常人所付出的艰辛,以及面对更大的风险和牺牲。
6. 超脱苦难:这是宗教的幸福观,它否认幸福之为幸福的一切过程和环节,否认一切具体的、感性的幸福,而将幸福推向人生的终极。认为人生充满了罪孽和苦难,必须通过修行和忏悔祈祷得到解脱,例如,佛教的“六根清净,四大皆空”,“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基督教的“天国永生”,伊斯兰教的“死后复活”,“末日终审”。
7. 回归自然:以自然无为、逍遥自由为最高理想和终极追求。在这种观点看来,人应该不妄作、不强制、无私求,一切任其自然,一切顺应自然,一切复归自然。从“法天贵生”的人生宗旨出发,依靠“无己无为”的道德力量、“虚极静笃”的智慧力量和“遗物离人”的意志力量,而达到“游心无穷”的精神境界。
8. 获取实惠: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其追求目标如升官发财,健康长寿,子孙满堂,以及好工作、好房子、好车子、好对象、好家庭等。这种观点认为,利己是人的本性或权利,因而是正当的和自然合理的。利己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和基本原则,人们尽义务、利他,归根结底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应该鼓励和刺激人们增进他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这种观点仍然有两种走向:一是为了自己而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另一种是反对损人利己,把“己所不欲,无施于人”作为根本的道德要求
五
鉴于以上,幸福的选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的差异:灵与肉,社会与个人,积极与消极,也即精神快乐与感官享受、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主动进取与回避现实的差异。毕竟,人活着就是追求幸福,无论各自理解的幸福有什么不同,也无论有多少种幸福学说。的确,这些观念来源于现实,来源于生活,有着它们共同的“根”。
事实上,古今中外的专家学者都已触及到这个“根”,那就是作为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心理属性的全面实现,也即人的需求的满足。分歧的原因是,人们与生俱来的表现欲,从而导致对于某些概念及其学说精于求异而疏于求同。如果说,我们把诸如“需求”“欲望”“需要”“愿望”等等同起来,“实现”“满足”“完善”“获取”等同一来看,就会发现幸福的概念简单而清晰:幸福就是个人需求的满足状态。
我们不能脱离个人需求而去高谈阔论。首先,这种需求是属于个体自身的,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尽管它与周围的人,与社会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这种需求本身就包含了“绝对不满”与“相对满足”的辩证法,包含了“本能需求”与“意志需求”的主从性。因为需求本身不包括伦理学的判断,不存在对与错的区分,所以,我们的幸福哲学不仅是“伟人”“理性的人”“道德君子”以及“自我实现者”的哲学,也是“平民”“无知者”“卑贱小人”以及“心理变态者”的哲学,是普通的哲学,一般的哲学。我们要推荐的,是一门大众的幸福学、通俗的幸福学、个人的幸福学、系统的幸福学。
我们先来看看“个人需求”。它分为两个层次,可以是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也可以是本能需求与意志需求(或称为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我们认为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而且意志需求贯穿于本能需求之中,这更体现了人是一个特殊的动物。
所谓本能,是指人生来就具有的属性和能力,如婴儿饥饿时哭泣,成人能够躲避伤害等。通常,本能需求可分为三大类,即生存需求、物质需求和性爱需求(篇幅所限,这里不一一展开)。显而易见,在基本需求(空气、水、食物、住所、睡眠、性等)得到满足(当然,也还存在质量和程度的差别)之后,人们仍然会毫不犹豫地去进一步争夺、追逐、攀比,或者回避以满足个人的社会心理需要(即意志需求)。
所谓意志,是指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比如,为了出人头地、成名成家,为了创造新的生活,为了自由,为了主宰他人的命运,为了获取别人的尊重,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为了逃避世俗的干预,为了享受大自然的陶冶,为了征服异性,为了积累财富,为了夺取权力等,这是个心理学概念,包括了正常的和异常的,一般的和特殊的心理状态。每个人的心理状态与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世界的多样化决定了人生目的的多样化。而且,人是理性的动物,这种理性表明,人注定能够根据环境进行恰当的选择。普通人有普通人的选择,特殊者有特殊者的选择。可以说,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种选择,甚至每个人都有许多种选择。
再来看看“满足状态”,前面已经提到“绝对不满”与“相对满足”。所谓“绝对不满”,一是指个人需求是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每个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总是要顾此失彼;二是指个人需求是不断升级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总是存在着差距。这是幸福的“虚无主义者”走向泥泞的根本原因。
所谓“相对满足”,是生命生长和拓展的需要所决定的。因为生命的基本规律是“新陈代谢”,我们拼命想争取的东西,得到后便不再感到它的重要,或维持预想中的满意,从而催促自己进一步去获取新的生长。因此从内容看,“相对满足”指每个人只能在自己注重的某些方面获得满足,不存在什么高级的或低级的,正确的或错误的,一切取决于个人的生活背景及其对生活的理解;从过程看,“相对满足”指在实现个人需求的过程中对满足程度和方式的有效调控,充分体验生活本身所带来的快乐,该上升的时候勇往直前,该降低的时候心态平衡,轻松潇洒。在以上两个前提下,从而达到的一种自我陶醉的愉悦状态。正是“个人需求”的“相对满足”,才使我们从“天国”回到了“人间”,终于找到了“幸福”的温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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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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