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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笼统地说,“文化”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一、“文化”名词的演变
“文化”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文cul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自15世纪以后,逐渐引申使用,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
在中国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法律条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以礼乐制度教化百姓。汉代刘向在《说苑》中说:“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此处“文化”一词与“武功”相对,含教化之意。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
“文化”一词尚无统一的定义。给“文化”下明确定义的,首推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指出:“据人种志学的观点来看,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级与他人的接触交往中习得的思想、感觉和活动的方式;文化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获得知识、技能、体验、观念、信仰和情操的过程。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科拉克洪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分析考察了100多种文化定义,然后他们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
二、社会意识与社会管理
文化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要想探索文化的本质,就必须首先探索社会意识的本质。社会意识是个人头脑中的公共意识,它是人脑对于社会性事物(或公共性事物)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在《经济的精准定义》一文中已经阐述,社会分工是人类为了拓展个体劳动能力而结成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从而使个体劳动能力实现了在功能上的互补、时间上的扩展、空间上的延伸、速度上的叠加、力度上的增强,其中,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非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社交(或民俗);在《政治的精准定义》一文中已经阐述,社会管理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其中,规范性的社会管理就是政治,非规范性的社会管理就是民风。
社会意识又是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社会管理系统往往只是考虑在某一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各种价值资源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并形成社会管理系统的最大价值增长率。然而,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各种价值资源均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而且各种价值资源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的制约关系,因此在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的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意味着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同样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为此,必须对各种社会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确立其基本的规则,并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从而确保社会管理系统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长率,这就是社会意识的客观目的。
经过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社会管理的规则,各种社会管理活动必须认真遵守这些社会规则,才能维护和发展这些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并妥善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总之,为了确保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使社会管理能够产生稳定性的、可靠的、持久的、最佳的价值率,就需要对社会管理的各种行为活动确立相应的社会规则,并将这些社会规则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从而形成了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
社会意识与社会管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三、社会意识的基本类型
统一价值论认为,根据价值系统的不同运行模式,社会意识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互融式社会意识(对流价值系统)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对方形成、巩固和遵守某一社会意识,称为互律式社会意识(即对流价值系统)。社会意识影响力的作用过程通常是:当乙方的社会意识符合某一社会规则时,甲方就会给予乙方施以适当的正向价值;当乙方的社会意识违反某一社会规则时,甲方就给予乙方施加负向价值,从而引导对方的社会意识遵循该社会规则。
2.传播式社会意识(串行价值系统)
甲方向乙方提供单向社会意识影响力,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意识,所产出的价值流量又全部返回到甲方的价值系统之中,就是传播式社会意识(即串行价值系统)。
3.民主式社会意识(并行价值系统)
甲乙双方或多方组成一个价值合成体丙方,双方或多方接受丙方所提供的共同社会意识影响力,就是民主式社会意识(即并行价值系统)。
现实社会中的社会意识,往往是上述三种社会意识方式混合而成:既有互融式社会意识,也有传播式社会意识和民主式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的三大类型如下图:
四、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
由于社会管理可分为规范性社会管理与非规范性社会管理两种基本类型,则社会意识也相应地分为规范性社会意识和非规范性社会意识两种基本类型。
(一)规范性社会意识
归纳起来,规范性社会意识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纯粹化。包括唯一的主体称谓、确定的文化代表、明确的内部权力配置比例等内容。社会意识的主体一般指政府、国家、民族、文化圈等。
2、效能的规模化。社会意识的价值规模超过最低限度,才能确保社会意识的可持续发展。例如,许多重大的政治主张、文化潮流和宗教信仰都有相当的规模化效能。
3、计算的精确化。包括文化形式各种参量的精确性计算。例如,标准汉字的尺寸是:一号汉字9.17毫米;二号汉字7.76毫米;三号汉字5.64毫米;四号汉字4.94毫米。
4、运行的程序化。包括有清晰的制作流程、传播流程等内容。例如,电影电视的制作程序有:创作、剧本、拍摄、制作、审看、发行等。
5、参数的标准化。包括文化教育水平、艺术修养水平等评判参数的标准化等内容。例如,围棋水平达到几级几段?钢琴考试达到什么级别?外语水平达到什么级别?
6、技术的专业化。包括绘画艺术、语言艺术、文学艺术、舞蹈艺术、建筑艺术、服装艺术、影视艺术的专业化等内容。
7、内容的模式化。包括抽象化、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正规化的内容。例如,普通话和标准汉字的推广。
规范性社会意识的特征如下图:
(二)非规范性社会意识
归纳起来,非规范性社会意识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混合化主体。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主体往往是混合型的。由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通常具有很强的动态性,许多不同的主体往往拥有相同的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同一主体往往又可能在不同的非规范性社会意识之间游离。
2、细碎化效能。非规范性社会意识活动都是零碎的、微小的、短暂的,随机性发起又随机性消失。例如,许多零散性的政治主张、文化潮流和社会信仰都是低效能的。
3、粗略化计算。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价值成本计算往往都是粗略的,所产生的价值效益往往也是模糊的。
4、简约化运行。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往往是随机产生又随机结束,以快捷便利为主要原则,不需要遵循复杂的、严格的程序。
5、模糊化参数。在非规范性社会意识过程中,当事者往往主要是凭直观感觉、凭主观经验、凭社会反响,来处理各种社会意识,而没有经过细致的调研、精确的计算、详细的认证和严谨的程序。
6、通俗化技术。非规范性社会意识一般不需要专业化意识技术,通常都是通俗化、常识化、简易化的技术和经验。
7、零散化内容。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具体内容往往都是零散的、细致的、具体的,可以零散到一个句话、一个观点、一个口号,都可以产生社会意识的效应。
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特征如下图:
五、文化与民风的全新定义
(一)文化的全新定义
文化: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文化。
文化与社会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文化是经过“规范性”处理以后的社会意识,之所以要对社会意识进行“规范性”,主要是因为规范性社会意识往往具有科学而合理的意识程序、公开而透明的意识内容、清晰明确的意识主体与被意识主体、稳定而持久的意识方式,从而使社会意识具有更高的意识效益、更低的意识成本、更大的意识规模,更广泛的意识范围、更持久而稳定的意识力度,更高的可预测性。从规范性的内容来看,这种“规范性”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性的表述方式(如语言、文字、图像、雕塑、音乐、舞蹈、建筑等文学艺术形式),二是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如生活习俗、社交礼仪等),三是规范性的逻辑结构(如宗教与科学),四是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如审美判断标准、善恶判断标准与真假判断标准)。
具体而言,社会意识的“规范性”是指:主体纯粹化、效能规模化、计算精确化、运行程序化、参数标准化、技术专业化、内容模式化等。其中,主体纯粹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主体控制,效能规模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宏观调控,计算精确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定量把握,运行程序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过程监督,参数标准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品质保障,技术专业化是为便于社会意识的技术保障,内容模式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内容控制。文化是经过“规范性”处理以后的社会意识,这样将使社会意识更加清晰明确,从而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使用,易于判断,易于传播,易于继承,易于规模化发展,易于深入人心。
文化的特征与功能如下图:
(二)民风的全新定义
民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民风。
民风就是“民规民风”的意思。
民风与社会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这里所谓的社会意识的“非规范性”是指:主体混合化、效能细碎化、计算粗略化、运行简约化、参数模糊化、技术通俗化、内容零散化等。其中,主体混合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主体引导,效能零碎化效能零碎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微观搞活,计算粗略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定性把握,运行简约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快捷便利,参数模糊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应对复杂局势,技术通俗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全民普及,内容零散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处理零散事务。
民风的特征与功能如下图:
六、文化与民风的逻辑关系
社会意识可分为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其中,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文化,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民风。
文化与民风是两种基本的社会意识,其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
1、文化以民风为基础。所有的规范性社会意识都是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文化是以民风为基础。
2、文化与民风相互辅相成。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共同构成所有的社会意识,其中,文化是骨架,民风是血肉,两者互为补充、互为依靠。
3、文化与民风可以相互转化。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文化与民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有些民风事物(即非规范性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以实施为纯粹化、规模化、精确化、程序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模式化的社会意识,从而转化为文化事物(即规范性社会意识);有些文化事物(即规范性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退化,从而转化为混合化、细碎化、粗略化、简约化、模糊化、通俗化、零散化的社会意识,从而转化为民风事物(即非规范性社会意识)。
文化与民风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文化与民风的三种类型
(一)文化的三大类型
由于社会意识可分互融式社会意识(即对流价值系统)、传播式社会意识(即串行价值系统)和民主式社会意识(即并行价值系统),则文化也可分为三种类型。
1、互融式文化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对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对流价值系统,就是互融式文化。
2、传播式文化
甲方向乙方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串行价值系统,就是传播式文化。
3、民主式文化
由甲乙双方或多方合作所组成的一个新的社会意识主体,同时向甲乙双方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并行价值系统,就是民主式文化。
文化的三大类型如下图:
(二)民风的三大类型
由于社会意识可分规范性社会意识(即文化)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即民风),则民风也可分为三种类型。
1、互融式民风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对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对流价值系统,就是互融式民风。
2、传播式民风
甲方向乙方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串行价值系统,就是传播式民风。
3、民主式民风
甲乙双方或多方合作组成一个新的社会意识主体,同时向甲乙双方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的并行价值系统,就是民主式民风。
民风的三大类型如下图:
八、社会分工、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
对于个人而言,价值可分为事物、行为与意识三个基本层次,其中,行为是关于事物的规则体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对于社会而言,价值可分为社会分工、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三个基本层次,其中,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意识的规则体系。社会分工、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
1、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分工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社会分工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分工。
2、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意识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意识的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并为社会意识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意识。由于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那么,社会意识也是一种更为特殊、更高层次的社会分工。
3、社会分工、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意识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社会分工以社会意识为导向;社会意识以社会意识为基础,社会意识以社会意识为导向;社会分工、社会意识及社会意识三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九、经济、政治与文化的逻辑关系
经济是规范性社会分工,政治是规范性社会管理,文化是规范性的社会意识,而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那么,经济、政治与文化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呢?
1、经济是社会分工的主流。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性社会分工和非规范性社会分工,其中,规范性社会分工就是经济,非规范性社会分工就是社交。当今社会,由于社交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分工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经济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分工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社会分工的主流部分是经济。
2、政治是社会管理的主流。社会管理可分为规范化社会管理和非规范化社会管理,其中,规范化社会管理就是政治,非规范化社会管理就是民约。民约包括乡规民约、行业自律、社区管理、家族管理等具体形式,由于民约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政治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社会管理的主流部分是政治。
3、文化是社会意识的主流。社会意识可分为规范性社会意识和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其中,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文化,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民风。民风包括乡规民风、行业自律、社区意识、家族意识等具体形式。当今社会,由于民风通常涉及某些个体性、零碎性、局部性、微观性和支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意识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小,而文化通常涉及群体性、规模性、整体性、宏观性和主流性的价值事物,对于社会意识的影响面、影响规模、影响深度往往较大。因此,社会意识的主流部分是文化。
4、政治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经济是社会分工的主流,文化是社会意识的主流,由于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因此文化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
5、文化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之规则体系。经济是社会分工的主流,政治昌社会管理的主流,文化是社会意识的主流,由于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社会管理又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因此文化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之规则体系。
经济、政治与文化的逻辑关系如下图(其中,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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