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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国中医教育合法化的艰难历程

已有 2406 次阅读 2021-6-23 16:40 |个人分类:医学史话|系统分类:论文交流|文章来源:转载

资料来源:甄雪燕赵歆. 民国中医教育合法化的艰难历程. 医学与哲学,2018,39(4A):86-88

《中医教育讨论集》(以下简称《讨论集》)是民国28年由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出版的教育专刊。该刊收录了民国时期有关中医教育的文章48篇,涉及中医教育政策、中医学校章程、中医教材建设、中医存废之争等热点话题,保存了民国中医教育的大量史料。《讨论集》是民国中医教育,乃至中医界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反映了民国中医教育发展的艰难历程。

源起:漏列中医案

中医作为近代“中西文化之争”中最具代表性的部分,被当作旧文化一并否定。1912年北洋政府开展学制改新运动,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由,在教育部颁布的《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中将中医教育弃于教育系统之外,这就是著名的“漏列中医案”。

宋大仁先生[1]在《讨论集》“序文”中首先回顾了该事件:“民国肇建,教长汪大燮氏,以吾国医术毫无科学根据,即力主废去中医,于医学课程专取新法。”时任教育总长汪大燮提出在教育体系中废除“中医”,由此激起了中医药界的强烈不满,拉开了“中西医论战”大幕。余伯陶等人在上海发起并成立了神州医药总会,同时“推举代表,及分呈国务院、教育部,请保存中医中药,设立神州医校,以示抗争”[1]。中医界同仁一方面积极申请成立中医学校,另一方面纷纷撰文为中医学校加入教育系统大声疾呼。杨百诚等[2]在“提议中医一门请加入学校系统文”中写到:“学校系统漏列中医一门……此与限制亡国人民不准研究本国学术何异?世间最奇怪最不平等之事,孰过孰是,是以提请公决!”建议通过“公决”的方式决定中医教育的命运。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北洋政府于1914年1月做出回应,表面上肯定了中医药在历史上的贡献,但仍然坚持“中医学校课程不能另立法令”。

尽管没有实现并入教育体系的愿望,中医界同仁却没有放弃。1915年丁甘仁筹建上海中医药专门学校,内务部批复:“今丁泽周等欲振余绪于将湮,设学堂而造士,兼附设医院,兼聘西医,具融会中西之愿,殊足嘉许。” [3]对筹办中医学校表示赞许,同时又提出“唯中医学校名称不在学堂系统之内。本部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内,亦未定有中医各科课程”[3]。中医学校不在教育体系中,具体课目设置也有待商榷,但中医学校可以先自行筹办。据《讨论集》记载:“民四,又有上海中医专门学校呈请立案之举……而事实上已有中医学校之存在,所有卒业学生,亦由各地地方政府考试登记,准其开业矣!” [1]虽然中央政府对成立中医学校并不赞同,但地方政府已经准许开设中医学校,民间中医学校已开展一定规模的教学工作。

争执:教育改进会

1925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借此机会,中医界代表联名提请教育部,再次提出中医学校加入教育部学校系统的建议,此举得到了教育改进会的支持。

《讨论集》中收录的“浙江中医专门学校建议案”就是中华教育改进大会期间所提交的议案,详细记载了中医学校加入教育部学校系统的具体诉求:“中医专门学校课程标准应由全国教育联合会聘请中医专家议定;各省区应设公立中医专门学校;各省区医药专门学校内应添办中医科与西医并重;各省区私立中医专门学校应由教育部认可;各省区所办私立中医专门学校应由公款辅助;各省区公私立中医专门学校教职员学生及毕业生应与各专门学校同等待遇。”[4]表达了中医学校加入教育体制的强烈愿望。获得中华教育改进社的支持,中医加入教育系统一事本应水到渠成,此事却在报请教育部时遇到了以余云岫[5]为代表的反对派的抵制。余云岫发表“旧医学校系统案驳议”一文,他认为:“此案若成,直可谓之无是非,蔑公理,不欲自列于文明之胄而甘退处僿野矣。”并对中华教育改进大会公然支持中医教育表示不满。余云岫以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上海医师公会的名义发表“致全国各省教育会书”,号召教育界发起抵制中医纳入教育系统的行动。此外,胡定安、汪企张、庞京周等人也先后发表“旧医谋加入学校系统之近闻”、“和旧医谈谈旧医一科列入学制系统事”、“答旧医及告政府社会诸公文”等文章呼吁废除中医教育。最终,中医教育仍然没有被纳入政府教育体系中,中西医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徐相宸、王一仁、时逸人等先后发文抗议,尤其,秦伯未发表“斥余云岫医校系统案驳议”,与之据理力争,由此引发了更大规模的中医存废之争。

高潮:废止旧医案

1929年,国民政府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该案一旦实施,中医将必定走向灭亡。全国中医界发起声势浩大的反击活动,将中西医之争推向了风口浪尖!这就是著名的“废止旧医案”。

1929年3月17日,中医界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发表“全国医药团体代表晋京请愿文”,要求政府立即取消议案。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时任卫生部长薛笃弼发表“对于中医药存废问题之谈话”指出:“虽曾有处置旧医之提案,然此不过是一种主张而已。无论何种主张……若于现代情况不十分切洽,则其效力,亦只限于发挥其主张而止。”[6]针对薛笃弼的讲话,江绍原撰写“中央卫生委员会之地位”一文予以反驳,认为薛笃弼把“提案”偷换成“主张”不予执行,是一种推卸责任、混淆概念的做法。汪企张[7]发表“促学习旧医的青年自决”,告诫正在学中医,或者准备学中医的青年人要“急速掉过头来快快改调,切勿踌躇,误了自己”,并认为“旧医出来反对推翻中央议决案”是妄想!

尽管提案最终没有被执行,但不到半年间,国民政府就接连发布关于中医药的政令,教育部下发的“通令中医学校改名学社”,将中医学校降级,还声称这种做法是为“中医改进计”,是为了“就固有之学术,及诊病之经验,加以科学之研究及改进,使逐渐成为一种合科学之学理”[8],企图从教育途径彻底改造中医。至此,中医教育合法化进程陷入低谷。

自救:中医教材会

几经波折与抗争,秦伯未[9]提出:“倘谋根本稳固之计,敢谓医校教材之规定,实属首先之急务。”认为中医学校没有全国统一教材,未来必定将会是一盘散沙。

中医界先后在1928年和1929年两次自发召开全国中医教材编辑会议,希望全国中医教育界联合起来共同编纂权威性中医教材。《讨论集》收录了1929 年中医药界在上海召开教材会议的具体资料,包括“全国医药团体联合会中医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规程”、“中医学校学程意见”、“教材体例意见书”、“全国医药总会编制学程委员会决议案”等。当时有9所中医药学校的教务负责人参加会议,最终商定中医学校的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说采用标准、教材体例、各科课目及分量等内容,并确定了29门课程及学时数。同时,会议决定推进最艰难的工作——“试编各科样张”[10]。

中医教材编写没有可以参考的经验,各方专家的意见也不统一。广东光汉中医专门学校代表卢宗强提出:“若博采众书,则固偏陋之失。”且古代各家之言并不统一,“甚至两说并列,冰炭不容”,认为教材编辑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择取古代各家之说。另外,如何使中医学走向“科学化”以适应新时期学科发展需要等问题,也是教材编写的主要矛盾所在。对此,包识生提出四点宗旨:“教材须根据中国固有学理,发挥之,不能取毛去髓,故求迎合;教材须经全国医林公认适当,方可采用;须有科学化,不渗杂虚伪文字,致失价值;须有真是效验,人人可学可用。”[10]然而,对于中医教材如何“科学化”及“科学化”的标准大家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但此次全国中医教材编辑会议促使中医教育更加规范化发展。

破冰:颁布“中医条例”

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西医条例”,而“中医条例”直到1935年也迟迟没有拟定。冯玉祥将军联合国民党中央委员及海外代表共81人,在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要求政府公布并实施“中医条例”。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医的地位,也为中医教育的合法化带来了曙光。据《讨论集》收录,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11]的“中医条例公布感言”写道:“条例公布,影响颇多……按条例第一条第二款‘中医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经内政部审查合格,给予证书后,得执行业务’……今有上项条文,是设校不成问题,且阻力已祛,此后但求促进,正是列入学制系统。”[11]他认为,“中医条例”中的相关条文已经为中医教育进入政府教育学制系统迈出了第一步。“中医条例”颁布后,中医界为中医教育合法化又做了进一步的努力。1937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焦易堂等53位中央委员提出“资成教育部明令制定中医教学规程编入教育学制系统以便兴办学校而符法令案”,又有李宗黄等38位委员提议“请实行五全大会的‘中西医平等待遇案’”,再次向政府提出将中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最后,由于抗战全面爆发,中医教育合法化的争议由此搁置。

虽然中医教育合法化取得了初步胜利,但中医教育界并没有沾沾自喜,而是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待未来中医教育的发展。陈郁[12]提出:“所望海内从事中医教育诸君务宜认定目标,切实前迈,勿獗无谓之虚声,勿矜浮夸之意气,勿作投机之尝试,勿怀求速之企图……充实设备,斯于宏扬学术,造就真才。”希望中医教育者脚踏实地,切实为中医教育合法化及未来中医教育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努力前行。

参考文献

[1]宋大仁.中医教育讨论集序[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1-3.

[2]杨百城,冉剑虹.提议中医一门请加入学校系统文[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4.

[3]丁泽周.为筹设上海中医专门学校呈大总统文[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368.

[4]浙江中医专门学校建议案[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7-8.

[5]余云岫.旧医学校系统案驳议[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9.

[6]薛部长对于中医药存废问题之谈话[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56.

[7]汪企张.促学习旧医的青年自决[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61.

[8]教育部通令中医学校改名学社[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133.

[9]秦伯未.医校之教材问题[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445.

[10]中医界对于教材编辑之意见[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435.

[11]焦易堂.中医条例公布感言[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454.

[12]陈郁.为中医设学问题从告事中医教育者[M]//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教育讨论集.上海: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193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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