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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前179~前104),西汉政治思想家、儒学宗师。河北广川(今河北景县)人。专治《春秋公羊传》,今文经学大师,景帝时为博士。“为人廉直”(《史记·儒林列传》),“儒雅博通”(《太平御览》引何晏语),治学“专精一思”(《论衡·儒增》),被时人称为“汉代孔子”。武帝即位后,他以贤良身分三次对策朝廷而备受赏识,先后任江都易王刘非的国相和胶西王刘端的国相。后辞职居家著书,仍受武帝尊重,朝廷每有大议,即派人就其家征询意见。董仲舒提出并被武帝采纳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对儒学以至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而复杂的影响。董仲舒的主要著作是《春秋繁露》,其政论载于《史记·儒林列传》《汉书·董仲舒传》等书中。《汉书·董仲舒传》所载董仲舒三次对汉武帝策问的回答(俗称《天人三策》),集中反映了董仲舒的天人思想和政治主张。其余散见于史籍的资料,被后人辑为《董子文集》。
1. 万物一体的天人感应论
董仲舒建构了一个完整的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他援阴阳五行思想入儒,并以其为理论骨架,贯通天地人,阐发了万物一体的思想。他着重从性状、功能上演绎阴阳五行,把阴阳五行作为划分事物类别的依据和不同行为的表征,使自然界万有不齐的事物、社会上林林总总的现象和人们纷繁复杂的情感欲望,都按阴阳五行而区别为不同的类别,具有一定的位置、属性和意义。进而,董仲舒采用以类合、以数偶的方法,把天、人、社会连接起来,使之相互作用,成为一个巨大的自组织、自调节的系统,从而建立起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天人同类、天人相副,是董仲舒论证万物一体、天人相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手法。董仲舒认为,阴阳二气贯通一切,“天道之常,一阴一阳”(《春秋繁露·阴阳义》)。“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春秋繁露·同类相动》),天、人、社会,皆因阴阳的分布而存在、而连接。社会上的人伦政治纲常,都根据阴阳之道而决定:“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春秋繁露·基义》)因此,世界上的一切,在构成、属性和功能等方面,都是类同的,具有相互感应的内在可能性。同样,五行的运行次序是天、人、社会普遍遵行的规律,金、木、水、火、土相生相胜,具有推动阴阳消长、事物转换的功能,是在时间上继起、在内容上替换的次序和状态。依据这种阴阳五行理论,董仲舒沟通了世界万物,并利用同类相通、同类相动的观点,把宇宙万物糅合为一个整体,从而为他的大一统政治主张奠定了理论基础。(见天人一类)
2. 德主刑辅的政治论
董仲舒认定,阴阳有主次之分,阳为主,阴为次,“天”重阳轻阴。在治理国家的政治方略上,不外德刑两手,而阳为德,阴为刑,“天”重德轻刑,因此君主施政应当重德教而轻刑罚。董仲舒推崇孔子为素王,继承孔子的仁政思想,十分强调“德治”的功用。“霸王之道,皆本于仁”(《春秋繁露·俞序》),“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天之道,任阳不任阴;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顺天也”(《春秋繁露·执贽》)。根据这种认识,董仲舒提出了一系列“文治”主张:①以德教化民。针对秦王朝纯任刑罚而速亡的教训,董仲舒强调要用德教化民。他指出,“教,政之本也”(《春秋繁露·精华》)。君主要安定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因此,君主要把握“道”,运用仁义礼乐等工具,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熏陶,以便稳定统治秩序。②更化政治。主要从经济入手,提出改良措施:“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③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他明确要求建立文官制度。他提议创设太学,养天下贤士,“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这个由董仲舒倡导并积极参与其建设的文官制度的确立,改变了先秦儒家私门传学和法家“学在官府”“以吏为师”的传统,集两家教育思想和方法之精华为一体,为大规模地培养人才开辟了道路。同时,它把政治教化的施行,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读书致仕的制度结合起来,使教育制度和官吏选拔制度相结合,既有利于实现儒家的人文理想,更形成了中国文化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④提出并系统论证了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总原则。⑤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第三次对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明确提出,大一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当时的人们思想混乱,各有所宗,以致“上无以持一统”,“下不知所守”,因此,“凡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以便消灭“邪僻之说”,统一思想,彰明法度,使“民知所从”(《汉书·董仲舒传》)。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实现了思想统一。但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开了用政治手段解决学术思想文化问题的恶劣先河,并在客观上妨碍了学术的独立发展,堵塞了学术争鸣的道路,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的消极作用。⑥慎用刑罚。董仲舒并不反对使用刑罚,而是要求在德治的前提下,适当运用刑罚。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理论构架,本身就承认了刑罚的治国作用。在他看来,天意、教化、刑罚,都是君主治国的根本。赏功罚罪,德威并用,是固摄人心、协调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教化与刑罚,虽然内容和对象不同,但在巩固统治秩序方面,作用是一致的。董仲舒上述思想的提出,始终紧扣德主刑辅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反对纯任刑罚,鲜明地体现了儒家追求的“文德”政治的色彩。
3. 三纲五常的道德论
董仲舒提出并系统地论证了作为封建道德的总原则。这个总原则,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为依托,继孔孟道德修养论之余绪,折中荀子、韩非的治国方略,使教育培养方面的强制灌输与自我反省熔铸为一。董仲舒宣称,人间的道德规范来自天意。“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天意的要求和体现。阳贵阴贱、阳尊阴卑,而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因此,前者处于尊、贵的地位,后者处于贱、卑的地位,后者必须绝对服从前者。与三纲紧密联系的是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仁是五常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爱人”;义,指适宜,适宜于匡正自己思想行为的道德规范,就是义;礼,即是区分上下尊卑等级的社会原则,也是个体应当自觉遵行的道德修养;智,指认识事物的能力;信,指诚实、信义。就思想渊源而言,董仲舒宣扬的三纲之说,来自先秦孟荀儒家和韩非法家;五常之道,来自孔孟儒家。孟子提出五伦观念,荀子、韩非提出三纲思想(尽管没有明确使用“三纲”一词),董仲舒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中提取父子、君臣、夫妇三伦,利用阴阳理论,铸造了“三纲”的人格规范,将彼此关系规定为决定与服从的关系,并且绝对不变、永世长存,从而确定了封建社会政治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政治秩序制造了理论根据。五常之道是董仲舒的创造。在中国儒学史上,董仲舒是将仁义礼智信连提并论的第一人。五常之道的提倡和实行,对于传统中国文化精神的滋长,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4. 正谊明道的价值论
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孔孟儒家重视精神追求的思想传统。“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是董仲舒价值观的集中表述。董仲舒继承儒家“人禽之辨”的传统,强调人性之可贵,在于人行仁义而鸟兽只是“为生”“为利”。他宣称:“利者,盗之本也。”(《春秋繁露·天道施》)人的本性便是追求义,不能追求义者,是因为被“利败之”。他主张“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春秋繁露·玉英》)。董仲舒这种强调道义、贬抑功利的思想,是对汉武帝好大喜功的典型功利思想的批评和匡正。但是,从总体上看,董仲舒并不绝对反对功利,而是有所选择,既主张义利兼施,更强调义重于利。他肯定,利养体,义养心,但是心贵于体,义重于利,这是通过对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论证,反衬义的崇高性和神圣性。董仲舒这种正谊明道的价值论,对于后世中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极为深远而复杂的影响。(见明道正谊不计功利)
5. 性分三品的人性论
董仲舒人性论是以性善情恶为理论根基的性三品论。这种人性论,以性情的善恶二元对立为事实认定,以人性三品为价值区分,以道德教化为政治归依,在继承孟荀人性论的基础上,把人性纳入阴阳两分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中,明确提出了性情二元、质分三等的理论,从而既从“天意”的高度肯定了统治者的“善性”的神圣性,又为礼仪法度师法教化的合理性和至上性做了论证。董仲舒对人性类别的区分,是以“中”为度的。根据教化的需要和可能,董仲舒认定,人性分为不教而善的圣人之性,教而不善的斗筲之性,待教而善的中民之性。人的本质具有性和情两个方面,好比天有阴阳,阳善阴恶,天佑阳贱阴,因而性善情恶。要为善去恶,就必须依靠“王教之化”。董仲舒的性三品论,是为其教化论张目的,而其教化论又是以君主至上、政治第一为归依的,它体现出中国古代学术、教育、政治混而为一的特色。
6. 三统循环的历史观
董仲舒受阴阳家“五德终始”理论的影响,采用三统三正的学说论证历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统三正理论源于公羊家为论证“大一统”的合理性而创立的“三世”说。“三世”,即“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三世”的治乱兴衰有内在规律和秩序,分别是太平、升平、衰乱社会。而由衰乱到升平再到太平,是历史演进的必然。董仲舒发挥《公羊春秋》的三世说,提出了“三统”“三正”的理论。三统,是夏商周三代的正朔的合称。夏正建寅,以农历正月为岁首,称为人统;商正建丑,以农历十二月为岁首,称为地统;周正建子,以农历十一月为岁首,称为天统。每一统崇尚的颜色不同,夏商周三代分别崇尚黑白赤,故三统也是黑统白统赤统的代称。三正,是古代历法周正、殷正、夏正的合称。三正分别以建子、建丑、建寅三个月的朔日为岁首。董仲舒的三统说认为,天道终而复始,黑白赤三统循环往复,朝代迭相转换,因而“新王必改制”。改制的首要任务和显著标志,便是改“正”“朔”,以表明新王是“受命而王”,新统取代旧统,具有“天意”方面的合法性。董仲舒三统循环的历史观,是要维护既成的社会秩序,以“奉天法古”为旗帜,在“守成”的前提下,因时应变,实行改制不易道的改良。同时,更是要“为汉制法”,将汉代政教制度纳入儒家理想的正轨。
7. 地位和影响
董仲舒是儒学发展史上的一代宗师,是汉一代思想文化模式的设计者,中国封建社会思想文化形态的奠基人。他利用阴阳五行理论改铸先秦儒学,以儒为主统合诸家,把儒学发展到新的高度,是在儒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流思想家。他的思想不仅“为汉制法”,成为汉代文治政府的指导思想,而且成为后世统治者和知识阶层行动的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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