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艺复兴之前,在西方哲学里最被广泛接受的运动理论是建立于大约 335 BC至322 BC的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亚里斯多德表明,假设没有“暴力”(violent force)施加,所有(在地球上的)物体最终都会停止运动,静止于其自然位置,但只要有暴力促使物体运动,物体会持续其运动状态。当抛物体被抛掷出去时,抛掷者的暴力转移到抛物体周围的空气,使这些空气流动,成为新的推动者,继续不停地促使抛物体移动。
在之后大约两千年内,亚里斯多德的运动概念广泛地被接受,只有几位著名哲学家对这概念提出质疑。例如,在第6世纪,约翰·斐劳波诺斯严厉批评亚里斯多德关于物体运动的不一致理论:亚里斯多德认为真空不可能存在,因为,在真空里,没有任何介质促使物体移动,但是,他又表示,介质的阻力与其密度成正比:假设空气的密度是水的一半,则物体通过同样路径所用掉的时间,在空气中是在水中的一半,那么,物体通过真空所用掉得时间应该更少。
斐劳波诺斯主张,介质只能阻碍抛物体的运动,不能促使抛物体移动;在真空里,没有任何介质,抛物体反而比较容易移动。斐劳波诺斯建议,促成抛物体持续运动的因素与周围介质无关,而是在运动刚开始时,加诸于抛物体的某种性质,这性质逐渐在运动时消耗殆尽。虽然这建议与当今惯性概念仍有所差异,至少它已朝着正确方向跨出基要的脚步。
但是,在那时期与之后很多年,他的想法没有得到重视,很多亚里斯多德派学者都给予强烈反对,包括汤玛斯·阿奎那(约1225年-1274年)和艾尔伯图斯·麦格努斯(约1200年-1280年)在内。只有奥卡姆的威廉(约1288年-1348年)反对亚里斯多德物理学。他质疑亚里斯多德所提到的运动的“推动者”到底在哪里?虽然他否定亚里斯多德公理的正确性,认为抛物体的运动不需要随时随地都有推动者伴随。但是,他也没能给出任何替代答案。
在第14世纪,法国哲学家让·布里丹提出冲力说。他称呼促使物体运动的性质为冲力,这冲力是由推动者传送给物体,促使物体运动。他否定了冲力会自己消耗殆尽的想法。布里丹认为永存不朽的冲力是被空气阻力或磨擦力等等逐渐抵销,只要冲力大于阻力或磨擦力等等,物体就会继续移动。布里丹的冲力与物体密度和体积成正比;速度越大,冲力也越大;物体内部的物质越多,就能够接受越多的冲力。
从日常观察中,布里丹想出许多反例来反驳亚里斯多德的理论:假设一个陀螺或磨石绕着固定轴旋转,请问空气怎样在这些物体的后面推动旋转?铸模,将这铸模包在旋转物外面,不让在旋转物与铸模之间有任何空隙。这样,在旋转物与铸模之间,不会存在任何空气,请问空气怎样推动旋转?设想一艘拖船拖曳著另一艘船,航行于风平浪静的静止大海。然后,将拖绳切断,则因为海水阻力与空气阻力,被拖的船会慢慢的停止航行。在这时候,站在甲板上、面向船前方的海员会感觉到空气对着脸面吹拂,从船前方吹向船后方,试图减慢船的航行;他不会感觉到空气对着后背吹拂,从船后方吹向船前方,试图推动船的航行。 思考石头与羽毛这两种物质,空气应该比较容易推动羽毛。但是,为什么用同样的力分别将石头与羽毛抛射出去,石头移动的距离比羽毛远了很多? 尽管与惯性的现代概念很相似,布里丹只把自己的理论视为亚里斯多德基本哲学的微小修正,坚持许多其他亚里斯多德派的观念,例如,他认为运动状态与静止状态是两种不同的状态。布里丹又主张,冲力不但适用于直线运动,也适用于圆周运动,促使物体(例如,星体)呈圆周运动。
萨克森得阿尔伯特是布里丹的学生。他将布里丹的学说广传至意大利与中欧。在牛津大学墨顿学院的思想家赫特斯柏立得威廉最先表述出平均速率定理:在同样时间间隔内,假若等速度物体的速度是等加速度物体的最初速度和最终速度的总和的一半,则此二物体移动的距离相等。这定理是自由落体定律的基础。早在伽利略·伽利莱之前,他们就已做实验证实了这定理。
尼克尔·奥里斯姆又将他们的研究结果加以发挥,他创立了用曲线图来解释运动定律的方法,并且用几何方法证明平均速度定理。奥里斯姆于1377年发表的著作《天地通论》提出,当自由落体在加速时,其重量并没有增加,而是冲力增加。假设,挖掘一条直线隧道,从地球表面的A点,穿过地心,挖掘到地球表面的B点,然后将一个重物落入这隧道,则它会从A点,经过地心,移动到B点,就好像单摆从一边摇摆到另外一边。但是,从地心到B点的路途中,它是呈升起状态,而重量只能造成物体掉落,因此冲力与重量不同。
这些研究发展逐渐地侵蚀了学者们对于亚里斯多德物理学的信心。在伽利略发表惯性原理之前不久,于1585年,意大利物理学者乔望尼·本尼得棣将越加成熟的冲力说限制为只能适用于直线运动:本尼得棣特别举出甩石机弦的例子,当旋转甩石机弦时,其皮袋内的石头,由于被其皮绳约束,原本的直线运动被迫变为圆周运动;但若将石头扔出,脱离皮绳的约束,则石头会呈直线运动,而其直线轨迹会正切圆周于扔出点。惯性原理是伽利略在1632年出版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书中发表的,它是作为捍卫日心说的基本论点而提出来的。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保持物体以匀速运动的是力的持久作用。但是伽利略的实验结果证明物体在引力的持久影响下并不以匀速运动,而是相反地每次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在速度上就有所增加。物体在任何一点上都继续保有其速度并且被引力加剧。如果引力能够截断,物体将仍旧以它在那一点上所获得的速度继续运动下去。伽利略在金属球在斜面滚动的实验中观察到,金属球以匀速继续滚过一片光滑的平桌面。从以上这些观察结果就得到了惯性原理。这个原理阐明物体只要不受到外力的作用,就会保持其原来的静止状态或匀速运动状态不变。
他主张,施加外力改变的是物体的速度而不是位置;维持物体速度不变,不需要任何外力。为了证实他的主张,伽利略做了一个思想实验。如右图所示,让静止的小球从点A滚下斜面AB,滚到最底端后,小球又会滚上斜面BC,假设两块斜面都非常的平滑、摩擦系数极小,而且空气阻力微弱,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则小球会滚到与点A同高度的点C;假设斜面是BD、BE或BF,小球也同样地会滚到与点A同高度的位置。只不过斜面越长,往上滚的时候,单位时间内速度的减少量会变得越小。假设斜面逐渐延长,最后变成水平面BH,则基于“连续性原则”该小球“本应当”回到与点A同高度的位置,然而由于事实上BH是水平的,小球永远不可能滚到先前的高度,而速度的减少量将变成0,因此小球会不停地呈匀速直线运动。伽利略总结,假若不碰到任何阻碍,那么运动中的物体会持续地做匀速直线运动。他将此称为惯性定律。
这理论刚被提出时并不被其他学者接受,因为当时大多数学者不了解摩擦力与空气阻力的本质,不过伽利略的实验以可靠的事实为基础,经过抽象思维,抓住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更深刻地反应了自然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后来,伽利略从惯性定律推论,假若没有任何外在参考比较,则绝对无法分辨物体是静止不动还是移动。这观察后来成为爱因斯坦发展狭义相对论的基础。
伽利略的惯性原理是近代科学的起点,它摧毁了反对哥白尼的所谓缺乏地球运动的直接证据的借口。而被现代社会所普遍认知的惯性原理,来自于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 1687),定义如下(惯性定律就是牛顿第一定律):
一切物体都将一直处于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出现施加其上的力改变它的运动状态为止。
写出牛顿第一定律后,牛顿开始描述他所观察到的各种物体的自然运动。像飞箭、飞石一类的抛体,假若不被空气的阻力抗拒,不被引力吸引坠落,它们会速度不变地持续运动。像陀螺一类的旋转体,假若不受到地面的摩擦力损耗,它们会永久不息地旋转。像行星、彗星一类的星体,在阻力较小的太空中移动,会更长久地维持它们的运动轨道。在这里,牛顿并没有提到牛顿第一定律与惯性参考系之间的关系,他所专注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一般观察中,运动中的物体最终会停止运动?
他认为原因是有空气阻力、地面摩擦力等等作用于物体。假若这些力不存在,则运动中的物体会永远不停的做匀速运动。这想法是很重要的突破,需要极为仔细的洞察力与丰富的想像力才能达成。
牛顿的惯性原理是经典物理学的基础之一,并且对惯性原理的理解也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而出现了改变。牛顿说:“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对于惯性认识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惯性与能量的关系。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于1905年在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里提出的狭义相对论,这是一个崭新的物理理论,是建立于伽利略与牛顿研究出来的惯性与惯性参考系。它统一了力学理论和电磁学理论,带来了时空观的根本变革。爱因斯坦随后证明质能关系,E=mc2,一定的质量对应于一定的能量,反之一定的能量对应一定的质量。
在这里,能量包括了能量的各种形式,突破了上面把某一种形式的能量与惯性联系起来的认识。这样,惯性是能量的属性,能量具有惯性(质量),任何惯性质量都应归因于能量。作为物理学基本概念和物质的量的质量概念退居次要的地位,如今在近代物理中能量、动量等概念要比质量、力等概念要重要得多。
尽管这划时代的理论实际地改变了许多牛顿概念,像质量、能量、距离,那时后,爱因斯坦的惯性概念与牛顿的原本概念丝毫没有任何差异。实际而言,整个理论是建立于牛顿的惯性定义。但这也使得狭义相对论的相对性原理只能应用于惯性参考系。在这种参考系里,不受外力的物体,必定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为了处理这局限,爱因斯坦于1916年发表论文《广义相对论的基础》提出广义相对论。这理论能够应用于非惯性参考系。但是,为了达到这目的,爱因斯坦发觉,他必需使用到弯曲时空的新概念,而不是传统的牛顿力的概念,来重新定义几个基础概念(例如引力)。
因为这重新定义,爱因斯坦还以测地误差重新定义了惯性的概念,这又引起一些微妙但重要的结果。根据广义相对论,当处理大尺寸问题时,不能使用与倚赖传统牛顿惯性。幸运地,对于足够小的时空区域,狭义相对论仍旧适用,惯性的内涵与工作仍旧与经典模型相同。
狭义相对论的另一个深奥的结果是,能量与质量不是互不相干的物理属性,而是可互相转换的。这崭新关系也给予惯性概念新的内涵。狭义相对论的逻辑结果是,假若质量遵守惯性原理,则能量必也遵守惯性原理。对于很多状况,这理论大大地拓宽了惯性的定义,能够应用于物质与能量。
能量具有惯性拓宽了对于惯性的认识,也拓宽了对于能量的认识。它带来的重大实用价值就是核能的释放。在裂变反应中,裂变产物的静质量小于裂变前物质的静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裂变能;在聚变反应中,聚变产物的净质量小于聚变前物质的净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的聚变能。它也使得人们很好地认识许多物理现象,包括涉及物质的全部质量与能量转化的正反粒子对的产生和湮没过程。
我们知道,惯性质量是物体惯性的量度,反映物体对加速度的阻抗,而引力质量是物体引力属性的量度,反映物体产生和承受引力的能力。它们显然是物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描述物质两种不同性质的量是否严格相等是一个问题,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是一条严格的定律。原来牛顿力学中无法说明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不再是游离于物理学之外的一个普遍事实,而是成为意义得大的广义相对论的基石。爱因斯坦找到了这块基石,并由此发展了广义相对论,这实在是爱因斯坦独具慧眼、超群绝伦的伟大贡献。惯性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现代物理学者的难题,虽然拥有伟人牛顿经典理论。但在科技时代出现许许多多的现象用以前的理论是无法解释的。使用曾经的经典无法解释的。也是现代物理的奠基人爱因斯坦留个我们后人的问题。爱因斯坦无法解释惯性,所以无奈的把相对论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他的人生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还是没有答案。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4:5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