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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由于实施“黄灯禁行”的法规解释和执行标准,引起了轩然大波。反对声中最有力的理由就是法规解释和执行标准不合法。黄灯禁行的规定似乎也就不了了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显然反对的理由是成立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简单的事,公安部123号令的解释为什么会出错呢?问题出在两个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严谨,与常识不一致。
提一个简单的问题,在只有红绿灯没有箭头指示的十字路口,遇到红灯时是否可以右转弯?
答案是可以。如果不相信,你可以到北京的路口去实地验证一下。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从早期而来的约定成俗的红绿灯含义是:
红灯:禁止直行和左转弯,允许右转弯
绿灯:允许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
黄灯:禁止通行
为什么黄灯是禁止通行呢?因为过去黄灯亮时是两个方向同时亮,四个方向全部禁行。这样就不会有车辆再进入十字路口,可以保证已进入十字路口的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过。
现在由于加入方向指示灯后变得复杂了。原来红灯允许右转弯的含义不确定了。
2)制定和审核公安部123号令的专家是砖家。也许这些砖家对黄灯禁行的约定成俗是知道的,可是他们却不熟悉也没有去认真核对《道路交通安全法》。
所以2013年荒谬的争论就出来了。
目前国家正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请参与制定法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多费心了。
声明一下,本人不是交通法专家。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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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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