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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网上摄像,一女士要对执行公务的场面进行摄像,公安局的人说:‘你无权摄像’。
有一次我在南京火车南站因为车票的事对车站的保安执行公务时进行拍照时,他们说‘你不能摄像’。
这是什么逻辑,既然是执行公务,利用公权,就要保留证据。公安最后起诉的时候不是提供摄像等证据吗,公民也有权对执行公务的场面与行为进行取证与摄像。
其实这是法律精神。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民的这种权力经常被粗暴禁止。这就给执法者的违法提供了空间。
现在手机都能照相与摄像,这其实是执行法的一个很好的工具。
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需要公民的意识,也需要据理力争,更要有取证的正当权力,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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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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