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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视报道北京大学于艳茹论文抄袭的事。
我认为,于艳茹的导师必须被公开,姓名与工作单位。不管他是谁。
博士研究生如此抄袭,你这导师是怎么当的?
抄袭的事研究生肯定有责任,导师责任更大。如果于的博士答辩结束了,应该亮亮答辩委员会主席及答辩专家的名单。
谁在于艳茹的学位与毕业证书盖印的?其实也应该给社会亮亮!如果你一点责任没有,你的印为什么要盖呢?你们肯定是校长、副校长或学位委员会主任,你的领导责任一点没有?你享受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学术待遇没有呀。如果你把握不住印,就将印交出来呀。
如果校长及学位委员会真没有责任,那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中就不要盖这些人的印。
谁签字谁负责,谁的印谁要负名誉与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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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者够窝囊的了。
后续博文,欢迎交流:研究生科研作假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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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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