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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出了许多事了,经常做出对普通人不利的判决。
如今摄像非常容易,包括路上都有不间断摄像。为什么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不完善,应该立法,没有特别情况,要以摄像证据为准。除非非常特别行动过程。
夏俊峰案如果全程摄像,不是非常清楚吗?
应该立法,如果没有摄像,执法人员承担不利的责任。特别是公众场所,在执法办公场所。如果有人动摄像的证据,要承担伪造证据罪。
人死了,经常都说是被执行人的责任。因为被执行人是弱者!他没有证人,没有证据,有口难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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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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