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会--‘参议院’,教代会--‘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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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 08:4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大学, 教授, 参议院, 教代会, 众议院
美国国会有‘参议院’与‘众议院’,中国有‘人大’与‘政协’,英国有‘上院’与‘下院’,好象许多国家都有这种立法机构。
大学应该有‘议事’的机构,不应该完全由领导们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学校的重大事情,出了问题谁也没有责任,倒霉的是学校与全体学校的教职工。有的领导可能在这里干过几年后到其他高校继续做领导,或者退休,当然也有部分领导年龄到了后做教授,也有的人到政府部门去当官了。
我觉得,大学必须建立‘教授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与决策作用。让‘教授会’审查或投票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学位’‘学术’‘学科发展’等重大规定,投票决定通过学校提名的‘关键领导人选’。
‘教代会’投票决定学校除上面事情以外的其他重大事情,例:校园规划、学校规模、教职工的生活与医疗、学校非教学科研部门的领导人选、学校津贴、对不称职领导提出动议、财务预算、监督等。
做个不是非常恰当的比喻,‘教授会’有点象国外的‘参议院’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有点象国外的‘众议院’的作用。
‘教授会’与‘教代会’投票作出的决策才具有执行效力,甚至法律效力。
‘教授会’是教授们按部门分配名额由教授们‘投票’产生,教代会按部门分配的名额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们提名与‘投票’产生。原则上,各级领导不能在其中,因为他们是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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