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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袁厉害’有没有罪?

已有 3041 次阅读 2013-1-8 22:5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弃婴, 慈善, 兰考, 失火, 袁厉害

    兰考袁厉害因为收养弃婴,因为失火,可能被获刑。
   
网上一文章:见http://gongyi.cn.yahoo.com/ypen/20130108/1537893.html   

     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袁厉害有买卖孩子的行为。但在法律专家看来,感动并不能代表可以不受法律追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火灾死伤人员这么多,袁厉害恐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尽管袁厉害收养这些孩子是出于善心,而且她的收养行为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是一经收养,她就对这些孩子负有保证人身安全的义务。”

洪道德认为,不管袁厉害的收养是否合法,她在法律上都有保证孩子们人身安全的责任。他指出,考虑到袁厉害20多年来坚持收养弃婴和残疾儿童的行为,主观上可以推测她没有加害孩子们的故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她很有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过失主要指她在消除火灾的隐患和防范方面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被追究刑责,袁厉害最高可能获刑七年。

 

    这是什么呀,这些孩子应该是政府负起的责任。袁厉害收养20年,无论从经济与身体都付出了沉重代价,还因为失火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开车,就有可能出事故的可能,如果要不出事故,就绝对不开车。只要做事,就有可能有过失或犯错误,如果要避免,就什么都别做。怪不得我们的管理部门经常不做事,因为不做事不会出错的。

    假如袁厉害不收养孩子,她就没有这个牢狱之灾。

    怪不得路上跌倒的老人没有人愿意也不敢扶,怪不得许多事情普通人不愿意伸出援助的手,怪不得这个社会‘冷若冰霜’。

    我们的法律专家干什么了?我们政治思想工作社会工作与慈善工作的人士呢,就不能客观地呼吁?

    当然,如果袁厉害有其他违法问题另当别论。

    我经常会嘀咕,这个社会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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