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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不能要
彭 渤
今天到W超市购物,在自动付款机前排队付款。轮到我时,只见一个女孩在付款机上将物品扫描后,因为不能现金付款就立马换到另一台机器。工作人员示意我到女孩腾出的那台机器上付款。刷卡付完款,边走边看机器打印出来的购物清单,发现我本只要付40多刀的物品却付了70多刀。原来那个女孩扫描的物品也在我的名下付款了。由于多付了20多刀,便回头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让我到人工服务台解决。
人工台工作人员依照机器台工作人员的说明,仔细核对了清单,将我多余的付款退还到我的银行卡上。也打印出一个清单给我。带着小孩、推着车,边走边看地往回走。一看清单的总数,原来我应该付40多刀的现在变成了只支付20多刀。一下我多赚20多刀。再仔细一看,原来人工台退款时,工作人员将一件商品的价格输错了。于是,只好又带着小孩从停车场折返回去。找到人工台那个工作人员,将情况说明,让她将多给我的20多刀退回去。
回家后,爱人说,如果我第二次不去改正,我无缘无故多得的20多刀得由那个人工台的工作人员承担。虽然钱不多,但她因工作疏忽,要承担责任。我想,我自己亏了就去找人家补偿,自己多得了我就装聋作哑,怎么也说不过去。是我的我要,但不是我的,我也不能要。这是做人的原则。
记得2003年从丹麦回国后不久,院人事秘书给我一个领款单,让我到校财务处领钱。我问他是什么钱,他说不知道。领款单是1千多元的现金(相当于当时我一个月的工资),只要我签个名就可在把钱从财务处领出来。刚到这所学校,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套路。但钱的事一定要弄明白。所以反复核对自己的银行工资存折。发现我在丹麦1年的时间里,学校每个月都给我发了工资。这个领款单应该不是补发工资。所以没敢在上面签字。来到财务处,楼上楼下跑了几篇,原来他们也不知道是什么钱。可能是有关部门弄错了。我便将领款单原样交给了财务处。一个年岁较大女工作人员对我说:“来这里的老师一般都只是领了钱走人,没见到哪个老师像你这样的”。我不管人家怎样,是我的要给我,不是我的一定不能要。这是我的准则。
人世间,很多事情如同超市购物(这里绝对不是要说自己有多高尚)。“是我的要给我,但不是我的一定不能要”。别看这是小事,是很简单的道理。现实中很多人自己亏了,会找“超市”要回。但自己无缘无故多得了,就不一定再回去找“超市”了。比如近日的济南大审,薄大人就用“不知情”、“不清楚”、“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等混账之词把自己多得的不义之财推卸得一干二净。竟然还扬言人家“人品差”等等。我为有薄这样领导干部而汗颜。但愿济南之审成为世纪大审,把真正有人品问题的所有“大老虎”、“小苍蝇”统统扫入垃圾箱,为国家带来一股新风。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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