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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金评审注意事项
彭 渤
一年一度的国家基金评审,是关乎我国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学术评审。最近,各路基金同行都收到了今年的国家基金评审意见。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但以后者居多。和很多同行一样,我们一方面申请国家基金,一方面也评审国家基金(不一定是同一年)。既是运动员,也当半个栽判员。如何客观公正地评审基金?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好的、客观的、高水平的评审意见,不但是国家基金委所要求的,也是我们基金申请人所期盼的。因为高水平的评审意见,是一本书,是一位学富五车的严师,作为申请人,我们会从中学到很多很多。对我而言,很多时候,评审意见比是否获得资助还要重要。那么如何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审?基金评审是不是有一些事项值得我们(包括评审人和基金委有关负责人)注意?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些事项仍值得我们注意。故此,依据本人今年获得的基金评审意见,谈谈基金评审的注意事项。期盼各路高手批评指正。
第一,作为评审人,要坚持正确的科学态度。国家基金委把基金评审任务委派给你,是对你科研工作的肯定,是对你学术成就的认可,更是对你科学人格的信任。这种肯定、这种认可、这种信任,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作为评审人,首先要对国家基金委负责,要对申请人负责,更要对科学研究负责。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严格的、正确的科学态度。
不懂装懂的评审,不是正确科学态度。术业有专攻。作为评审人,不可能在每个方向、每个领域,样样都精通。国家基金委和基金申请人也不可能这样来要求评审人。但作为评审人,接到与自己专业相关但不一定你自己做过专门研究的课题评审任务时,就不能轻易地动笔写评语、下结论。这样便可能会得出不客观、不正确的结论和认识。比如,针对我今年申请的“XXX沉积物重金属污染源地球化学示踪”的申请书,一个评审人得出:“(1)……虽然受体模型在大气污染源解析有广泛的运用,通过多污染来源的混合体沉积柱来解析污染来源,在理论上还不成熟。(2) 沉积柱铅同位素组成变异可以反应铅污染源的历史变化。然而,多源污染各源铅同位素组成的重叠及源铅同位素组成变异(如电厂燃煤煤来源随市场变化而无排他性来源等)可能导致污染源识别错误,甚至污染识别。 (3)由于多源污染各源可能的差异,铅与其它重金属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没有必然的联系。沉积柱中铅同位素组成变化只能反应污染进程中铅污染源的变迁,因而通过铅同位素组成变化来识别评价其它重金属源是不可行的”等一些评价意见。为维护国家基金科学评审的尊严,在此我对此评审意见不过多作评价。我在申请书中有“铅同位素用于环境重金属污染源研究已有近50年的历史”等详细表述,并有相关参考文献引证。同时,在地球化学研究中,地壳的物质组成是一个基础科学问题,地壳由各种岩石组成,各种岩石分布在各大板块,地球化学家在研究地壳物质组成时,不可能将地壳上的所有岩石都搬到实验室来分析。难道在对所有岩石尚未作分析的情况下得出的地壳物质组成(如著名的克拉克值)就不能成为地球化学家认可的地壳物质组成?同样,重金属污染有多种元素,虽然近年来非传统同位素技术取得了可喜的研究进展,但也不能做到对所有的重金属元素进行其相应的同位素示踪分析。难道作为一个基金项目,需要把所有的同位素分析都用上才叫重金属污染源分析?特别是,一份申请书,对一项研究从头到尾,不可能从原理分析、技术细节等很多细节(写上这些,不但篇幅增长,而且又怕评审人得出:“起点低”等一些评判)都面面俱到,往往都通过参考文献来解决。这也是申请书强调参考文献重要性的原因所在。你不懂就应该阅读相关的重要参考文献,而不应随意下结论。不懂装懂的评审可笑、害人,不是正确的科学态度。建议基金委采取相应措施剔除这样的评审人。
刻意压制他人,也不是正确的科学态度。科学研究最讲究的是实事求是,科学评审也最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刻意压制一个申请书,不是实事求是,不是正确的科学评审态度。申请人遇到这种情况,只有无奈。由于专家评审意见不属于申请复审的范畴,使得一些评审人在评审时可以任意发挥。即使基金委有明确的评审要求,一些科学态度不端正的评审人也能通过其主观发挥达到他压制他人申请的目的。特别在只有3个评审意见、单个评审意见权重值很大的情况下,评审人更易达到自己的目的。对此,本人深有所感,不再举例说明。建议基金委能够利用发达的网络,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以进一步维护国家基金评审的公正和公平。
第二,给出的评审意见应具体得当,有说服力。一份基金申请书,无论是获得资助还是落选,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作为评审人,不能做鸡蛋里挑骨头的事,更不能主观臆断地下结论。在你给出“课题转逻辑较乱,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脱节,研究方案与研究目标脱节”这样的结论时,应该有相应的说明。不然,就是主观臆断,没有说服力。你的评审就是为了刻意压制他人。我今年申报的项目,已经是第4次申报,前后加起来已有14个评审意见(第1次5个,后3次每次3个评审意见)。去年一个评审意见认为“科学问题凝练不够,研究方案缺乏新意”。我认为评价很中肯。所以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了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采用的技术方法,虽然还存在不足,但也不至于得到这样一个评价结果。难道以前的几个评审人水平都比你低?以至于“通过多污染来源的混合体沉积柱来解析污染来源,在理论上还不成熟”这样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都没有被他们发现?
再退一步说,你鸡蛋里挑骨头,要求十全十美也行。你自己在写评审意见时,首先要做到十全十美。不然如何说服他人?申请书中的一个人名(该人名出现多次,有一处打错)的错别字,都成了你否定的理由,可你自己在写评审意见时,给出“课题转逻辑较乱”、“完成这样的研究目标吗?”这样的东东,能体现你在评审时是严谨、认真的吗?如此“鸡蛋里挑骨头”,难道是我们所需要的基金评审,能够说服他人?
第三,应把握正确的评审方式。基金评审是一种严肃的科学评审。评议人是在评审基金申请书,而不是在同申请人进行学术讨论,更不是在进行学术答辩,而且目前基金委不能做到让面上项目的申请人与评议人进行直接甚至间接的交流。因此,在给出评审意见时,主要应以论述说理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以提问的形式来表达。你可以主观发挥,你可以任意压制,你甚至可以昧着良心写评审意见,但你不能不使用正确的评审方式。因为正确的评审方式是基金评审最基本的要求。短短的评审意见,竟然提出4个类似于“这点样品数据能完成这样的研究目标吗?”这样的问题,在没有答辩的情况下,申请人在明处,而你隐藏在暗处(申请人不知道你是何路贵人)。这样的评审就不可能客观和公平,就不能算作应有的评审。这样压制他人却并没有抬高自己,连“完成”“目标”这样的词语搭配都出来了,评审人用意、水平和科学态度,可见一斑!
以上仅为一己之见。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基金的客观公平和公正,有必要对评审人的学术评审进行科学规范。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201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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