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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太极色球表达音乐与色彩
关键词: z空间,n维,空间,颜色,色彩,三维空间,音乐,一维时间,表达,色球,色球理论
已有研究表明:色彩知觉的自然法则与音乐中的自然法则具有完全的同构性:整个视知觉与视觉艺术活动是在律式、调式、和声、旋律、对位等要素基础上发生的。视知觉与视觉艺术活动不但在系统整体上与目前音乐理论体系完全同构,而且在所有的细节——诸如和声、旋律的进行、连接法则,移调法则乃至各种变化和弦,色彩修饰等细节上都表现出高度地、惊人的一致性;音乐中的每一个和弦——包括一些不常用的和弦——均在视知觉活动中有着其专门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尽管音乐艺术与色彩艺术在自然逻辑上有着同构性,但是,音乐发生在一维时间坐标上,而色彩知觉发生在三维空间坐标上。这些法则在视知觉活动过程中的作用则必然地涉及到完全不同的构成逻辑。目前已经对律式、调式、和声、旋律、对位等自然逻辑在空间维度上构成静态视知觉活动的全过程与作用作出定性,定量描述。
借助十二平均色律;我们能对一张绘画作品上的色彩(包括所有的复合色点)进行精确的定量布色,也能解释以往的色彩大师作品中的大多数色彩。
在我们的体系中,从整体层面上的律式、调式、调集团,直至细节上的和声、旋律、对位、各种变化和弦、各种修饰手法,都是各式各样的类量子化的频率组合,每一个频率组合都充当着特定的视觉语句,并高度的专门化,甚至是唯一性的指向特定的视觉对象,视觉含义。在视觉艺术中,当视觉语句与其指向的视觉对象达到一致时,便表现为和谐,反之;便表现为张力。
十二平均色律能在类似波——量子化的信息层面上定量地解释任何静态形的知觉过程,在视觉心理学,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上具有应用价值。
在视觉艺术上,十二平均律能减少画家,色彩设计师对潜意识的依赖,任何人只要经过短期学习,能按照十二平均色律计算布色,都能画出合乎自然逻辑的色彩构成。
音乐艺术与视觉艺术都是以波为媒介的艺术,两者的自然逻辑完全的同构(不是部分的,或某种程度的相似)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这种自然逻辑是否为所有具有波——场性质的对象所共有?
具有波——场性质的自然科学对象(如量子物理、物质构成、生命现象等)与音乐艺术自然逻辑确实表现出重大相关性。根据一系列线索,我们有理由认为:与音乐艺术自然逻辑具有同构性的对象不只是视知觉与视觉艺术自然逻辑,而且可能包括所有具有波——场性质的自然对象。
注:本文改写自“十二平均色律与平均律场简介”
主要参考文献:
陈辉.关于颜色的维数空间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50625
陈辉. 关我“球”事 —— 从四维色球到五维太极色球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5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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