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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查清真相,才能防止“不明真相”
“6·28”事件,至今已3月有余。截至
“1人杀6警”的杨佳案,杨佳当然罪不可赦,但是他“2007年10月短期来沪期间,因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时被闸北警方盘查,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讯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此后,心生不满的杨佳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无果,直至惨案发生”。这6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杨佳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现在也该大白于天下了。
“6警打1人”的林松岭案,至今已近1周。勿容质疑,警察应该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是,有关人员家庭背景这一非最关键的因素,不应该成为此案的焦点。是直接殴打致死、还是另有原因?为什么死者家属“对哈市公安部门不信任,希望自己寻找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单位”,尸检结果何时公布?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真相是依法执法的基础,因此,应该关注死亡的原因,更应该反思如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以及该案件折射出来的法制和伦理道德问题。
……
“谣言止于真相”!只有查清真相,才能防止因“不明真相”而四起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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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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