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金大米试验的调查远未结束,在没有证据前,做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都不是科学的态度。文中提到了几个“如果”,但是还有很多别的、不同的“如果”。看问题一定要科学和全面。片面的看问题和没有证据的猜测、怀疑、感觉、推测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更为严重的是,文章中似乎狭隘、片面地把科学理解成“技术科学”和“科学试验”,把科学和伦理对立起来,似乎世界上还有不保护人类的“科学”,从而反对“科学至上”(希望我理解有误,因为文章引用的是一个科学院搞科学管理与政策的研究员,我不能相信一个研究科学的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员会这样片面和狭隘地来理解、误解和歪曲科学)。如果我理解没有错(我这里也要用一个如果),这是一个非常错误和误导的观念。
科学是一个原则,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看问题和分析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的基本精神是求证,是讲事实和证据。她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就是至高无上的原则。任何事情都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包括伦理,因为她是保护人和保护人类文明的最高原则。
我们今天所有的保护人类的法律、规则、伦理、科技产品和方法都是在这个科学原则下产生的。科学只所以为人类所用,所坚持和提倡,正是因为科学能最大范围的保护人类。如果伦理不遵循科学的原则,它不仅不能起到保护人的作用,反而是对人的摧残,是对人类文明的压制、打击和摧残。
伦理应是保护人的伦理。什么样的伦理才能做到保护人?科学的伦理才能保护人。伦理也要遵循科学的原则。“道德谴责”也要有证据,没有证据的道德谴责就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上纲上线”。这种没有证据的“道德谴责”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杀死过无数人,所以才有“吐沫淹死人”之说。“科学”不仅仅指“技术科学”和“科学试验”,同时包括社会科学(其中也有伦理科学)。科学的伦理一定要坚持。在金大米事件中违反科学伦理和违法、违纪的事和人一定要调查清楚,追究责任。但这个伦理一定是科学的伦理。伦理要做到保护所有的人(包括科学家),也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科学至上”不是指“技术”至上和“科学试验”至上,而是指用科学的态度,尊重事实,讲道理。如果没有科学的态度,社会将不能文明,人类也将退回到原始时代。不讲科学原则的“伦理”是不讲人道的假“伦理”,伪“伦理”。
该文章中的根本问题是思维方式。如果不讲科学、不讲证据、不讲事实,知识将成为迷信和猜疑的“根据”,“专家”将成为误导大众、砸垮科学、推倒人类文明的“砖家”。
附注:刚刚看到读者周可真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这是我的回答:
科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和分析世界各种现象。因此,从科学的观点出发,道德和情感不是一个东西,道德和情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情感是现象,道德是法理;情感是自然的、自发的、人的“感觉和情绪”,而道德是人根据人的情感定出的管理人的非官方“法规”。
情感没有科学的或非科学的。科学不是去定义情感是属于科学的还是属于非科学的,而是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情感,去分析情感,去区分不同的情感,去发现不同的情感的物质基础。然后根据情感的物质基础来建立科学的伦理、道德和法规。科学的伦理、道德、法规就是有科学证据的伦理、道德、法规。
比如说怎么看待“同性恋”和“杀人”?对这两个人类现象应该用什么样的伦理、道德、法规来处理?这里就有科学的和非科学的伦理、道德、法规。
如果用科学的观点来看待,就会明白这两个现象都有其生理基础,“同性恋”是自然界自然存在的生物现象,并且不造成对别人生活的妨碍,那就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任其自由。不需要用道德来教育、规范,更不能批判为不道德。但如果用有些宗教的、不科学的伦理观来看同性恋,就会认为同性恋是“怪物”、不道德、不讲伦理的、甚至是犯罪。
同样,科学看杀人行为是一种人类向动物退化的变异现象,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那对待杀人犯就只需要象对待危险动物那样进行人道的惩罚和管制。而不懂科学的伦理道德就会认为这是一种邪恶,而要处以极刑,甚至是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所以,以科学为基础的伦理是科学的伦理,是有证据的伦理,是最合理的伦理,因此也是最人道的伦理。
而不科学的伦理往往会谴责和惩罚一个无辜的人,或者会采用一些极端的、不人道的行为。
因此,伦理必须讲科学,科学必须至上,人才能是文明的人,社会才能是文明的社会。
康德的观点,“道德理性是实践理性,科学理性是理论理性”是不正确的。科学理性应该是实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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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灵魂——问一句:“我证明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