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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2:Dr.HOUSE
由于对高超的生命科学技术的憧憬与想象,美国大片中还包括着类似本次观看的生命科学与伦理类型的影片。好看之余,其中的生命伦理原理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
我认为电影之所以好看,是因为其中贯穿着一个尖锐,又扣人心弦的矛盾。本片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那个主角医生与恐怖疾病的斗争。当医生打算用给两个婴儿不同的治疗方式来探明究竟是何种病因时,我认为出现了两个重要的生命伦理问题:一是人体实验,二是知情同意。
医生给两个婴儿用不同的药,这显然带有实验的目的。人体实验需要衡量两个价值,一是为社会带来的益处,二是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引自当代生命伦理学p85)。
在第一点上这种做法是毋庸置疑的,以一个婴儿的牺牲换来其他所有婴儿的生命,这是笔“合算的买卖”。但在第二点上,对于受试者,这种做法无疑是让两个孩子处在非你死,就是我亡的境地。不告知其中的风险和医生的真正目的,严重侵犯了两个婴儿两个家庭的利益。这就又引出了另一个伦理问题: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指医生在为病人做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疗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后及诊疗费用等方面真实有效充分的信息(引自当代生命伦理学p88)。这部影片中的医生不仅仅没有告知家属正确信息,还是抱有特定目的的,是有预谋的。且不说他的目的是为了拯救其他更多生命,但他的行为是确确实实触犯了这一原则,是错误的。若欺瞒行为被发现,则会引起更多纠纷和名誉受损。
对于那两个劝说孩子家长接收医生治疗建议的两个医生,又会将他们置于何地呢?难道他们中的一个就不会从此承受愧疚和自责吗?由此可见,这样做还是有诸多弊病的。我认为,告知家属详情,家属也很有可能会允许医生采取其方案,因为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方法了。
电影是生活的缩小版,在大千世界,类似关于怎样对待生命,对待病人,对待死亡,对待医生的职责与使命等问题层出不穷。
那个因自己没有及时签字而使自己年轻妻子难产而死的丈夫以及无奈无辜的医生的例子就是一道残酷的伤痕,暴露着这个社会的真相,人性的复杂难懂,以及在生命科学与伦理道德之间盘亘的丝丝缕缕,模模糊糊的联系与矛盾。
(作者:上海大学2015级学生卢秋雯。题目博主所加。)
目的只是让大家看看学生的看法。不再提供新的学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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