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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竹书纪年·殷记》最后一条为
断代工程在496年之上增加“文王在位及武王克商之前的54年左右,或者帝辛、帝乙在位的56年(注)”,得到商代总积年552而确定商始年为BC1598年,圆整为BC1600 年。如此结果属于误读文献,且引起二里头文化属性的争执:偃师二里头的第四期碳14测年为BC1520年,断代工程将二里头分拆为夏商两段;但二里头一至四期是连续的,过去说夏,而现在有说早商。
专家组. 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 科学出版社, 2022. 274-278, 321,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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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绪. 夏商文化分界与偃师西亳的若干问题. 考古学研究, 2011,(0):194-209
刘绪. 夏商文化分界探讨的思考. 考古学研究, 2003,(0):181-200
许宏. 关于二里头为早商都邑的假说. 南方文物, 2015,(3):1-7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容易理解,《竹书纪年》的作者并非以商亡之年而是以受命元年作为年代的分隔——文王受命建元而“改法度制正朔矣”。我们不也是这样么?
笔者已论证“受命元年BC1038年、受命十二年BC1027年 武王克殷” 可信,故而商代实际积年为五百又八年,商汤灭夏桀之年为BC1534年,连续繁荣的二里头一至四期完整地属于夏文化——皆使用夏尺15.8 cm,且与碳14测年值BC1520年(四期下限)协调。请注意,距今3500 年的武汉盘龙城遗址也是使用夏尺,与偃师二里头四期正好衔接。这就是说,夏朝只是在BC1534年从二里头败退至盘龙城,并没有灭亡。这也容易理解啊。
注:《史记·殷本纪》有“自汤至纣共三十王、十七代,若再记入未即位而卒的太丁则有三十一王”,与古本《竹书纪年》“二十九王”有两王之差,故而断代工程在496年之上再增加56年;该举措或与《左传》等所记商代积年六百左右有关。不过,甲骨文商王世系十七代、三十王,未列仲壬,而所列祖己未入《史记·殷本纪》中王世。两书商王之名也有些不同。
商十七代五百又八年,因有多代为兄终弟及,平均三十年合理可信,而积年六百左右则有些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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