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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说,绘制五千年尺度演变图是去年国庆节期间所定目标。图中给出尺度数值和简略说明,再对“古人确定尺度时所作考虑”略作悬想。错漏欠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1 长度单位很多,最初皆源于生活而与身体相关,如笔者幼时以稻草搓绳就是“以庹计长”。先民进入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出现等级差异,或许需要统一的长度标准值。随着族属迁徙、部落兼并,尺度逐渐具有广泛的地域性。可以肯定的是,距今五千年前华夏大地已有夏尺15.8 cm、夷尺17.6 cm和先周尺18.5 cm 的三大区域。尽管夏尺为夷尺之九寸 (17.6*0.9 = 15.84 ),但两者是否事实关联,尚不能知道。
2 商尺19.7 cm的制定在公元前3000~前2500年之间, 最初在黄河下游左岸使用,或许与黄河南徙之后今华北平原上族属融合相关。商尺以夏尺为八寸(15.8 / 0.8 =19.75 ),想来与人体无关。夏尺之尺件仍可作为八寸在商地使用而不必废弃。现有传安阳殷墟出土的牙尺两件,中国历史博物馆存15.78 cm,上海历史博物馆存15.80 cm,就是夏尺而非商尺。又,学界有称“商尺为17 cm 左右”似不能成立。
3 先周曾接受商朝册封,改用商尺“势所必然”。《史记·周本纪》有姬伯称王而“改法度,制正朔”——度就是尺长啊,想来其时(约公元前1066 年) 定周尺 21.5 cm,商尺增加先周尺之一寸 (19.7+1.85 = 21.55)。这或许体现了文王的心情。
最初从青铜器确定周尺时,选择21.2 cm 还是 21.5 cm有些犹豫。符合尺长21.5 cm 的数据较多,但符合尺长21.2 cm的也有不少。新乡博物馆藏父己方鼎想来是西周初期制作,通高21.5、口长17、口宽12.7 cm,以尺长21.5 cm 计口长宽八寸、六寸皆欠 2.0 mm,以尺长21.2 cm 计则是长八寸过0.4、宽六寸欠0.2 mm,而通高由耳、盆和足的高度够成,精度稍差也能理解啊。不仅如此,七尺前者148.4 cm、后者150.5 cm ,而先周尺之八尺为148.0 cm。
不过,青铜范铸成形后自由冷缩能够达到 1.4% (内芯退缩不足则可引起器壁破裂),实际情况当然复杂,但尺寸偏小1% 或许不必在意。此外,测量数据的精度、实际尺件的偏差以及范芯制作的误差,各种因素的影响都需要予以权衡。笔者坚信,作为国家制度的尺长即尺度应该是精确的,最终选择周尺21.5 cm。现在看来,去年九月所做判断准确。越王勾践剑和秦始皇陵长剑,剑身长47.3 和70.9 cm是刃磨所得,二尺二寸和三尺三寸整;而许多墓穴和葬器支持尺长21.5 cm,如宝鸡石鼓山M3 和M4 墓穴长4.30 和4.28 m 为二十周尺。
《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05-208页列出现存东汉尺86支,最后一支即1980年酒泉出土的铜刀尺,残长13.28 cm,按六寸12.9 cm 换算为尺长21.5 cm。如此信息不可能有“书写或印刷的错误”。铜刀尺就是周尺的实物,只是入土较晚;但在网上的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博物馆均没有见到,想来是作为残损的、不标准的东汉尺留在仓库(注)。
注:酒泉市博物馆藏有“铜尺(41),汉代,长19厘米,宽0.8厘米,重11克,为青铜质地,锈蚀较为严重;周身无任何纹饰,正面刻有刻度”,照片可见半侧的五寸刻线,其一、三、四寸相等,而二寸偏短、五寸偏长,未见刻线之半侧明显偏长。因不能知道“长19厘米的数据精度以及尺端是否有余羡”,难以判断该铜尺是否为先周尺18.5 cm 之实物。
4 秦尺23.1 cm 是商鞅公元前350年二次变法时制定,以先周尺为八寸(18.5 / 0.8 = 23.13 )。这表明,商鞅其时尚知道先周尺长 —— 与秦地处西域有关,或许有西周朝廷传世之物。
汉随秦制,尺度为23.1 cm。2020年9月13日“ 咫尺之间的长度和商周之际的精度 ”说,
《礼记·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不过,步长属于人体,不应随着朝代变迁和尺长调整而变短!或许删了两处“周尺”就行:“古者以八尺为步,今以六尺四寸为步” 18.5*8 = 148.0 而 23.1*6.4 = 147.84,现在国庆阅兵的步长是150 cm。
第一处“周尺”应为先周尺18.5 cm,而第二处“周尺”则是秦汉尺23.1 cm;而其后所说“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数据精度极高但难以理解。《礼记·王制》成书年代似仍在讨论之中,学界的共识是,商鞅变法将田亩一百方步改为二百四十方步;笔者认为战国至清朝路程一里皆三百步,相当于4/9 km。唐朝和明朝的尺长不同,但《地理志》中大量的两地相距相同,并未比例调整。
5 尽管新莽校核尺长回归23.1 cm,但经过汉末和三国的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尺长已经极度混乱。晋统一国家后制定尺度是礼所当然的事情。《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列有两晋出土尺长24.2 和24.5 cm的各四件实物(两件已残)。考虑到器物入土总是滞后以及当用尺件入土较少,或可认为晋统一之时社会用尺以达到24.2~24.5 cm,确定尺长24.6 cm 作为国家的制度是可能的,如此满足六尺为步:24.6*6= 147.6 cm。步长是一个很重要的长度单位,有相应的器物即步弓。若尺长为24.2 cm,则六尺145.2 cm,比前述步长偏短3 cm。
(西)晋八王之乱历时十六年,因此而南渡;其后有东晋及宋齐梁陈,北方中原则是五胡十六国。国家陷入动荡分裂近三百年。隋统一国家而确定尺度,以小尺24.6 cm 回归晋尺,以大尺29.6 cm 协调北方用尺,后者以五尺为步:29.6*5= 148.0 cm。这显然是短期过渡的设想。
6 唐初沿用隋大尺作为官尺,而小尺专用于天文和乐律——倘若改动,许多数据需要换算而多有不便。开元九年新定尺度30.8 cm,以隋小尺为八寸( 24.6 / 0.8 =30.75 ),而步长为四尺八寸(30.8*4.8= 147.84 cm)。这只是玄宗“展示国富民强”的心情,与征赋并无关系。唐后期社会用尺增加到31.8 cm (有31.5~31.8 cm 的三件铜尺存世),才是有司贪婪的表现呢。
五代十国期间的尺长难以深究,暂以31.2~31.8 cm 绘图。宋朝初期核准尺度30.8 cm 即回归唐尺;其后社会用尺逐渐增加,南渡之后再次校核尺度30.8 cm,但南宋社会用尺继续增加或达32.0 cm。中原地域因金朝尺长突增,木工等行业的规制难以更改,故而以鲁班之名沿用北宋后期的社会用尺31.0 cm,部分地域可达民国改制。
7 南宋《迎銮图》适用尺长33.46 cm,与淮尺相当,其画绢或许来自中原即金朝地域;而元朝初期用尺33.4 cm 有充分证据。猜测元灭金而沿用金尺,金朝和元朝尺度皆为33.4 cm。元代后期社会用尺偏离尺度33.4 cm,部分地域最大或可达到34.5 cm。
8 明朝尺度31.9 cm,或沿用南宋晚期尺长而设定为“晋尺即天文乐律尺24.6 cm”之一尺三寸(24.6 *1.3 = 31.98 )——后者用至清乾隆九年呢;另定裁衣尺34.0 以协调元代后期的社会用尺。清朝沿用明朝尺度,后期依据米制校核尺长为精确的32.0 cm。明清两朝的社会用尺极为复杂,难以尽述;敬请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9 民国1928年参考清尺32.0 cm以 1/3 米即33.3 cm为一市尺,作为“将来使用米制”的过渡。过渡已经完成,“尺长”成为一个旧名词。
《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再版时,会引用上面的结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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