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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博文论述偃师二里头(距今约3750至3500年) 与武汉盘龙城(距今约3500年以近)之间曾使用尺长15.8 cm,且说河南淅川龙山时代末期至二里头早期的陶器[1]都适用尺长15.8 cm,表明夏在偃师二里头之前已经存在,且延续到商汤公元前1600年立国之后。
龙山时代泛指黄河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晚期的文化遗存,距今约4350至3950年,因最初发现于济南章丘龙山镇而得名。发掘简报[2~4]中陶器表明,济南城子崖和郑州附近的龙山文化及其后岳石文化适用尺长15.8 cm。城子崖废弃、邻近大辛庄兴起[2,5],以及偃师二里头和郑州二里岗的废兴意味着夏商政权的更替,而后者使用商尺19.7 cm。或许公元前2000至前1500 年黄河右岸存在“制度得到尊奉”的政权夏,其后期因商之逼迫而向南收缩。
[1] 楚小龙, 曹艳朋, 王瑞雪, 余洁. 河南淅川下寨遗址龙山时代末期至二里头早期墓葬发掘简报. 华夏考古, 2017, (3)
[2] 朱超, 孙波, 吕凯, 张宗国. 济南市章丘区城子崖遗址2013~2015年发掘简报. 考古, 2019, (4)
[3] 史本恒, 王青, 刘允东. 河南禹州市前后屯遗址龙山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考古, 2015, (4)
[4] 牛花敏,姜凤玲,陈伟芳,樊温泉,韩佳佳. 河南新郑龙湖兴田遗址龙山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华夏考古, 2015, (2)
[5] 郎剑锋, 方辉, 陈雪香, 史本恒, 郭俊峰, 刘秀玲. 济南市大辛庄遗址商代墓葬2010年发掘简报. 考古, 2020, (3)
为叙述方便,暂将尺长15.8 cm 称为夏尺,而拙博曾说另一史前尺长18.5 cm 似称为先周尺为好。以下讨论假设测量数据和尺件长度都是精确的,并不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误差;引用文献中器物数据的单位 cm 则予以省略。
1 判断尺长时所作考虑
已从青铜器和玉器论证商使用尺长19.7 cm,其与夏尺15.8 cm,两者具有5:4的关系,因而解读器物尺度时需要谨慎。武汉蟠龙城出土多件长15.8 cm 的玉石器不能作为使用夏尺的直接证据。盘龙城铜钺的几何设计才是判断尺度的可靠证据呢,可惜难得遇见;而陶器通常制作精度稍低,尺寸解读需要谨慎。
下图是从文献[2]图19 复制的。盆No.1和No.2 高15.8 和8.1 是一夏尺整和五夏寸过2.0 mm;也可说成八商寸过0.4 mm和四商寸过2.2 mm,因为商尺19.7 cm与夏尺15.8 cm 有着5:4的关系;盖No.4 口径17.6,九商寸欠1.3 mm而夏尺一尺一寸则过2.2 mm,后者偏差还略大,但不能就此就对尺长做出选择。
盖No.4 口径或许并控制尺寸,可以考察其他部位的尺寸。以夏尺15.8 cm测算,高6.4 是四寸过0.8 mm,且内径纽四寸、盖一尺,而高皆二寸。请注意,高6.4 是三商寸过4.9 mm,而纽高和内径也非商寸整值。
盖No.3 口外径12固然可以说六商寸过1.8 mm;但以夏尺15.8 cm测算, 口外径12 七寸半过1.5 mm,且有内径是六寸;高5.2 三寸过4.6 mm,不过盖体高二寸,而纽孔一寸整——想来利用寸径内模制胎,是使用夏尺的有力证据。
三只陶盆的尺寸也适用夏尺15.8 cm。盆No.1因底部略有培厚而底径八寸过3.6 mm;盆No.6 底外径不整但内径六寸;盆No.2 泥胎是轮制或经过慢轮修整,内径尺寸与夏尺协调。
2 四千年前的龙山文化陶器适用夏尺15.8 cm
2.1 济南章丘
文献[2]在图13给出龙山时期另8件陶器,两件残缺而未能复原。No.2鼎高16.6 一尺零半寸欠1.0 mm;No.3、4、7、8 高分别是:15.6一尺欠2.0 mm、16一尺过2.0 mm、11.2 七寸过1.4 mm、23.4 一尺五寸欠3.0 mm。作为破碎陶片拼接复原的器物,如此高度与整尺寸的偏差能够接受,且不说陶器坯胎制作本来的偏差,且不说测量、制图均存在误差。
No.1三足鼎高11.4 是七寸过3.4 mm,似乎偏差有些过大。不过,图上测算,足高三寸,而鼎体为五寸整,腹纹正好在中间。又,No.2鼎体高为七寸。
No.3 口径14.3 九寸过0.8 mm等,但多数口径并非器物的控制尺寸而不整,腹底的内径或外径以及拼接处颈部则多是整尺寸,如No.7口径8.2五寸过3.0 mm、底径4.8 三寸过0.6 mm,而图上测算还有腹外径六寸、颈内径四寸整。此外,纹饰位置则可能基于纵向或径向的尺寸。大致理解陶器的制胎方式就可以找到整尺寸。
2.2 郑州附近
文献[3~4] 所涉两地在郑州南50 km 左右,与济南则相距400 km 稍多。新郑龙湖兴田出土陶器较多,能够复原的约150件,适用夏尺15.8 cm没有疑问;禹州市前后屯出土陶器共129件,同样适用夏尺15.8 cm。仅以文献[3] 中两件制作精美的器物说明如下。
图26的 No.1 豆,口径20.8一尺三寸过2.6 mm、圈足径15.8一尺整、高20.5一尺三寸欠0.4 mm。除口径之外,其他部位与整尺寸的偏差在2 mm 之内,上图尺寸线在word 文本下都是预定长度,其偏差与制图线宽相当。
图22的 No.14 簋,口径20.8一尺三寸过2.6 mm、圈足径12.9 八寸过2.6 mm、高11.3七寸过2.4 mm。三个尺寸都是偏大,但很可能并非尺件偏长或制胎偏差。容笔者作如下猜测。
口径、圈足外径和通高只是器物外形的特征尺寸,有时并非制作过程中的控制尺寸。陶簋的设计尺寸是:圈足内径七寸半而高一寸半;陶簋利用直径一尺二寸的球体为模制胎,在半球面之上再增加高半寸的口沿,即确保腹深六寸半而口沿的宽度作为自由尺寸。外侧纹饰及凸棱的纵向尺寸都是精确的。
应仔细分析异常数据而不是简单放弃,更不能修改原始数据以支撑论点;只要异常数据是真实的,则揭示了过去所没有注意到的事实,自有价值呢。
3 后龙山时代的尺长判断
文献[2] 图30 给出岳石文化遗存出土陶器10件,同样适用夏尺15.8 cm。挑选三件标出相关尺寸。大罐口径19.2一尺二寸过2.4 mm、底径9.6六寸过1.2 mm、高25.2一尺六欠0.8 mm。小罐口径12七寸半欠1.5 mm,而底径7.4、高11.4 与整尺寸偏差较大,与其形状特殊相关。
上图右下陶鼎,口径14.3九寸过0.8 mm而高18.4不整,但鼎体主要部位都是整尺寸呢。此外,从线条图可以猜测制胎过程:腹深七寸,再依据高八寸翻出沿口。
文献[2]图41 还给出城子崖遗址的商文化遗存出土陶器两件(M8: 1, 2),似乎仍使用夏尺15.8 cm 而不是商尺19.7 cm,即器物制作与入墓期间发生了尺长的变换。
(1) 陶豆口径16.4不整、圈足径11.1七寸过0.4 mm、高12.5八寸欠1.4 mm;图上量测足底内径六寸,豆盘内径九寸而高二寸半(外侧纵向分隔为0.5/0.5/1/0.5)。
(2) 陶盆口径20.4一尺三寸欠1.4 mm、底径9.4六寸欠0.8 mm、高14.4九寸过1.8 mm;图上量测,口沿厚半寸,内径一尺二寸,颈内径九寸。
两件器物完整,似可进行仔细测量而做出更可靠的判断;倘若真是以夏尺制作,而墓葬属于商,或许为该地夏商更替提供时间提供参考。又,“城子崖遗址的商代遗存极少,显示此聚落在商代已被废弃,其西邻大辛庄遗址同期开始兴起”,该遗址出土大量铜器和陶器 [5],皆适用商尺19.7 cm。
4 商夏更替还是兼并
夏尺15.8 cm和商尺19.7 cm,精度或许可达到±0.5 mm。两者恰巧具有4:5的关系,笔者固然有些想法,但尚缺乏可靠的证据加以论述。不过,如下猜测或许能够成立:在黄河右岸与长江-汉江左岸之间的夏政权使用尺长15.8 cm,时间跨度至少覆盖公元前2000年至前1500年;而早于公元前1600年商作为政权实体在黄河左岸使用尺长19.7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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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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