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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说的夏商周,可能有三个含义:人群,地域,政权及存续时代,特指后者。可惜,时间久远,先人的印迹稀少而真相难辨,如偃师二里头的夏商属性,过去的六十年就经历了商都、夏都和商都的轮回,其间又缠夹着三种前夏后商的分割。
1 夏商的关系
基于碳14测年偃师二里头存续时间距今约3750至3500 年,而商代开始于公元前1600 年,即二里头已入商代。不过,偃师二里头虽有分期,但四期的建设和繁荣是持续的;前文说偃师二里头使用尺长恒为15.8 cm,并非商尺19.7 cm,或许是夏都,使用尺长15.8 cm的武汉盘龙城也是夏邑;并猜测:“夏商周或许是部落逐渐合并而同时存在的三个政治实体:周在渭河流域,商在黄河左岸,夏在黄河右岸;周灭商固然是一战而成,而商与夏或许经历了漫长的扩张和收缩过程,且初期商得益于黄河下游由北向南的摆动。后来商都的多次迁移或许也与黄河由南向北摆动相关”。更具体地说,公元前1600年商汤立国时或许尚在黄河左岸,其后跨过黄河在郑州二里岗立足,与夏正面争斗而逼其向南退缩,此前商只是借着黄河摆动而蚕食。
上述猜测符合“二里头四期晚段与二里岗下层早段大体同时”的碳14测年,且有下列文献所提供的佐证: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出土于黄河右岸的河南省适用尺长15.8 cm,而在出土于黄河左岸的山西省则适用商尺19.7 cm。
[1] 袁广阔. 河南伊川县南寨二里头文化墓葬发掘简报.考古, 1996, (12)
[2] 袁广阔. 河南郾城县皇寓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考古, 2017, (2)
[3] 楚小龙,曹艳朋,王瑞雪,余洁. 河南淅川下寨遗址龙山时代末期至二里头早期墓葬发掘简报. 华夏考古, 2017, (3)
[4] 梁星彭, 李健民. 山西垣曲小赵遗址1996年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 2001, (2)
[5] 王月前,洪梅,戴向明. 山西夏县辕村遗址发掘简报. 考古, 2009, (11)
[6] 戴向明,田伟,汤毓赟,崔春鹏. 山西绛县西吴壁遗址2018~2019年发掘简报. 考古, 2020, (7)
下面对黄河两侧的尺长略作阐述,错漏欠妥之处恳请批评。需要说明的是,为叙述便利假设测量数据和尺件长度都是精确的,并不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误差;长度数据的单位 cm 则予以省略。
2 黄河右岸是夏
偃师二里头出土了许多铜器,“中原文化大典·青铜器上册.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给出二十件,其中部分器物具有尺度关系,如三件 “绿松石镶嵌兽面纹铜牌饰”适用尺长15.8 cm:长14.2九寸欠0.2 mm、长15.9一尺过1.0 mm和长16.5一尺零半寸欠0.9 mm,均可具体解读青铜范铸的尺寸设计。又,青铜锈蚀可以使长度略有增减,与整尺寸相差1 mm 不必在意。
右图是1987年从二里头四期墓葬出土的网格纹鼎,高20、口径15.3、底径9.8,耳高约2.5,器壁厚约 0.15;三足为空心四棱锥,壁内近底处有修补痕迹(P16)。笔者未能找到线条图,只能基于前述文献介绍和照片而略作解读:该鼎适用尺长15.8 cm而不是商尺19.7 cm,底内径 (9.8 – 2*0.15) 即六寸过0.2 mm;鼎高20 – 2.5 = 17.5 一尺一寸过1.2 mm。图上测算,颈内径八寸、腹内径八寸半,足(外侧)高六寸半。
武汉盘龙城的青铜器和陶器使用尺长15.8 cm,铜钺的几何设计完全排除使用商尺19.7 cm的可能,且不说长度恰巧为15.8 cm的多件玉石器。请注意,盘龙城已进入商代,而与其时期相同的郑州二里岗则使用商尺19.7 cm。
文献[1~3] 发掘的陶器表明,偃师二里头至武汉盘龙城之间多地使用尺长15.8 cm,想来应属于同一个政治实体——夏。不仅如此,龙山时代末期至二里头早期都适用尺长15.8 cm,如下图所示(D和 d表示外径和内径,只是标出3~4个部位的长度),表明夏在偃师二里头之前就已存在。
如觉得图形纵横尺寸不协调,请下载:黄河左右曾是商夏的图件.pdf,黄河左右曾是商夏的图件.doc
3 黄河左岸是商
黄河左岸山西省出土的二里头文化陶器使用尺长19.7 cm,表明商作为政治实体在公元前1600年商汤立国之前已经存在。仅从上列三篇文献选择部分器物的线条图解读如下.
3.1 山西垣曲[4]
图40中No.9尊(H6: 11) 口径12 六寸过1.8 mm、肩径15.6 八寸欠1.6 mm、高14 七寸过2.1 mm (与底部内凸相关);图上测算:颈内径五寸而外径五寸半,(右侧) 径高一寸半、肩高一寸,底径三寸。基于网格线可以核实上述数据。陶尊尽管体型较小但尺度严谨。
No.10大口尊(H6: 13,上右)口径34、肩径32以及No.16大口尊(H6: 21,下右) 口径25,尽管器物已残,但也各有五个整尺寸长度。
No.15 缸(H6: 14,上左) 口径36.5,底径13、高42.5二尺一寸过11.3 mm。图上测算:口内径一尺八寸,胸内径一尺六寸,腹外径一尺八寸,底内径六寸;深二尺一寸,纵向也有尺寸设计,图上标出 4处,其它不再细述。
顺便说一句,文中图35 给出7件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器的线条图,初步测算判断其同样适用尺长19.7 cm,仅给出大口陶罐(H38: 5,上右)的尺寸:口径20、腹径22一尺一寸过3.3 mm(与纹饰相关)、底径11.6六寸欠2.2 mm(外缘圆化)、高22.8 (深一尺一寸)。请注意,口沿高一寸整有助于分辨尺长。
3.2 山西夏县[5]
仅对其图21中器形相对完整的七件予以尺寸解读,仅给出部分长度,如右上的No.9 大口罐口径九寸、底径五寸整,皆因图面受限都没有标出。
3.3 山西绛县[6]
图24中敛口瓮A型4件(H111②:12)口径27.6一尺四寸过0.2 mm、底径21.4一尺一寸欠2.7 mm、高47.2二尺四寸欠0.8 mm。以高为基准调整图形比例,并将另三件器物复制在下面,即四件器物的比例相同。显然,该瓮体型较大而依据设计尺寸准确制作。不过,线条图中部左右并不对称,右侧半径值较左侧偏少壁厚。
鼎 1件(H111②:47)口径22.4、残高12.8;口内径九寸而深五寸。
小罐 1件(H354④:1)口径9、底径8四寸过1.2 mm、高9.6;胸径八寸而深四寸半。
器盖6件(H111②:11)口径32.8、高18九寸过2.7 mm;口内径一尺六寸,其他部位也依据尺寸制作。捏手处的左侧剖面与右侧轮廓稍有差异,因而纵向尺寸不再解读。
4 尺长是国家的制度
器物的形制和纹饰只是文化象征,完全可以在不同区域传播,或者说不同政权的地域之间存在文化交流;而尺长是国家的制度,有着更明确的指示价值。博文曾以适用周尺21.5 cm 和商尺19.7 cm 的方鼎各两件予以说明。
与青铜器相比,陶器的尺寸控制或许稍差,完整器物较少,且部分线条图也可能不够准确,加之19.7 与15.8 又存在5:4的关系,因而笔者虽已测算大量的陶器,“山西出土的二里头文化陶器适用尺长19.7 cm”目前仍只是一个初步判断。不过,将来对陶器实物仔细测量,如上面敛口瓮的纹饰设计,想来可以做出准确判断。
因偃师二里头和武汉盘龙城,黄河右岸曾使用尺长15.8 cm没有疑问;倘若山西各地在先商时代只是使用与郑州二里岗和安阳殷墟相同的尺长19.7 cm,那么就可以“否定夏曾在黄河左岸的存在”。假如情形真是如此,则需要以另一种方式叙述3600年前的夏商关系。
注:已经确认下列文献中龙山文化遗存的陶器适用尺长15.8 cm,而不适用商尺19.7 cm;据此可以做出猜测:其时济南在黄河右岸,且属于夏地。我将另文予以具体说明。
朱超, 孙波, 吕凯, 张宗国. 济南市章丘区城子崖遗址2013~2015年发掘简报. 考古,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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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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