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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大学教师需要承担三方面的工作量: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那么,按照我国现状,一名普通大学教师该如何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
拿我校要求来说,在教学方面,要求大于300个工作量;在科研方面,主要标表现为发论文、主持项目等,一般来说每年要2篇以上的EI或SCI收录论文;在社会服务方面,学校未给出明确要求,我理解为横向项目进帐经费等,如30万算一个条件,归在科研条件里,要求2条以上。
目前我大致是这样安排的,将主要教学工作量放在春季,加上研究生工作量等,半年基本上能完成300个工作量;而半年和业余时间主要是参与编写教材、指导研究生、参与一些科研活动等。
按照我国目前8小时工作制,大学教师大约也就2000多个小时工作时间,其实完成300个工作量,至少要700-800个小时,而平时教学、学校杂事也占很多,至少200个以上,能留给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感觉最多1000个小时。
目前周围老师的现状是,教学不存在太大问题,能完成工作量,但对没教学质量明确要求,其实忽视很多;其实大部分老师,在科研上很有压力,实际上从来没有上下班一说,有时间就工作。
不知道各位老师,如何分配自己的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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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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