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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熟悉的是清朝陕甘总督年羹尧在河西走廊黑河流域实行的均水制:规定灌溉季节黑河沿岸各县的用水时间,当下游用水时,上游引水口必须全部关闭。每年芒种前十日寅时起,至芒种之日卯时止,十天内高台上游镇江渠以上十八渠一律封闭,所均之水前七天浇镇夷五堡地亩,后三天浇毛(目)、双(丰)二屯堡地亩。而且赋予下游县县令官大一级的权力,可以巡视上游各县取水口,并有对违规者“先斩后凑,格杀勿论”的权力!均水期间,由鼎新(今金塔县)知事兼巡河道,严格执行,并授权下游县官到上游督察,派出由下游各县组成的水使181名,坐守各渠口。
近日读到上海师范大学2012级硕士毕业生黄强关于浙江萧山湘湖的硕士论文《萧绍平原河湖水利体系变迁和湘湖兴废之关系研究(1112-1927年)》,才知道早在宋朝湘湖就实行了均水制。
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四月,杨时由余杭县令调到萧山,了解到崇化、新义、由化、夏孝等乡连年旱涝,就邀集乡里耆老商讨,亲自踏勘,在西山之阴寻得高阜之地,筑塘为湖,蓄水灌溉。又因风景优美似潇湘,取名湘湖。
杨时修建湘湖之后,按“均包湖米”的办法规定了受益的八乡农田分摊造湖所淹没的农田的一千石零七升五合粮赋,合每亩七合五勺,但并没有规定怎么用水,于是水不够用时经常发生纠纷、诉讼。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县丞赵善举集塘长、上户等,议制《均水法》,“相高低以分先后,记毫厘以约多寡,限尺寸以制泄放”。湘湖在在秋旱禾苗最缺水时放水,立秋前三日开闸,白露后三日关闭,总共放水36天。各地块按面积分配灌水时间。这或许是中国最早的均水制。只可惜此《均水法》已佚失。
好在二十余年后,淳煦九年(1182年),钱塘顾冲任萧山县令,进一步完善了赵善举的用水规则,于1184年制定了《均水约束》,并保存至今。同时,灌溉用户也扩大到九乡,把许贤乡也包括在内。九乡灌田“一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八亩二角,水以十分为准,每亩各得六丝八忽一秒”。
其核心是按地势高低决定从高到低的放水先后顺序,每个口门规定放水时间,并规定每个口门的宽窄和深浅。其实质是以水量按面积均分为基础的轮水制!
顾冲的均水制,为元、明、清所承袭,直到民国时期才废除放水时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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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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