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创是一项最基本的科研规则。有盗用别人idea任何行为的人都会为君子所不齿。所以,这个问题的理想答案是“不可以”。
残酷的现实却告诉我们,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刚调入科学院没几天,很多研究员就给我分派一大堆“任务”。充当专家评审基金和论文是其中一项。有一份申请书的立项依据完全来自别人的博士学位论文。查阅国务院公布的基金条例、教育部和科学院的学术道德规范,均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这么做。举报行为损人不利己,最好别干。几个月后,基金委公布结果,获批!白纸黑字的学位论文尚且如此。无影无形的idea算个啥?况且,整天到处说大话的“科学家”大有人在。一句“北海道是朝鲜半岛的自然延伸”就不允许别人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吗?
可见,盗用别人idea申报基金完全可行,虽然真正的学者不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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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基金委及相关部门的一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