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部门不宜明令禁止师生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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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2 13:2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大学, 教育部, 工会, 中国海洋, 师生恋
刚才针对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胡乐乐的博文“为什么说应该禁止师生恋?”写了一条评论,很快就与其它反对意见一起被删除。该文最后一段如下:
对此,笔者强烈呼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应该尽快出台文件,细化2011年颁行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令禁止师生恋。这样既能保护学生的利益,也能保护教师和学校的声誉,还能对社会道德的匡正以积极的作用。
这种呼吁其实是在开历史倒车!几十年前已经埋葬了万恶的旧社会,全体中国人正高高兴兴地走在社会主义光明大道上。如果全部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类的传统伦理观念作为高校师生的行为准则,中国社会的发展步伐必定会更加缓慢。没准儿哪天乾隆爷又出来坐朝堂啦!相关职权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的做法值得商榷。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婚姻法总则部分也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礼崩乐坏”并不是规章制度规定得不够详细,而是不执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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