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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定义干预类型:作什么样的比较?

已有 3942 次阅读 2009-8-28 18:10 |个人分类:Cochrane综述手册|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review, Manager, 系统综述, Cochrane综述, meta综述

 

    良好构思的问题的第二个关键部分是明确感兴趣的干预措施以及用来与之比较的干预措施,尤其要说明,与感兴趣的干预措施比较的干预措施是无效干预(如安慰剂、不处理、标准治疗或等候名单)还是有效干预(如相同干预措施的不同变化、不同药物、不同种类的治疗)?

    如果是药物干预,干预药品的制备、给予途径、剂量、持续时间和给予频率应加以考虑。对于较复杂的干预措施(如教育或行为干预),需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共同的或本质的特点。通常需要仔细考虑给与什么样的干预措施?给予强度?多长时间给予一次?谁来执行?以及施予者是否是否需要培训等问题。综述作者还应考虑干预措施的可变因素(如基于剂量/强度、给予方式、频率、持续时间等的变化)是否足以对参与者、研究结果产生不同影响,以致需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Box 5.3.a 列出了制定干预措施类型(和比较)标准时要考虑的因素。

Box 5.3.a:确定干预类型时要考虑的因素

  • 试验和控制(对照)措施是什么?
  • 干预措施存在可变因素(如剂量/强度、给予方式、给予者、频率、持续时间、干预次数)吗?
  • 包括所有可变因素(如存在一个临界剂量,低于这个剂量干预措施可能在临床上就不恰当了)了吗?
  • 如何掌控仅利用干预措施的部分内容的研究?
  • 如何处理感兴趣干预措施与其他干预措施结合(共同干预)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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