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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拙文《给你三巴掌》后,有两位朋友的看法和我的回复如下:
[15] 标题:行贿/浮躁不是错 |
谁不知道行贿是犯罪?可不行科研经费拿不来(最起码拿不那么多),做研究是需要钱的,钱还有多吗? 不行贿送礼应该是人之常情吧? |
[16] 标题:劣币驱逐良币 |
15楼说得有点道理。这个跟社会公德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该怎么办呢? |
潜规则是大多数人的生存之道
应该说,15楼朋友的回复超出了我文章的主旨,我文章主要是谈研究者不要好高鹜远的成天想着取得大成就,应该把心思多花在打磨基本功上;15楼朋友的回复则是讨论对待科研中这样那样的潜规则的态度问题。看得出来15楼的朋友主要是针对科研经费的获取问题。
我个人并不完全反感潜规则,鸿飞兄于此有多篇大作,我认为很有启发性:
学术的基本功和保障(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6239)
学术潜规则有何可怕?(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5265)
韩国和印度的科研状况究竟如何?(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179)
不可能存在一个没有潜规则的社会,所以我们既没有必要对潜规则深恶而痛绝之,也没有必要因为屈从了潜规则过分自苦。我一般不遵守潜规则,这在客观上曾经给我带来一些影响,但我不会鼓励每一个人都不遵守潜规则,因为我知道潜规则是大多数人的生存之道。
范美忠和学术浮躁
我们对范美忠的态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
1、 范美忠不顾学生逃跑,有违师德,但法律没规定老师要在危急时刻牺牲自己保全学生,所以法律拿范没辙;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在危急的时候逃生是人的本性,范当时的行为可以理解;
2、 由于范事后在博客里振振有词的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逃跑没什么不好的,让大家不要讨伐他。大家认为,你跑掉就算了,跑掉了你还不接受大家的批评,当然就更要讨伐你了。
所以我们的基本逻辑是:范可以跑,但跑不是什么上得台面的事情,当事人既然已经逃生了,就不要再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了。这个逻辑可能90%的人都能够认可,那么我们以这个逻辑来看看15楼朋友的担心:
我们为了生存在学术中浮躁,也许这并不算什么,它有点像范在地震中跑掉一样,可能有人会认为学术浮躁还是要比范临阵脱逃高尚一点,但是如果说教师的责任之一是保护学生,那么学者的责任又是什么呢?所以二者即便有区别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如果通过学术浮躁能够让大家活得更好,也是一件好事,这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然而它似乎也没有拿到台面上堂而皇之说的必要,更没有必要去为这种行为过多解释和辩解。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每个人都通过浮躁获益或受害,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但我们从来不会呐喊:浮躁万岁,浮躁有理。如果我们要站出来堂而皇之的为浮躁正名而又可以义正言辞的话,那么范跑根本就没有错。
教师为了生存置学生不顾逃跑,这是不对的;学者为了生存而浮躁,同样是不对的。
都遵守潜规则等于没有潜规则
老婆在淘宝开了网店,网店很重要的一个指标是信用问题。信用好的卖家被光顾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于是,经常有卖家串通起来互相刷信用,即你买我的东西,我买你的东西;一分钱不花,大家的信用都涨了上去。尽管淘宝采取了诸多措施,但这种方法不可能被根本杜绝,于是成了一个大家都必须遵守的潜规则。但是我们发现,当所有卖家都在互相刷信用的时候,所有人的信用都贬值了:因为信用本来就是一个相对值,当大家的信用都很高的时候,想要卖出东西最终还得取决于产品质量。于是,信用成了卖家卖出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而鉴于互刷信用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又乐此不疲的事情,没有卖家会为自己刷信用感到愧疚,而买家在买东西的时候也完全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早就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尽管我没有争取过科研经费,我工作中的一部分倒是跟申请基金有点类似。这其中有大量的潜规则,比如给当事人回扣、请当事人吃饭喝茶泡小姐。然而以为把项目争取到家就万事大吉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我可以给当事人回扣,我的竞争对手也可以给。而如果我一次把项目搞砸了,就根本不会有第二次机会了:人家还得为自己的前途考虑呢。
我不清楚学术潜规则到底黑暗到了什么程度,但既然大家都活得好好的起码大家都还有碗饭吃。不管用什么手段,每个人总有那么三两个项目在手里。在拿到钱以前是要看别人的脸色行事,拿到钱以后就得看自己的本事。
企业是怎么防止潜规则的
如果一次采购失败,企业将蒙受惨重的损失,因此,企业要挖空心思来防止员工搞破坏。复杂的签字盖章流程,三方比较、现场陈述方案、需求方和采购方分离等措施,不一而足。更重要的是,员工一旦被发现舞弊,老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我们说这些规则和流程科学界和政府多半都有,效果差强人意,原因恐怕在于各级别的官员之间根本蛇鼠一窝以及出了问题后的监督措施和惩罚力度上。
不要消灭卑微,更不要保护卑微
然而潜规则毕竟不可能根除,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措施,企业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照样存在—就更不要说科学界和政府。
我第一个研究公司是个本土的小而新的公司,在业界根本没有品牌和规模上的竞争力。有的客户便借此来让自己获利。比如一个项目,总价是20万,这个价格所有的供应方都可以接受。但是客户要求给他20%的提成。于是很多大公司就不愿意了。因为他们的成本较高,20%差不多就是他们的利润,很难让企业去做一件毫无利润的赔本买卖。小公司成本小,一个不赚钱的项目起码可以用来支付人员工资,当然就要答应。操作办法是,项目20万一分不少打到供应商帐上,供应商再划出给客户,发票供应商自己想办法。
这种做法客户所在的企业根本无法查到,除非有知情人拿着证据告发。一般很少有人会告发,因为大家都能依靠这个生存。然而,这种做法能够屡试不爽的基础是,小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会比大公司差,起码不会明显地差。如果采购者一而再再而三的给企业采购劣质产品和服务,他就要下课,因此他不会铤而走险为了几万元丢掉自己的饭碗,而小公司也不会天真到给了回扣就关起门来编造数据欺骗客户,酒桌上称兄道弟吊膀子,回到工作中该职业就还得职业。
所以潜规则是无法被消灭的,至少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被消灭的。事实上,越是无耻的东西往往能够长久,蚊子苍蝇何等渺小卑劣,从来不曾被消灭。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呼吁高尚和保护高尚,因为卑微根本用不着保护。尽管用不着消灭学术浮躁,似乎也没有必要为学术浮躁正名,好比我们不会因为消灭不了蚊子就说蚊子是有益的昆虫一样,尽管我们知道客观上蚊子也能维持生态平衡。
而只要我们能够让一个可以心平气和做学问的人稍微摆脱一点浮躁,我们就功德无量。勿以善小而不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既然大家对学术浮躁不无微词,每个人稍微少一点浮躁可行又应行。
吃亏是福
我们经常害怕吃亏,其实往往吃点小亏是大福。
我一般较少谈我工作的事,这两天机缘巧合,就不妨多说一点。曾有客户要给我提成,让我帮助他多争取一点回扣,操作方法自然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我说:你想要多少,我尽量帮你争取,我那份免了。主要是我比较胆小。客户拿到回扣自然欢喜,我也不会为少赚一万两万而沮丧。
客户经常会有一些额外的需求,这些需求往往是超出合同范围的,老板有时候很不爽,但我说,能做的还得做。客户也不是笨蛋也不是冷血动物,你付出了什么他一清二楚。
因此尽管我离开这家公司已经很久了,仍然有不少客户直接打我手机问能不能给他们做项目。我说其实我很想赚你的钱,但是由于第一次是在这家公司服务的你,所以按照行业惯例一两年内不能服务你,如果你有什么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但正式的项目你可以找谁谁。其实行业潜规则是如果客户自己找上门来我没有理由把客户推掉。
我做这些事情从来不会去往道德上想。恰恰相反的是,我想到的是自己的生存问题。一个人的个人品牌是要用一生去经营的,要积累起一个好的口碑非常困难,而往往是一两件事就会让自己晚节不保。都说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我看不出既然我已经能够吃饱饭了为什么还要出卖兄弟?
这样即便我在行业籍籍无名,并且喜欢挑战老板,对老板指手画脚,倒也有几个公司愿意要我。只是我志不在商业上成为呼风唤雨的老板或职业经理人,也就只好婉拒他们的美意。一般我们会着眼于自己那一亩三分地,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你不愿意吃亏就不要抱怨事到临头没有人帮你;如果你只看眼前就不要抱怨走了好长一段路结果发现走错了。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良币,起码我既没被劣币驱除,也没被劣币同化。当然,万千谋反的劣币最后都做了大官,但我也不必在他们那里讨生活。
重要的不是你用什么方式生存,是你用什么方式贡献。
所以如果你不得不依靠潜规则生存这并非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这样那样的潜规则之中,但关键是你在潜规则之上还做了什么?假说我依靠潜规则拿来一个项目为社会做了贡献我根本不会自责也不会郁闷;而如果有的人依靠潜规则拿来大量经费最后产出一堆垃圾那就要算总账了。
尽管凶手用枪杀了人我们不会去判武器制造商的刑,但起码我们应该把凶手的枪没收。我不会去没收警察的枪,因为关键的时候我还指望他救我的命。
如果你靠潜规则争取来经费我首先要祝贺你,但马上我的眼睛就会紧盯着你的论文。重要的不是你用什么方式生存,是你用什么方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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