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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前的博文中提到,当前的心理学实证研究论文,通常都有若干个实验或调查。客观地说,有些论文的几项研究之间,步步推进、前后一体,逻辑自然是清晰的。同时,也有很多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几项研究明显是拼凑出来的。对于这种情况,给人的感觉就是研究者的思路没有打开,只能勉为其难地设计几项研究。如何才能在研究中打开思路呢?每个人的体会和经验肯定各不相同。我想,形成自己的理论观念是关键,这可以称为研究的牛鼻子,如果牵住它,就能豁然开朗,思若泉涌。
如何形成自己的理论观念呢?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深入系统地学习文献,二是融会贯通地思考问题。大家其实都知道学习和思考的重要意义,只是学习的风格不同、思考的情形各异。这里介绍我的点滴收获,可能对有的人,比如研究生开展研究有所裨益。
我说的理论观念,主要是指研究者自己的理论思考及其成果,可以是很初步、很粗浅的理论见识,特别是有待检验的微小理论或理论层面的感悟。例如,若干年前,我在翻译道德判断的文献时,突然领会到:这类研究其实是在考察中介变量或调节变量,那时才真正明白道德判断应当研究什么问题,也才真正理解一些文献考察的究竟是什么问题。我指导学生时指出,现在国外的道德判断研究,往往设计3个以上的实验,前面重点研究道德判断的现象,后面的实验进行相应机制的探索。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步体会到,当前主流的道德判断研究,其实没有考察人们的道德水平,考察的只是道德判断的标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道德判断标准随着各种因素而变化的情况。联想到心理物理学的信号检测论,我认为应当在道德判断研究中,区分人们道德的真实水平和道德判断标准。
如果从道德真实水平与道德判断标准来分析,那么,可以重新探索经典的电车问题和天桥问题。显然,如果把这两个问题分别看成一个实验的两种条件,那么,被试判断的结果反映了他们的道德判断标准的差异,在电车问题情境中,被试的道德判断标准更高;在天桥问题情境中,被试的道德判断标准较低。当然,电车问题和天桥问题都是两难问题,似乎很难从判断结果来评判道德水平的高低。不过,国外的研究倾向于认为功利论的道德判断是更成熟、更理性的。
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在电车问题情境中,道德判断标准何以更高?在天桥问题情境中,道德判断标准何以较低?我认为是个体的卷入程度存在差异。从而,我找到了一个道德判断的调节变量:个体卷入程度。当个体卷入程度高时,人们的道德判断标准就低;当个体卷入程度低时,人们的道德判断标准就高。
Greene等区分的亲手与非亲手,反映的正是个体的卷入程度。这样一来,我就可以设计卷入程度不同的情况,从而预测个体将会出现具体的、确定的道德判断结果。当然,个体的卷入程度会影响情绪,个体卷入程度高时,引起的情绪也会更强;个体卷入程度低时,引起的情绪也会较弱。
已有研究考查情绪的卷入程度,可能把个体卷入程度用情绪卷入程度来笼统代表了。我认为,还是分开为宜。或者说,我可以考虑设计个体卷入程度不同,但情绪卷入程度相同的情境。
当然,我还可以把有关问题串起来考察,例如,研究个体卷入程度与个体道德自我的关系问题。个体在经典电车问题情境中的道德判断,是否为个体道德自我拔高的结果呢?在进行电车问题的道德判断前或后分别测试个体的道德自我,就可以开展实验研究,进行检验。
相应地,在天桥问题情境中,我可以诱发个体拔高道德自我(例如,进行身体洁净或想像身体洁净),预测被试将会做出更多的功利论判断。同样地,对于电车问题,如果降低个体的道德自我(例如,弄脏他们的身体或进行自我肮脏想像),那么,他们将会做出更多的道义论判断。
不过,是否用功利论判断与道义论判断这样的表述,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可以用我提出或重新诠释的概念(比如,卷入程度、判断标准、道德水平)来解释当前道德心理学研究的诸多现象与问题,那么,我就可以尝试提出自己的道德判断理论。或者说,我在努力形成自己的理论观念。
据此,就是关于卷入程度,我就可以设计不同的实验。例如,一种条件是遥远的地方的情境,一种条件是人们身边的情境,预测:人们对遥远地方的情境进行道德判断,标准会更宽松,人们对自己身边情境的道德判断,标准会更严格。
我可以继续考察:为了避免情感因素的影响,可以设计两种情境都是遥远地方的,一种情境距离个体1万公里,一种情况距离个体2万公里。预测:人们对1万公里的情境进行道德判断,标准会更严格,对2万公里的情境进行道德判断,标准会更宽松。
我甚至可以在研究材料中明确告诉被试,情境中的人与你毫无关系,从而,使得被度的卷入程度尽量减小。如果对于被试间实验依然出现我所预测的结果,那么,就可以更为有力地检验我所提出的卷入程度理论。
当然,可以把研究材料中的距离进行调整,选择合适的数字。例如,假设被试一个人在一个陌生的国度旅游,发生的道德判断情境分别离他/她有1公里和5公里,他/她根本看不见这些情境,让他/她对相应的情境进行道德判断。
我又想到,可以将经典的电车问题和天桥问题稍做改造,反过来进行判断。例如,将研究材料的后面情节分别修改为:
“司机揿动了转轨按钮,电车改道,驶向岔道,撞死了岔道上的1个人。你认为司机的行为有多么不道德?”
“天桥上的人把身体庞大的人推下天桥,后者挡住了电车,也被撞死了。你认为此人的行为有多么不道德?”
同时,我还可以考察具名与匿名效应,即把司机、岔道上的人分为给出名字与不给出名字,设计更为精细的实验。
还有,如果我的个体卷入程度理论是合理的,那么,在电车和天桥问题中,将被判断的个体设计为别人或自己,也将出现特定的结果。以天桥问题为例,当被判断的个体为自己时,被试道德判断的标准将较低,当被判断的个体为别人时,被试道德判断的标准将更高。
由此可见,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我的思路已经打开,可以设计很多系列的实验——当然,需要更系统化和条理化。这里,我强调的是,只要牵住“形成自己的理论观念”这个牛鼻子,研究思路必将豁然开朗,具体的实验或调查设计,也都将是自然而然的,根本不用挖空心思地去构想和凑数。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文献学习和问题思考,研究者可以形成新的理论观念。例如,我近来学习和思考道德账户问题,认为道德账户是一个有望统合道德判断的优秀概念。我在其他博文中已经提及,每个人都在用不同的镜头看待和研究世界,而每一个理论概念都是一个镜头,研究者可以也需要不同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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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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