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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匆匆写就了博文《教师节,说利益关系》,发现漏了一些话。现将其说完。自己收受学生礼物的事情还没有列举完。比如,招收有几个在职硕士,我也收受过他们的礼物,这是不对的。
如果说要替自己找借口,他们都是有工作经历的人,比较会说话,送礼的时机也掌握得比较好。总之,自己就是半推半就地收了。所以说,我也是一个经不起诱惑的人,幸亏没有当什么大官。如果是面对巨额的金钱诱惑或者是年轻、美貌、有气质的异性诱惑,我肯定会下水的。
另外,我所在的学院在一开始招收在职硕士以来,他们就喜欢找各种理由请导师们吃饭(集体的)。我也参加过几次。后来,也就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提出,这样不妥。学院也就顺势而为,制止了这种行为。再后来,不知为何,新一届的学院领导上台后,这种现象有死灰复燃,但我是坚决不参加这种活动了。同时,我现在也已经不接受在职硕士的礼物了。
还有就是,我在的学校,学生有一种潜规则,每逢毕业设计结束,学生会请指导老师吃饭,我是一次都没有去过。
最后,我也是学生家长,我也有过送东西给孩子老师的行为。不过,只有一次。还好,孩子从小学到高中只有三个班主任。我和妻子只是送东西给孩子的初中班主任。我和妻子都是不会来事的人,送东西给别人,仿佛做了很大的亏心事,东西一放下,匆匆就离开了。
教师,或许已经不是,也许也不必是什么高尚的职业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消教师节未尝不可。但即使是这样,作为教师,我们仍需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仍然不应该收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馈赠。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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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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