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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我带学生去宝钢实习时,企业负责安全的人员都会说起“三不伤害原则”。即:
“我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他人”
“我不被他人伤害”
今天突然想到,这“三不伤害原则”其实可以推广到很多的领域。比如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任何一个人,在参与交通行为时,如果能正确地遵守“三不伤害原则”,可以避免很多伤害,至少自己也可以免除很多麻烦。很多人都是漫不经心,等出了事故又悔之晚矣。
有人可能会问,在涉及交通安全时如何才能做到“不被他人伤害”呢?其实,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其起因都是双方的疏忽,你自己注意了并且遵守交通规则,被他人伤害的概率会小很多。对于开车的人来说,你如果注意车子保养并小心驾驶,自然就可以“不伤害自己”和“不伤害他人”。
自觉地垃圾分类、少开车、不随意使用塑料袋这些行为本身就是“不伤害他人”同时也“不伤害自己”。至于如何才能“不被他人伤害”只能是靠社会的法治了。
公民是否能有这些意识,取决于公民的素质。
总在想,国家和民族进步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除了“四个现代化”以外,是不是还应该有“政治现代化”(政治的透明、程序、法治等)以及“民众意识现代化”(民众都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愿意为社会尽义务)。
是不是还要再加一个“环境现代化”呢?
或者是“四个现代化”再加上“政治现代化”和“民众意识现代化”,“环境现代化”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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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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